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倘自由民向塔木卡借银,塔木卡追索债款,而彼因无物可还,将其已培植之果园交与塔木卡,并告之云:"请取园中之枣,以还你之银",则此塔木卡不得同意.园中之枣仅应由园主收取,并按照契约规定,偿还塔木卡之本银及其利息,园中剩余之枣仍归园主所有.
第六十七条 倘自由民建筑房屋,而与之并列......
(以下阙文三条)
......应交他......
第七十一条 倘[自由民]以谷物.银或[其他动]产购买本为邻人所有而与赋役有关之房屋,则彼应丧失其一切付出之物,房屋应还原主.倘此房屋与赋役无关,则彼可以购买;彼可以用谷物.银或[其他]动产购买之.
(以下阙文六条)
第七十八条 倘居住房屋之自由民以全年之租金交与房主,而房主于未满期前令房客迁出,则房主因迫使房客于未满期前迁出房屋,应丧失房客与彼之银.
(以下阙文九条)
第八十八条 ......应按其邻人之例归还与彼.
第八十九条 倘塔木卡以谷或银出贷,定有利息,则每一库鲁[彼可取谷一百卡,以为利息],倘贷与白银,定有利息,则每一舍客勒又六塞,以为利息.
第九十条 倘自由民举债,定有利息,无银还债,又仅有谷物,则按照国王规定,塔木卡仅应按每一库鲁凡一百卡计算,取谷以为利息.
第九十一条 倘塔木卡不遵守规定,在谷一库鲁取利一百卡.银一舍客勒取利六分之一舍客勒又六塞之外,又提高利息而取之,则彼应丧失其所贷付之物.
第九十二条 倘塔木卡贷谷及银,定有利息,而后仅[?]取利息[......]谷及银,则此无利息[......].
第九十三条 [......]或[......],所取者,不表示减少[债额],亦不立补充文约,或将利息并入本金,则此塔木卡应按其所取之债额加倍退还谷物.
第九十四条 倘塔木卡贷谷或银,定有利息,贷出之付,以不足重之秤计银,以不足量之器计谷,收取之时,以超重之秤计银,以逾量之器计谷者,此塔木卡应丧失其所贷付之物.
第九十五条 倘塔木卡贷谷或银,定有利息,而监察人,则彼应丧失其所贷付之物.
第九十六条 倘自由民从塔木卡借谷或银,而无谷或银以还债,但仅有其他动产,则彼得在证人之前将彼所有任何之物交还塔木卡,塔木卡不得拒绝,应接受之.
(以下阙文一条)
第九十八条 ......应处死.
第九十九条 倘自由民以银与自由民合伙,则彼等应在神前均分其利益.
第一百条 塔木卡以银交与沙马鲁经营买卖,令其出发,而沙马鲁应在旅途中[......]使委托彼之银获利,倘沙马鲁于所至之处获利,则应结算所取全部银额之利息,而后应计算自己的日期,以偿还塔木卡.
第一○一条 倘在所到之处曾获利,则沙马鲁应按所取之银,加倍交还塔木卡.
第一○二条 倘塔木卡以银贷与沙马鲁而不计息,而沙马鲁于所至之处遭受损失,则彼应以全部本金归还塔木卡.
第一○三条 倘所运之一切于中途被敌人劫去,则沙马鲁应指神为誓,并免偿还责任.
第一○四条 倘塔木卡以谷物.羊毛.油或任何其他资财交与沙马鲁出售,则沙马鲁应结算银价,交还塔木卡.沙马鲁对其交付塔木卡之银应取一个盖章的文件.
第一○五条 倘沙马鲁对其交付塔木卡之银,疏忽而未取盖章的文件,则此未给有盖章文件之银不算帐.
第一○六条 倘沙马鲁从塔木卡取到银后,在塔木卡前坚不承认,则塔木卡应在神及证人之前证实沙马鲁领银之事,而沙马鲁应按其所取之银三倍交还塔木卡.
第一○七条 倘塔木卡托付沙马鲁以某物,沙马鲁已将塔木卡所给彼之一切交还塔木卡,而塔木卡不承认收到沙马鲁所给之物,则此沙马鲁应在神及证人之前揭发塔木卡,而塔木卡因对沙马鲁抵赖之故,应按彼所收回之全数,六倍偿还沙马鲁.
第一○八条 倘卖酒妇不受谷以为西克拉之费,而按超重的砝码收银,而西克拉之定率量比之谷物之定率量为低,则此卖酒妇应被检举,投之于水.
第一○九条 倘犯人在卖酒妇之家聚议,而卖酒妇不报捕此等犯人,送之宫廷,则此卖酒妇应处死.
第一一○条 神妻或精姊不住于修道院中者,倘开设酒馆或进入酒馆饮西克拉,则此自由女应焚死.
第一一一条 卖酒妇赊卖其酒[?]六十卡者,至收成时应收谷五十卡.
第一一二条 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将银.金.宝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动]产,交付另一自由民,托其运送,而此自由民不将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则托物之主应检举其不交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应按全部交彼之物之五倍以为偿.
第一一三条 倘自由民对另一自由民有谷或银之债权,不通知谷物主人,即从谷仓或谷场取去谷物,则此自由民因其不通知谷物主人而擅从谷仓或谷场取谷,应被检举,彼应全部交还其所取之谷,且丧失其全部[货款].
第一一四条 倘自由民对另一自由民并无谷或银之债权,而拘留其人质,则彼应赔偿每一为质之人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一一五条 倘自由民对另一自由民有谷或银之债权,并拘留其人质,而为质之人以命运而死于取之为质者之家,则此不足以作控诉之根据.
第一一六条 倘人质因遭殴打或虐待,死于取之为质者之家,则人之主人应检举塔木卡之罪;倘[被取为质者]为自由民之子,则应杀其子,倘为自己民之奴隶,则被应赔偿银三分之一名那,并丧失其全部[贷款].
第一一七条 倘自由民因负有债务,将其妻.其子或其女出卖,或交出以为债权,则他们在其买者或债权者之家服役应为三年;至第四年应恢复其自由.
第一一八条 倘彼交出奴或女奴以为债权,则塔木卡可以继续将[他或她]转让,可以将[他或她]出卖;不得起诉请求将[他或她]收回.
第一一九条 倘自由民负有债务,将其曾为之生育子女的女奴出卖,则女奴之主人得以银还塔木卡,而赎回自己的女奴.
第一二○条 倘自由民将其谷物交存于自由民之家,而藏谷发生缺少情事,或屋主开仓擅取谷物,或根本否认曾藏谷其家,则谷物之主人应对神宣誓,证明其谷物,此屋主应将彼所擅取之谷加倍交还谷物主人.
第一二一条 自由民藏谷于自由民之家,每年每库鲁之谷应交纳五卡之仓租.
第一二二条 自由民如将银.金或不论何物,托自由民保藏,则应提出证人,证其所有交付之物,并订立契约,方可托交保藏.
第一二三条 倘彼托交保藏时并无证人及契约,而其交藏之处否认之,则此不能作为起诉之根据.
第一二四条 倘自由民系在证人面前将银.金或不论何物,交付自由民保藏,而此[代为保藏]之自由民否认其事,则彼应受检举,并应加倍交还所有彼所否认之物.
第一二五条 倘自由民将某物交托保藏,而其所藏之处或因损坏,或因失窃[?],其所藏之物与屋主人之物一起遗失,则此因疏忽而使交藏之物遗失之屋主,应对财物之主人赔偿其[交藏之物].屋主得追寻其所遗失之一切,并自窃贼处索回失物.
第一二六条 倘自由民本未失物,而云:"我失物",并诬[?]其邻人,则其邻人应对神发誓,检举其并未失物,而此自由民应按其所要求之物,加倍交给邻人.
第一二七条 倘自由民指摘神姊或自由民之妻,而无罪证者,则此自由民应交与法官,并髡其鬓.
第一二八条 倘自由民取妻而未订契约,则此妇非其妻.
第一二九条 倘自由民之妻与其他男人同寝而被捕,则应捆缚此二人而投之于河.倘妻之主人保存其妻之生命,则国王亦将保存其奴隶之生命.
第一三○条 倘自由民强奸尚未接触其夫而仍居其父家的自由民之妻而被获者,此自由民应处死,此妇免究.
第一三一条 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共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第一三二条 倘自由民之妻因其他男人而被指摘,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寝之事,则她因其夫故,应投入于河.
第一三三条 倘自由民被捕为俘,而其家有养活资料,则其妻应......并保存自己财产,不应入他人之家,如此妇不保存自己财产而入他人之家,则应受检举,投之于水.
第一三四条 倘自由民被捕为俘,而其家并无养活资料,则其妻得入他人之家;此妇无罪.
第一三五条 倘自由民被捕为俘,而其家并无养活资料,于是妻入他人之家,且生有子女,而后其夫回来,觅得其妻,则此妇应返其前夫处;子女则属其父.
第一三六条 倘自由民离弃其公社而逃亡,而后其妻入于他人之家及此自由民归而欲取其妻,则因彼憎恨自己的公社而逃亡,逃亡者之妻不应返其夫之处.
第一三七条 倘自由民意图离弃曾为之生子之妾,或曾使之有子之不育妇女,则应将此妇女之嫁妆归还,并应给她一部分田园及[动]产,使她能抚养子女.至她已将子女抚养成人,则应就给予其子女的全部财产中,以相等于一继承人之一份给她,而后她得嫁与她所喜爱之夫.
第一三八条 倘自由民离弃其未为之生子之[元]配,则应给她以相当于其聘金数额之银,并将其从父家带来之嫁妆归还,而后得离弃之.
第一三九条 如无聘金,则彼应给她以银一名那,作为离婚费.
第一四○条 如彼为穆什钦努,则彼应给她银三分之一名那.
第一四一条 倘自由民之妻居于自由民之家而存心他去,处事浪费,使其家破产,其夫蒙羞,则她应受检举,倘其夫决定离弃之,则可离弃之;在其他去时,其夫得不给她任何离婚费.倘其夫决定不离弃之,则可另娶他妇,而此妇应该留夫家,作为女奴.
第一四二条 倘妻憎恶其夫,而告之云:"你不要占有我",则应就其邻人调查其事.倘她贞洁无过,而其夫经常外出,且对之凌辱备之,则此妇无罪;她得取其嫁妆,归其父家.
第一四三条 倘她不贞洁而常他往,使其家破产,其夫蒙羞,则此妇应投于水.
第一四四条 倘自由民娶不育之妇,此不育之妇给其夫以女奴,因而生有子女,而此自由民欲图纳妾,则不应许可此自由民纳妾.
第一四五条 倘自由民娶不育之妇,她未使彼有子,而彼欲纳妾,则此自由民得纳妾,并带之进入其家;此妾不应与不育之妇平等.
第一四六条 倘自由民娶不育之妇,她给其夫以女奴,女奴生有子女,而后此女奴自视与其女主人平等,则因她生有子女,其女主人不得将她出卖;女主人得将她加以奴隶标记,而列之于其余女奴之中.
第一四七条 倘她未曾生子,则其女主人得将她出卖.
第一四八条 倘自由民取妻,妻病癞[?],而彼欲另娶,则彼可另娶,惟不应离弃其病癞之妻;此妻得居彼所建之屋中,彼应赡养其妻,以终其生.
第一四九条 倘此妇不愿居其夫之家,则彼应将她从父家带来之嫁妆归还,她可以离去.
第一五○条 倘自由民以田园房屋或其他[动]产赠与其妻,而给她以盖章之文约,则其夫死后,其子女不得对她起诉,作任何请求;母亲得将其身后之物授予其所钟爱之子,唯不得以之授予其兄弟.
第一五一条 倘居于自由民之家之妇,为使其夫之债权人不至将她扣押,曾与其夫立约,使之给她以有关文书,则此自由民于娶妇前倘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扣押其妻.与此相同,倘此妇人于夫家前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亦不得扣押其夫.
第一五二条 倘在此妇人于自由民之家后彼等负有债务,则彼等共同对塔木卡负责.
第一五三条 倘妻因其他男人而杀其夫,则应受刺刑.
第一五四条 倘自由民淫其女,则应将此自由民逐出公社.
第一五五条 倘自由民将一新娘许配其子,其子已与之发生关系,此后他自己奸淫之,而被破获,则应将此自由民捆缚而投之于水.
第一五六条 倘自由民将一新娘许配其子,其子未与之发生关系,而他自己奸淫之,则他应赔偿她银二分之一名那,并归还他从父家带来的一切财物,而后她可以嫁与任何喜爱她之丈夫.
第一五七条 倘自由民于其父死后淫其母者,则两人均处焚刑.
第一五八条 倘自由民于其父死后淫其生有子女之后母[?]而被破获,则应将此自由民逐出其父[?]之家.
第一五九条 倘自由民将聘礼送至其岳家,交付聘金之后,见其他妇女,而谓其岳父云:"我不娶你之女",则女子之父得占有其送来的一切财物.
第一六○条 倘自由民将聘礼送至其岳家,交付聘金,而后女子之父云:"我不将吾女给你",则彼应加倍归还一切致送与彼之物.
第一六一条 倘自由民将聘礼送至其岳家,交付聘金,而后其女诽谤之,于是岳父告妻主云:"你忽娶吾女",则彼应加倍退还一切致送与彼之物;而其友亦不得娶此妻.
第一六二条 倘自由民娶妻,妻为之生有子女,而后此妇死亡,则其父不得提出索还其嫁妆之要求;其嫁妆仅应属于子女.
第一六三条 倘自由民娶妻,妻未使其有子女,而后此妇死亡,如岳父将此自由民之聘金退还,则此妇之夫不得请求此妇之嫁妆,其嫁妆仅应属于其父之家.
第一六四条 倘岳父未将聘金退还,则彼应从此妇之嫁妆中扣除其聘金,而将嫁妆归还其父之家.
第一六五条 倘自由民以田园房屋赠与其所喜爱之继承人,且给他以盖章之文书,则父死之后,兄弟分产之时,此子应取其父之赠物,此外诸兄弟仍应均分父家之财产.
第一六六条 倘自由民已为其诸子娶妻,而未为其幼子娶妻,则父死之后,兄弟分产之时,应就父之家产中,除此未娶妻之幼弟应得的一份外,再给以婚姻聘金之银,使之娶妻.
第一六七条 倘自由民娶妻,妻为之生有子女,而后此妇死亡,妇死后彼之取妻,妻亦生有子女,则后来父死时,诸子不应依母而分产;彼等应各取其母之嫁妆,而均分父之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