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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汉穆拉比王法典 · 作者:佚名 · 字数:5,045 · 2026-10-0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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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八条 倘自由民欲逐其子,而告法官云:"我将逐吾子",则法官应调查其事,如子未犯有足以剥夺其继承权之重大罪过,则父不得剥夺其继承权.

第一六九条 倘子对父犯有足以剥夺其继承权之重大罪过,则法官应宽恕子之初犯;倘子再犯重大罪过,则父得剥夺其继承权.

第一七○条 倘自由民之配偶为之生有子女,其女奴亦为之生有子女,而父在世之日,称女奴所生之子女为"我之子女",视之与配偶之子女同列,则父死之后,配偶之子女与女奴之子女应均分父之家产;当分产时,配偶之子得优先选取其应得之份.

第一七一条 倘父于生前未称女奴为之生育子女为"我之子女",则父死之后,女奴之子女不得与配偶之子同分父之家产.女奴及其子女应解放,配偶之子女不得要求将女奴之子女变成奴隶.配偶取得自己之嫁妆及其夫所给且立有遗嘱确定赠与孀妇之赡养费,并居于其夫之住宅,享有此一切以终其身,但不得以之出卖;至她身后,仅归其子女所有.

第一七二条 倘其夫未给她以孀妇之赡养费,则应归还其嫁妆,并应就其夫之家产中给以等于一继承人之一份.倘其子女对彼虐待,欲逐之出家,则法官应调查其事,并处罚其子;此妇不应离其夫之家.倘此妇欲去,则她应将其夫所给孀妇赡养费留给其子女,而取其父家之嫁妆,并可以嫁与其所喜爱之丈夫.

第一七三条 倘此妇在其所往之处为其后夫生有子女,而后此妇死亡,则她之嫁妆应由前夫及后夫之子女均分之.

第一七四条 倘彼未为其后夫生有子女,则其嫁妆仅应由其前夫之子妇得之.

第一七五条 倘宫廷之奴隶或穆什钦努之奴隶娶自由民之女,此女生有子女,则奴隶之主人不得要求将自由民之女所生之子女作为奴隶.

第一七六条 倘宫廷之奴隶或穆什钦努之奴隶娶自由民之女,当他娶她时,她曾由其父家带来嫁妆以入于宫廷奴隶或穆什钦努奴隶之家,后来他们同居之后,既成家,且有[动]产,而后宫廷之奴隶或穆士钦努之奴隶死亡,则自由民之女应得自己之嫁妆,而所有从同居后由其夫及她自己所得之物,应分为两份,奴隶之主人得其半,自由民之女为其子女亦得其半.倘自由民立女未有嫁妆,则所有自同居后由其天及她自己所及之物亦得之物,应分为两份,奴隶之主人得其半,自由之女为其子女亦得其半.

第一七七条 已有幼年子女之寡妇,倘欲入他人之家,则非通知法官,不得前往.当其入他人之家时,法官应调查其前夫之家事,并应将其前夫之家委托其后夫及此妇,并向他们索取文书.他们应保存房产.抚养幼年子女,并不得将家具出卖.购买寡妇子女之家具者将丧失其银;[子女之]财产应归还其主人.

第一七八条 父以嫁妆给予神姊.神妻或神妓,交立有文书,而在写给她的书中,倘未载明她得将其身后所遗,任便赠与,且未许其自由支配,则在父死之后,她之兄弟取得她之田园,并应按照她应有之份额,给她以谷物.油及羊毛以供应之,倘她之兄弟并未按照她应有份额给她谷物.油及羊毛以供应之,则她得将其田园交与她所认为适当之农人,其农人应供养之.她得享用田园及其父所给她之一切,终其一生;她不得以之出卖或抵偿他人;她的继承份额仅应归于她之兄弟.

第一七九条 父以嫁妇给予神姊.神妻或神妓,并立有盖章之文书,在写给她的文书中,倘载明她得将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许其自由支配,则父死之后,她得将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她之兄弟因此对她不得提出任何控诉.

第一八○条 女为修道院中之神姊或为神妓,倘父未给她以嫁妆,则父死之后,她得从父之家产中取得等于一继承人之份额,并享用之,终其一生.至她后所遗,仅属于她之兄弟.

第一八一条 父以神姊.庙妓或庙贞女献神,而未给她所嫁妆,则父死之后,她得从父之家产中取得一继承份额之三分之一,并享用之,终其一生;至她身后所遗,仅属于她之兄弟.

第一八二条 女为巴比伦马都克之神姊,倘父未给她以嫁妆,未写给她以盖章文书,则父死之后,她得按兄弟之标准从父之家产中取得其继承份额之三分之一;她不担负义务;马都克之神姊得以她身后所遗,任便赠与.

第一八三条 倘父给予其妾所生之女以嫁妆,并为之择配,立有盖章的文书,则父死之后,她不得再从父之家产中取得其份额.

第一八四条 倘父未给其妾所生之女以嫁妆,且未为之择配,则父死之后,她之兄弟应依照父家之可能性给她以嫁妆,而遗嫁之.

第一八五条 倘自由民收养被遗弃之幼儿为子,并将其抚养成人,则[他人]不得向法院申诉请求归还此养子.

第一八六条 倘自由民收养幼儿为子,而在收养之时,彼已认知其父其母,则此养子得归还其父之家.

第一八七条 服役宫廷之阉人[?]的[养]子,神妓之[养]子,[他人]均不得向法庭申诉请求归还.

第一八八条 倘任何手工业者以幼儿为养子,并以其手艺教之,则[他人]不得向法庭申诉请求归还.

第一八九条 倘收养者未以其手艺教之,则此养子得归还其父之家.

第一九○条 倘自由民抚养其所收养之幼儿,但未将其视同自己之子女,则此受养育者得归还其父之家.

第一九一条 倘自由民抚养其所收养之幼儿,至其成家生子之后,欲将此养子逐出,则此子不应空手离去;抚养彼之父应就其财产中给他以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而后他可以离去;但养父可不以田园房屋予之.

第一九二条 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倘告抚养彼之父母云:"你非吾父"或"你非吾母",则彼应割舌.

第一九三条 倘阉人[?]之[养]子或神妓之[养子]获知其父之家,因而憎恶抚养彼之父母,而归其父之家,则彼应割去一眼.

第一九四条 倘自由民以其婴儿交与乳母,而此婴儿死于乳母之手,乳母并不告知其父母而易之以他人之小孩,则她应受检举,因其不告小孩之父母而易以其他小孩,她应割下乳房.

第一九五条 倘子殴其父,则应断其指.

第一九六条 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子之眼,则应毁其眼.

第一九七条 倘彼折断自由民[之子]之骨,则应折其骨.

第一九八条 倘彼损毁穆什钦努之眼或折断穆什钦努之骨,则应赔银一名那.

第一九九条 倘彼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或折断自由民之奴隶之骨,则应赔偿其实价之一半.

第二○○条 倘自由民击落与之同等之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

第二○一条 倘自由民击落穆什钦努之齿,则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二条 倘自由民打地位较高者之颊,则应于集会中以牛皮鞭之六十下.

第二○三条 倘自由民之子打与之同等的自由民之子,则应赔银一名那.

第二○四条 倘穆什钦努打穆什钦努之颊,则应赔银十舍客勒.

第二○五条 倘自由民之奴隶打自由民之子之颊,则应割其一耳.

第二○六条 倘自由民在争执中殴打自由民而使之受伤,则此自由民应发誓云:"吾非故意殴之",并赔偿医药费.

第二○七条 倘此人因被殴而死,则彼亦应宣誓,如[死者]为自由民之子,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八条 倘[死者]为穆什钦努之子,则彼应赔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九条 倘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以致此女坠胎,则彼因使人坠胎,应赔银十舍客勒.

第二一○条 倘此妇死亡,则应杀其女.

第二一一条 倘彼殴打穆什钦努之女,以致此女坠胎,则彼应赔银五舍客勒.

第二一二条 倘此妇死亡,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三条 倘此妇死亡,则彼应赔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四条 倘此女奴死亡,则彼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一五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自由民施行严重的手术,而治愈其病者,或以青铜刀割自由民之眼疮[?],而治愈其眼者,则彼应得银十舍客勒.

第二一六条 倘[病者]为穆什钦努,则彼应得银五舍客勒.

第二一七条 倘[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

第二一八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自由民施行严重的手术,而致此自由民于死,或以青铜刀割自由民之眼疮[?],而损毁自由民之眼,则彼应断指.

第二一九条 倘医生以青铜刀为穆什钦努之奴隶施行严重的手术,而致之于死,则彼应以奴还奴.

第二二○条 倘彼以青铜刀割其眼疮[?],而损毁其眼,则彼应以银赔偿此奴买价之半.

第二二一条 倘医生为自由民接合折骨,或医愈肿胀[?],则病人应给医生银五舍客勒.

第二二二条 倘[病者]为穆什钦努之子,则彼应给予银三舍客勒.

第二二三条 倘[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

第二二四条 倘牛医或羊医为牛或羊施行严重的手术,而医愈之,则牛或羊之主人应以银六分之一舍客勒作为其报酬.

第二二五条 倘彼为牛或羊施行严重手术,而致于死,则应赔偿牛或羊之主人以其买价之四分之一[?].

第二二六条 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

第二二七条 倘自由民欺骗[?]理发师,而理发师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自由民应处死而埋[?]于其门内;理发师应宣誓云:"我非有意剃之",免负其责.

第二二八条 倘建筑师为自由民建屋完成,则此人应以建筑面积一沙计银二舍客勒的标准,对建筑师致送报酬.

第二二九条 倘建筑师为自己民建屋而工程不固,结果其所建房屋倒毁,房主因而致死,则此建筑师应处死.

第二三○条 倘房主之子因而致死,则应杀此建筑师之子.

第二三一条 倘房主之奴隶因而致死,则他应对房主以奴还奴.

第二三二条 倘财物因而遭受毁损,则彼应赔偿其所毁损之全部财物;且因所建之屋不坚而致倒毁,彼自己应出资重建倒毁之屋.

第二三三条 倘建筑师为自由民建筑屋而其工程不固,致墙壁倒塌,则此建筑师本人应出资将墙壁加以修缮.

第二三四条 倘船工为自由民建造容积六十库鲁之船,则此人对船工应致送银二舍勒以为报酬.

第二三五条 倘船工为自由民造船,而施工草率,致船当年即发生漏水或其他缺陷,则船工应将此船拆毁并以自费重造坚固之船,交还船主.

第二三六条 倘自由民以其船租与船工,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毁坏,则船工应以船赔偿船主.

第二三七条 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并租赁船舶,船上装载谷物.羊毛.植物油.枣椰子或任何其他货物,而此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船上之物毁损,则船工应赔偿其所沉没之船及船上所载全部被损毁之财物.

第二三八条 倘船工致船沉没,但复起之于水,则彼应以银赔偿船价之半.

第二三九条 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则每年应付彼价物六库鲁.

第二四○条 倘逆流之船撞沉顺流之船,则沉没之船人应对神宣誓证明全部船上之损失,而撞沉顺流之船的逆流之船应赔偿船只及船上之全部损失.

第二四一条 倘自由民取牛为质,则彼应赔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四二条......二四四条 倘自由民租赁[牲畜]为期一年,则彼应给牲畜主人四库鲁谷以为耕牛之租金,三库鲁谷以为乳牛[?]之租金.

第二四五条 倘自由民租牛,因不慎或殴打而致牛死亡,则彼应以牛还牛,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六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折断牛足或割断牛颈之血管,则彼应以牛还牛,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七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损伤其眼,则彼应以相当于牛价之半之银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八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折断牛角,割去其尾或损伤其鼻孔,则彼应以相当于牛价之五分之一之银赔偿牛之主人.

第二四九条 倘自由民租牛,而牛为神所击而死,则租牛之人应对神宣誓,免其责任.

第二五○条 倘牛行于街道,抵触自由民致死,则此不足作为起诉的根据.

第二五一条 倘自由民之牛有抵触之性,邻人以此告之,而此人既未钝其角,又未系其身,如牛抵自由民之子而致死,则彼应赔偿银二分之一名那.

第二五二条 倘[死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彼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二五三条 自由民雇佣自由民在其田地上做工,以犁[?]与牲口托付之,并立约责其耕种土地,倘此自由民偷窃种子或饲料.并在其手中破获,则应断其指.

第二五四条 倘彼将犁[?],据为己有[?]或使牲口劳累过度,则应赔偿谷物之差额,因为他仅锄地而未耕耘.

第二五五条 倘彼以自由民之牛出租,或盗窃种子,以致田地荒芜,则彼应受检举,当收获之时,彼应按每一布耳凡六十库鲁之标准赔偿谷物.

第二五六条 倘彼无力偿付彼所应偿之物,则应用牲口将彼撕裂[?]对此田中.

第二五七条 倘自由民雇佣耕者,则彼每年应给以八库鲁之谷.

第二五八条 倘自由民雇佣赶牛者,则彼每年应给以六库鲁之谷.

第二五九条 倘自由民从[公社]耕地盗窃灌溉工具,则彼应以银五舍客勒赔偿灌溉工具之主人.

第二六○条 倘彼盗窃皮桶[?]或锄头[?],则应赔银三舍客勒.

第二六一条 倘自由雇佣牧人牧放牛羊,则彼每年应给以八库鲁之谷.

第二六二条 倘自由民[......]牛或羊以[?][......] 第二六三条 倘彼丧失托其牧放之牛或羊,则应以牛还牛,以羊还羊,偿还其主人.

第二六四条 倘为人放牧牛羊之牧人,收领雇金且已表示满意,而牛羊之数减少,或增殖率减低,则彼应按成约交付增殖数额及收入.

第二六五条 倘为人放牧牛羊之牧人不诚实,交换标记,或出卖牲口,则应受检举,彼应按其所盗窃之牛羊数,十倍偿还其主人.

第二六六条 倘畜栏与神发生关系或狮子噬食动物,则牧人应对神剖白其事,畜栏之主人对彼应加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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