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樂我淨。( 註 33)
引文指出如來涅槃的「常德」, 乃是由滅凡夫六識所得,而
因為此「常」, 才能名之為「我」,又因為有「常」、「我
」、才能名之為「樂」。 最後,因為有常、我、樂,才能名
之為「淨」。
綜觀《涅槃經》強調涅槃四德的意義, 主要是在於它對
小乘佛教的無常、 苦、空、不淨的教義提出反省性的反應。
經中批判「修習無常、 苦、空、無我等想」為「無有實義」
, 其理由有二:一者如果過份執著無常等見,易誤入斷滅虛
無之見, 二者若於無常計常、苦者計樂、無我計我、不淨計
淨,亦同樣是謬見。 因為《涅槃經》認為無常等四法有實義
, 故主張常樂我淨等四德,但是它與一般凡夫執著的常樂不
同處何在呢? 經中將它分成所謂「世間常樂我淨」和「出世
間常樂我淨」。世間的「常」是無常計常的「常」 ( 以下類
推 ),故為顛倒見,因其「有字而無義」。 而出世間的「常
」是就如來法身遍滿而說「常」, 此常沒有常相,故不同於
世間常,其餘的樂、我、淨亦復如是。 總之,這才是常樂我
淨的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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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3)《大正藏》卷 12 ,頁 596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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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佛性思想是《涅槃經》的精髓, 經中對佛性的意義有詳
盡的闡釋, 但是《涅槃經》的佛性思想最大的爭議點,在於
是否一切眾生悉有佛性 ( 悉皆成佛 ),而此爭議主要是涉及
一闡提 是否成佛的問題。 因此,在討論佛性
義之前, 有先瞭解一闡提意義之必要。
「一闡提」是 icchantika( 或 eccantika) 的音譯, 在
不同經典, 也出現不同漢譯,如「一闡底迦」、「一顛底迦
」、「一闡底柯」、「一闡提迦」等。Icchantika 是由梵文
動詞 is 變化而來,意思是「希求、欲樂」。Icchant 是 is
的現在分詞, 加上名詞的構成音 ika,即成為「欲樂者」、
「多欲者」、「多貪者」等。 《玄應音義》解釋說:「言一
闡底柯, 此云多貪,謂貪樂生死不求出離,故不信樂正法。」
( 註 34) 一闡提除了含「多貪」的字義之外,更引申指「斷
善根」、 「信不具足」、「慧不具足」、「燒種」、「極惡
」的眾生。
雖然「一闡提」一詞在中期大乘佛教才開始出現於諸經
論中, 但是若從佛教思想史考查,一闡提的概念,可以說從
佛陀時代即已萌芽。提婆達多 出佛身血,央掘
魔羅 殺人如麻,阿闍世 弒父
囚母,他們都是佛陀時代具有一闡提屬性的代表性人物。 佛
滅後,佛弟子放逸者更不受約束。 第一次結集就是因為拔羅
陀慶幸佛陀已入滅,自已可隨心所欲而召開的。 以後幾次的
結集涉及所謂「大天五事」、「十事非法」等之爭, 都與持
戒或犯戒、護法或謗法有關, 這些爭議也都是後來「一闡提
」教義所關心的議題,一闡提的思想顯然已蘊含其中。
對於惡質的眾生相, 原始和部派典籍都有所描述,例如
犯殺、盜、淫、妄等四重禁者, 犯殺父、弒母、殺阿羅漢、
出佛身血、 破和合僧等五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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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4)《玄應音義》為唐代玄應所撰,又名《一切經音義》。
本書收錄四五八部典籍, 凡是難解之字句、名相均加
以音譯和註解。參見《玄應音義》卷 23,《中華大藏
經》第一輯,第 30 冊,頁 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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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阿含經中依正邪善惡,將眾生分成「正定聚」、
「邪定聚」、「不定聚」, 邪定聚就是指不行佛道而行邪道者
, 《俱舍論》則具體指出造五逆罪者為邪定聚眾生。 ( 註
35) 被編入阿含部的《央掘摩羅經》 ( 註 36) 把邪定聚和
一闡提相提並論:
所言邪定者, 謂彼一闡提,正定謂如來,菩薩及二乘
。 目蓮應當知,二種甚希有,所謂佛世尊,及與一闡
提。 如來最上處,於上更無餘,第一極卑鄙,所謂一
闡提。 譬如大菩薩,滿十波羅蜜,闡提亦如是,具足
十惡行。( 註 37)
除了《央掘魔羅經》之外,早期大乘經典也都陸續提及一
闡提。 《不增不減經》告戒眾生不可起「增見」、「減見」
二種「極惡不善」的邪見, 否則,「若起一見,若起二見,
諸佛如來非彼世尊.... 此人以其起二見因緣故,從冥入冥,
從闇入闇,我說是等名一闡提。 」 ( 註 38) 此處一闡提的
含義,從五逆十惡的具體罪行,發展到偏執的抽象邪見。
由於教團不斷有行為偏差的僧眾, 誹謗佛法的情形也時
有所聞, 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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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5)大乘佛教各宗派則其各自的教義,對三定聚有不同引
申的解釋。《瑜伽師地論》將三聚,依「本性」和
「方便」再細分成六聚。 華嚴宗以十信以前為邪定、
十信為不定、十信以後為正定。 日本淨土真宗以修萬
善以求往生者為邪定聚、自力念佛行者為不定聚、他
力信心行者為正定聚。
參見《佛光大辭典》卷上,頁 562。)
(註36)在《大正藏》卷二的「阿含部下」中, 收錄三個
《央掘摩羅經》的六個譯本,其中三個分別存於《雜
阿含經》(卷 99,第 1077 經)、《別譯雜阿含經》
(卷 100,第16經)、《增一阿含經》(卷38)。
另有西晉竺法護譯的《佛說鴦掘摩經》和法炬譯的
《佛說鴦崛髻經》,此二譯均為一卷,本與阿含中的
譯本,內容大同小異,主要是敘述鴦掘摩遇佛後,改
過從善,證阿羅漢果的故事。但是,四卷本的《央掘
摩羅經》有四卷之多,除了敘述央掘摩羅的故事之外
,經中大談如來藏教義,顯然是屬於如來藏思想系統
的早期大乘經典、《大正藏》將它編入「阿含部」並
不妥當。
(註37)《大正藏》卷 2,頁 529 下。
(註38)《大正藏》卷 16,頁 467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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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僧團的清淨和佛法的久住, 因此,法滅的危機意識逐漸
出現於經典中, 而這些惡行的眾生,許多大乘經典就稱他們
為一闡提。 例如,《佛名經》描述眾生從無始所造的諸惡業
等, 包括殺生,妄語、輕慢、貪求、嫉妒等等,這些惡業如
「薪火熾然, 無有休息」,當一個人的「三業微善一切俱焚
,善法既盡」時,即名為「一闡提」。( 註 39) 《大乘阿毘
達集論》也有類似的說法:「若已斷善者, 所有善法由種子
成就故成就,亦名不成就。 若非涅槃法,一闡底迦,究竟成
就雜染諸法,由闕解脫因,亦名阿顛底迦。 」 ( 註 40)
當如來藏系經論成立之後, 一闡提的思想普遍地出現其
中,並加以廣泛的討論。 正法的護持和眾生的成佛,是如來
藏系經論所關心的要點, 換言之,如來藏法門有顯著的「扶
律談常」的風格。 初期如來藏說的倡導者,一方面律身嚴謹
,另一面有強烈的法滅危機意識。 例如,《大方等無想經》
說:「未來持法弟子如迦葉者,成就大慈, 具足淨戒」;
( 註 41) 其他如《大法鼓經》和《大般涅槃經》中,持律嚴
謹的迦葉是佛陀說法主要的對象, 這都是暗示如來藏法門持
法者嚴守戒律的風格。( 註 42) 至於那些與持法比丘相反的
非法惡行比丘, 如來藏系經論也一再提到,憂慮其對佛法的
違害會導至法滅, 所以如來藏說的倡導者都成為正法的捍衛
者, 如《勝鬘夫人經》中有二大類,其中之一就是「護持正
法,於所生身不惜軀命。 」 ( 註 43)
因為如來藏說有扶律談常的特性, 其經論普遍論及毀戒
惡行的眾生,並稱他們為一闡提。 如來藏系經論都主張一切
眾生皆有如來藏 ( 佛性 ),但是否包括一闡提,則各有不同
看法。 《央掘魔羅經》說一闡提十惡具足,不能證佛道。《
無上依經》說一闡提誹謗大乘, 墮邪定聚,不得證無上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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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9)《佛名經》卷 10,《大正藏》卷 14,頁 225 下。
(註40)《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3, 《大正藏》卷 31,
頁 673 下。
(註41) 《大方等無想經》卷 5,《大正藏》卷 12,
頁 1099 下 -1000 上。
(註42) 參閱印順, 《如來藏之研究》, 正聞出版社,
1988 年,頁 122。
(註43)其他二願是:1. 於一切眾生得正法智, 2. 為眾生演
說無倦。參見《大寶積經》卷 119 ,《勝鬘夫人會》,
《大正藏》卷 11,頁 673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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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楞伽經》也說一闡提「無涅槃性」。《佛名經》中雖
然多次描述一闡提的惡行, 不過它卻強調一闡提能懺悔罪過
,暗示一闡提有解脫的可能性。 然而,極力提倡一闡提可以
成佛者, 只有《大般涅槃經》,但是因為經中前後說法不一
,卻也引起不少爭議。
在整部《涅槃經》提到一闡提者有六十餘處之多,
( 註44) 對一闡提之特徵和惡行有詳盡的描述。 從經中對一
闡提的定義,即可看出其重要的特徵。
1. 破戒、作五逆罪
「一闡提輩犯四重禁、五無間罪、誹謗方等、非法說法
、法說非法。」 ( 師子吼菩薩品第十一之六、頁 559
中 ) 「佛告純陀言:破戒者謂一闡提。 .... 若犯四
重作五逆罪, 自知定犯如是重事,而心無佈畏慚愧,
不肯發露, .... 如是等人亦名趣向一闡提道。 」
( 一切大眾所問品第十七,頁 665 中 -666 下。)
2. 不信佛法、因果
「如來尚為一闡提等演說法要.... 一闡提者, 不信、
不聞、不能觀察、不得義理。」 ( 梵行品第八之六、
頁 481 中 ) 「一闡提輩, 若遇善友諸佛菩薩聞說深
法,及不遇,俱不離一闡提心。」 ( 光明遍照高貴德
王菩薩品第十之六, 頁 519 上 ) 「一闡提者,不信
因果、 無有慚愧、不信業報、不見現在及未來世、不
親善友、不隨諸佛所說教誡。」 ( 梵行品第八之五,
頁 477 下 )
3. 誹謗佛法
「一闡提說無方等,以是義故,一闡提輩無心趣向清淨
善法。」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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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4)《涅槃經》及其他經論有關一闡提的資料, 參閱望月
良晃, 《大乘涅槃經?研究 -- 教團史的考察》,春
秋社,1988 年,頁 379-489。
50 頁
喻品第十五, 頁 569 下 )
「若男、若女、若沙門、若波羅門,說言無道、菩提、
涅槃,當知是輩名一闡提魔之眷屬,名為謗法。 ( 梵
行品第八之三,頁 466 中 )
4. 斷滅善根、不作善法
「何等名為一闡提耶?一闡提者,斷滅一切諸善根,本
心不攀緣一切善法,乃至不生一念之善。」 ( 如來性
品第四之二,頁 393 中 )
5. 破壞僧團綱紀
「有一闡提作羅漢像,住於空處,誹謗方等大乘經典....
是一闡提惡比丘輩住阿蘭若處,壞阿蘭若法。」 ( 如來
性品第四之六, 頁 419 上 )
「一闡提有五事,沒三惡道:一者比丘邊作非法故,二者
於比丘尼邊作非法故, 三者自在用僧袛物,四者母邊作
非法故,五者於五部僧互生是非故。」 ( 師子吼菩薩品
第十一之六,頁 5534 中 )
《涅槃經》極力提倡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必定可成佛的觀
念, 但是其前分也一再出現排除一闡提成佛可能性的經文,
主要是因為上舉的惡行所致。 《經》中說:「一切眾生皆有
佛性, 以是性故,斷無量億諸煩惱,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除一闡提。 」 ( 註 45) 經中舉了許多一闡提不能生
菩提心的譬喻。例如:
1. 一闡提不能生菩提心,如焦種不能生長。
2. 一闡提不能生菩提心, 如明珠置於汙泥不能令清。
3. 一闡提不能生菩提心, 如必死之人,良醫亦無法救
治。
4. 一闡提不能生菩提心, 如金剛不壞龜甲及白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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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5)《大正藏》卷 12,頁 404 下。
51 頁
5. 一闡提不能生菩提心,如生盲者,良醫不能癒。
6. 一闡提不能生菩提心, 雖普雨法雨於一闡提,仍不
能住。如大雨不住於空中。( 註 46)
與其他惡行邪見眾生相比,一闡提的罪障更重。他們不
但不能生菩提心而成佛, 幾乎所有行善行,去除煩惱或聽受
佛法的可能性也沒有:
1. 「是大涅槃微妙經典亦復如是,雨大法雨普潤眾生
,唯一闡提發菩提心,無有是處。」 ( 如來性起
品第四之六,頁 418)
2. 「所至之處,若至舍宅,能除眾生無邊煩惱,犯四
重禁五無間罪、未發心者, 悉令發心,除一闡提
。 」 ( 月喻品第十五,頁 660 下 )
3. 「爾時蚖蛇毒螯諸惡蟲類,魔鬼羅剎咒蠱道,皆生
慈心不相侵害如視一子,唯除一闡提輩。 」
( 《大般泥洹經》卷一,頁 857)
根據這個引文, 一闡提甚至於不如蚖蛇毒螯等惡蟲類。
由於其罪障深重, 自已固然無法修善、懺罪、發菩提心,甚
於連被救助的可能性也沒有,故經言:
譬如良醫善知八種悉能療治一切諸病, 唯不能治必死
之人。 諸佛菩薩亦復如是,悉能救療一切有罪,唯不
能治必死之人一闡提輩。( 註 47)
再者,《涅槃經》卷第十四還說如來不為一闡提說法:
為中根人於波羅捺轉於法輪, 為上根人今於此拘尸那
轉大法輪, 極下根者如來終不為轉法輪,極下根者即
一闡提。( 註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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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6)同上,頁 418 上 - 中。
(註47)同上,頁 420 中 - 下。
(註48)同上,頁 447 下。
52 頁
《涅槃經》將殺業分成上、中、下三級:
「上殺」者指殺害父母、阿羅漢、辟支佛、 菩薩等
,犯者墮阿鼻地獄,具受上苦。
「中殺」者指殺害凡夫人、 乃至一切阿那含、犯者
墮地獄、畜生、餓鬼道,具受中苦。
「下殺」者指殺害蟻蟲、乃至一切畜生, 犯者墮地
獄、畜生、餓鬼道,具受下苦,因諸畜生尚有微妙
善根,是故殺者具受罪報。
至於殺一闡提,罪該如何?《涅槃經》接著說:
善男子,若有能殺一闡提,則不墮此三種殺中。 善男
子,諸婆羅門等一切皆是一闡提也。 譬如掘地刈草砍
樹、斬截死屍罵詈鞭韃無有罪報, 殺一闡提亦復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