拉比诏令新·伊丁那姆总督说:“伊阿·鲁·巴尼的土地所有权是自古就有
的,因在文书上是让给他的。因此,你应把这块土地给予伊阿·鲁·巴尼。”
在古巴比伦王国,奴隶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他们被看作是奴隶主的私
有财产,可以任意被出卖、转让或抵押,甚至被杀死。例如法典规定“倘彼
(指自由民)损毁奴隶之眼,或折断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买价之半。”反
过来,如果奴隶打了主人的脸颊,那么这个奴隶以后就只能用一只耳朵来听
了,因为他的另一只耳朵已被官差割下、留在法官那里了。倘使奴隶因被殴
打、虐待或其它原因致死,肇事者只需向奴隶的主人赔偿三分之一明那的白
银,便可继续过他的逍遥日子。而这笔偿金只能购买一头牛。
奴隶们不堪压迫和剥削,经常逃亡。为此,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凡是帮
助他人奴隶逃亡或隐匿他人奴隶者,都要被处死,甚至理发师事先未告知奴
隶的主人,而将奴隶头上的奴隶标志剃去,也会面临被砍断手指以至被处死
的厄运。
对于土地、果园的租佃,财物、器具的出赁及买卖、借贷、保管、雇佣
等法律关系,法典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当时,土地租佃十分盛行,租金也定
得很高,耕地的地租为收成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园地为收成的三分之二。
承租土地者耕植谷物,即使“田不生谷”,颗粒无收,其租金也不得减免,
数额得与邻近土地所缴纳的租金相等,理由是承租者“未尽力耕耘”。如果
雷电、暴风雨或洪水毁去承租者的收获物,那么损失仍属归于农人。承租者
如不听出租者的警告,“怠惰不耕”,出租者便可将土地收回,并收缴租金。
交回租地前,承租者还得将其耕好。
为了缓和自由民内部的矛盾,法典对高利贷的利率做了一定限制,规定
法定最高利率:谷物为 33. 3%,银子为 20%。这一规定虽在一定程度
上限制了奴隶主和高利贷者的毫无止境的剥削,具有一定社会意义,但这个
法定利率仍然是很高的,许多偿还不起债的自由民还是无可奈何地沦为了奴
隶。
以男人为中心的思想在古巴比伦依然是根深蒂固的。例如,婚姻是按照
契约来缔结的,没有契约便被认为无效。通过缔约,老岳父得到了一笔出卖
女儿身价的费用和一定数量的聘礼,从今以后,他再也没有教养女儿的权利
及义务了。
女儿嫁到了夫家,日子也不是好过。丈夫是一家之主,可以惩罚妻子和
儿女,可以以妻抵债,甚至可抵婚前丈夫所欠的债务,除非双方在婚前有特
别约定者例外;妻子如果生病或不能生育,丈夫便可堂而皇之的纳妾。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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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贞,丈夫便可将其扔入水中,甚至妻子被疑为不贞,也要被扔入水中
接受“考验”。
法典尽管条文繁杂,但在处罚时仍带有旧时血亲复仇的浓重色彩。从下
列五花八门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管中窥豹:“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
则应毁其眼。”“倘彼击落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法典甚至还将此
原则加以扩大适用,如:建筑师盖房不坚固导致房屋倒塌压死房主之子,则
应处死建筑师之子;乳母乳死幼儿,则要割去乳母的乳房;医生医瞎了病人
的眼睛,就要被砍掉双手,等等。
对于一些在特定场合下发生的侵犯财产的行为,往往由受害者或有关人
按照法典的规定直接处理,而不必通过法院。但这却并不同于今天的“私了”。
因为古巴比沦人是按法典行事,而“私了”是曲解法律。一个人如果侵入别
人私宅进行盗窃,主人抓住了即可就地处死他。对于在火灾现场借口救火却
趁机打劫者,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扔入火中烧成焦炭。
在古巴比伦,法庭上审判时所采用的证据,除了证人的证言、证物外,
发誓和“神明裁判”也占着重要地位。如果强盗未能捉到,被劫者只要在神
前发誓来供诉他所损失的一切,那么盗劫发生地点或周围的公社及长老就得
按法典的规定赔偿其损失。特别是在庄严的宗教仪式下进行的发誓,更被视
为重要的证据,不仅能免除财产上的责任,还能摆脱严重的刑事惩罚。当时
的人们还经常借助“神明之力”来判断“真相”或考验嫌疑犯。比如,一个
人如果被控犯了巫蛊之罪而不能证实,他就会被人扔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吞没,就说明这个人确实有罪,已为鬼神所召;倘使这个人没有沉入河中,
却浮漂于水面,就说明这个人是无辜的,因为河水已为他洗刷了清白。
以上所提,只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一部分。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其中当
然有许多不合理之处。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苛求古人。
在37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汉谟拉比王能制定出这样一部文字简炼、
内容广泛、涉及到古巴比伦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成文法典,并刻石公布,
这在人类文明史和世界法制史上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它突破了过去
奴隶主贵族对习惯法的解释权和司法权的垄断,反击了“刑不可知,则威不
可测”的谬论,不仅在当时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而且对后世法律制度
的发展也产生重大的影响。据圣经记载,希伯来人最早的法律就是耶和华于
公元前1320年用手指写在两块石板上的。雅典最早的成文法也是模仿古巴比
伦而刻石公布的。
这部公元前1700多年前制定的法典,创立了如罚金、动产、契约、债务、
债权等一系列为后世所沿用的法律名词和术语,其所采取的诬告和伪证反
坐,法官枉法重处等刑罚原则,今天仍不失其意义。
《汉谟拉比法典》虽然是一部奴隶制法典,但法典还对当时古巴比伦的
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等都做了较全面的
规定,不论任何人皆不得违反、变更或破坏。汉谟拉比王甚至命人在法典结
语中刻道:“我以我的金玉良言铭刻于我的石柱之上……此后千秋万世,国
中之王必须遵从石柱上的正词义言,不得变更我所决定的司法判决和我所确
立的司法裁定,不得破坏我的创制。”在那样一个专权统治的国家,能出现
这样一部多少沾点法制色彩的法典,确实难能可贵。
在古代西南亚奴隶制法的发展史上, 《汉谟拉比法典》占有极其重要的
地位。它从以前所有的法律中吸取许多东西,包括了苏美尔——阿卡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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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法典的精华;它有关契约、债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是许多早期
立法文献所不能比拟的;而文字简洁,对概念阐述的细密程度,甚至超过欧
洲某些国家早期立法的水平,并对后世的亚述法、赫梯法、波斯法、新巴比
伦法及希伯来法产生重大的影响。它是目前所知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
的、保存至今的成文法典。
几千年过去了,雕刻有法典条文的石柱为何在苏萨城被发现,对后人来
说还是个谜。汉谟拉比王希望能将他的法典镀上神授的荣光,刻石公布,安
放在巴比伦神殿里。百姓随时可到神殿去参阅这些法条,获悉解决纠纷的道
理。也许是在巴比伦沦陷后,这根石柱成为了波斯军的战利品,才被带至波
斯,安放在苏萨神殿上的吧!?
几千年后,直到法国考古队在废墟中挖掘出它,这根石柱方得以重见天
日。法国人兴高采烈地把它运回国,珍藏于巴黎卢浮宫内,成为宫中最珍贵
的历史文物之一。
这大概是汉谟拉比王生前所未能预料到的。但是有一点,这位杰出的古
巴比伦王国的君主一定会肯定:即使时间如白驹过隙,万物似沧海一粟,他
所制定的这部法典的荣光却是任何人也抹杀不了的。
毕竟,历史是公正无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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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著名的改革家梭伦
恩格斯曾说:“梭伦揭开了一系列所谓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
来揭开的。”梭伦其人与其说是位政治家,不如说是一位改革家,后者更能
体现其在历史长河中的地位。
梭伦是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和诗人,出生于公元前630年,约
卒于公元前560年。
梭伦出生的时候,虽然他父亲诶克塞克斯提德在雅典仅是中等资财,声
势平常,但却是出自此邦的一个最上等的家族,乃科德罗斯的后裔。诶克塞
克斯提德为人热心,好助人为乐,广设慈善事业,为此到梭伦时已是家道衰
败。本来是有很多朋友可援助梭伦的,但他以取之于人为耻,因为他出身一
个总是帮助别人的家庭。因而,尚在年轻之时,梭伦便外出经商,同时考察
各地的制度、风土、人情,而获取学问和经验。在此期间,他放下了贵族的
骄矜,对下层平民的疾苦有了一定了解,因而同情于他们,这对他日后肩负
起改革的社会重任是大有裨益的。
梭伦是位才华横溢的风云人物,与比亚斯、泰勒斯等人被当时人们传为
“七智者”,在从麦伽拉人手中夺回萨拉米岛的活动中表现出了超人的才能
和胆识。
当时雅典人正与麦伽拉人进行争夺萨拉米岛之战,萨拉米岛濒临雅典的
海岸,是雅典的门户,梭伦认为萨拉米岛是雅典的。但雅典人在几次战争遭
到失败后,已对此厌倦,因而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许在将来以书
面或口头的方式,提议本邦去争夺萨拉米岛,违者则处死。梭伦不能忍受这
种不光彩的事情。他发现有许多青年人也是如此,而想采取措施发动战争,
但却惧怕这条法律。于是他想出一个主意,既能避开这条法律,又可有效地
发动群众。他装作神志失常,并由家人向全城传出消息,说他傻了。于是他
走到市场上去,当许多人都已聚集在那里时,他跳上传令石,背诵他作的挽
歌,主要是责备雅典人放弃萨拉米岛,并勉励他们为收复它而战。公民们听
了以后,激情高昂,在梭伦的朋友庇西斯特拉图鼓动下,废除了那条法律,
而重新发动战争,并推举梭伦为指挥。
在公元前7世纪,战争爆发了。年轻的梭伦,以智谋夺取了萨拉米岛:
梭伦与庇西斯特拉图乘船到了科利亚斯海角,看到雅典全城的妇女都在那里
举行对墨忒尔神的献祭。他于是派一个可靠的人去萨拉米岛,装作一个叛徒,
告诉麦伽拉人,如果他们想俘获雅典的名媛,就赶快和他一道乘船去科利亚
斯海角。麦伽拉人为之所动,于是便派人乘船前往。梭伦获悉之后,便让妇
女们离开,而派一些没有胡子的年轻人着女装身藏利剑,在海边嬉玩。当船
靠岸后,麦伽拉人争先恐后的跳上岸时,迎接他们的不是女人的媚笑,却是
锋利的宝剑洞穿胸膛后的痛楚。此后,雅典人趁机乘船出发,重占了萨拉米
岛。
这次战役使得梭伦成为一个很有声望的人,在广大平民心目中,他不仅
是一个英雄,更重要的是他已成为一个反对贵族、同情人民的革新人物。后
来,由于他的主张——希腊人必须去援助德尔菲神庙,不许基尔哈人糟蹋神
谕宣示所,应当帮助德尔菲人维护神的荣光,因而博得希腊人敬慕和称颂。
雅典执政官墨伽克里勒斯执政时,发生了库隆渎神案,以此为分水岭,
雅典社会局势由和谐时代转入动荡岁月。当时雅典的阶级关系极为紧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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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古法典出于维护奴隶主阶级贵族的利益,对平民和奴隶采用严酷的刑罚,
甚至对于盗窃蔬菜水果者也要处以死刑。一位雄辩家曾说:“德拉古的法典
不是用墨水写成的,而是用鲜血染红的。”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也要求推翻
贵族统治,掌握城邦的政权,以进一步发展奴隶制经济。
平民、工商业奴隶主迫切要求改革。
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因在收回萨米拉岛活动中大显身手的梭伦被推
上了历史的前台,公元594年出任执政官,接替了无法胜任此职的菲隆布罗
托斯。奴隶主贵族以梭伦的出身富贵而垂青于他,平民和工商业奴隶主因为
他的经历而寄望于他。
登上历史政治舞台的梭伦,掀起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浪潮。
几乎所有的平民都负了富人的债,为此,他们或是替富人耕种土地,交
纳六分之五的收成;或是以自己人身作债务抵押,在本土成为奴隶;或被卖
到外国;也有不少的人被迫卖掉子女;或因受不了债主的虐待,逃亡到外国。
因此债务奴隶制已成为当时混乱的根源之一。
梭伦一上台后,便颁布了“解负令”。后世的人发现,古代雅典人往往
用吉利和好意的字样,掩盖事物的丑恶,给以文雅可喜的名称。所以他们把
娼妓叫做“伴侣”,把租税叫做“捐献”,把一个城市的驻屯军叫做它的“保
卫军”,而监狱叫做“居室”。所以梭伦把取消债务叫做“解除负担”,似
乎他是第一个采用这种手法的人吧。
梭伦的法令规定现有的债务必须豁免,并且禁止以后任何人放债时,以
债户的人身作为抵押,此外国家赎回因负债而被卖到外邦为奴隶的人。因而
正如梭伦所骄矜地夸耀的,正是他从被抵押的土地上“拔除了到处都竖立着
的债权碑”。
这时发生了一件他生平最可恼的事情。当他正准备废除债务之时,他曾
对有些最亲信的朋友谈过这项改革。可是,他的朋友马上就利用这个机密,
在梭伦的法令颁布之前,先从富人那里借来巨额金钱,买了大量的土地。在
法令公布之后,他们便享用这些财产,并拒绝还债。这件事使梭伦大受责难;
仿佛他不是随别人一起受了骗,而是这一欺骗事件的参与者。但是这种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