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的变化
信主半年来,我内心世界发生著深刻变化。信主前,从表面上看,我的精神生活是积极向上和充实的;但内心深处空虚只有我自己知晓。三十年前,我第一次参观北京天文馆后,面对浩瀚的宇宙,地球如沧海一滴,人类是那么渺小,一个人的能力之低下,生命之短促,几乎等于零。一种从未有过的,近于绝望的空虚和失落紧紧地攫住我的心,令我终生难忘。步入中年后,光阴流失之快更令我害怕。虽然口头上说,有生就有死,是自然规律,没有什么可怕的,但一想到人死如灯灭,想到我的身体或被火化,或被埋在地下腐烂时,我内心惆怅、空虚不已,我拼命工作,一方面想更多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忙碌使我无暇思虑死亡。白天忙忙碌碌,充满生机,夜阑人静,无名的空虚常常袭上心头,辗转难寐。这种空虚是金钱、地位、成就、家庭无法填补的。每当我读到人生如梦,一樽还酹江月,多少六朝兴废事,尽入渔樵闲语的词句,读到《红楼梦》的好了歌或听到一些惜春、怀旧的歌曲时,我的心弦都会被强烈拨动,以致萧然泪下。
信主后,知道人从何而来将向何处去,明白了人生的真谛。自己虽渺小得像一粒砂子,但在上帝的眼中我却是重要的,他亲自拣选我做他的儿女。一旦与创造宇宙万物的神联系在一起,生命就注入了永恒,内心的满足感难以笔墨,空虚、惆怅的情调一扫而空。有了永生的盼望,我不再惧怕,敢于坦然面对死亡。
长期来,我清醒地意识到,在一个人既短暂又漫长的人生旅程中,最关键的往往只有几步。这几步走对了,人生会光彩夺目,一步之差也许铸成千古恨。鉴于这种认识,我一方面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辨别真伪、洞察生活、驾驭生活的能力,同时,结交几个志趣相投、生死相依的朋友,以便在关键时候彼此提携,作出正确的决断。直到去年,我还以人生叵测路漫漫,坦诚相依共挽澜的诗句与挚友共勉。这道出了我的心愿,也显示了我的不安,同舟共济当然比孤军奋战好,但我们都是凡夫俗子啊!你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依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三5-6)这是千百万基督徒的共同体验。我信主虽仅几个月,在这方面也有切身的感受。有又真又活、全能全善的主同在,我不再对前面的路忧心重重,平安之感油然而生。
另一个变化
信主后的另一个变化是思想逐渐从世俗情欲中解脱出来。我虽信奉知足者常乐的人生哲学,对金钱、物质无过多追求,但我却全力追求事业的成就,以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得到社会的首肯。我自视是个正直的人,但怨恨、忌妒、自私的心理并未彻底根除。我愿意助人,但只心甘情愿地帮助那些能对我说声谢谢的人。如果有人认为我就应该帮助他,或恩将仇报,我会很不痛快,并从此离他而去。信主使我有了属灵的亮光,对物质世界的一切更加淡泊、超脱,眼界开阔了,心胸宽广了,世俗烦恼开始减少,喜乐、平静日有所增。在大陆时一直被要求改造世界观、人生观,我不甚得要领,收效不大。今天,我的立场才真正改变了,即由属地国度子民的立场转变为属天国度子民的立场。立场一变,观点、方法、人生观、世界观皆变。过去,孤立地上仰望穹苍,满目迷茫,悲戚哀叹人的卑微渺小;今天偎依主旁鸟瞰宇宙,万物井然,由衷赞美神的无比大能。过去,在属世情欲捆绑中苦苦抗争,饱受烦恼挂虑熬煎;今天,回归真神,踏上通途,在属灵智慧光照下渐渐长进,始尝喜乐、平安甘甜。
回顾信主的历程,我深感自己的愚拙、顽梗和神的大爱、全能,对创造宇宙、拯救人类的天父满怀感激、敬畏之情。我诚挚地希望,与我有相似背景、经历、还没有信主的朋友不要走我的弯路。摒弃先入的理性偏见,怀著敞开的心,客观地对基督教做一番认真研究,然后再决定取舍。我相信,一切有志探索人生真谛和永生奥秘的人都能从基督教中找到完美的答案。
进入永生
( 本章字数:39717 更新时间:2006-7-18 11:42:04)
《游子吟》前面几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基督教的信仰,说明它是植根于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一历史事实的、与科学、理智不悖的客观真理。其目的乃是希望尚未相信耶稣的同胞能认罪、悔改,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耶稣作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从而进入神永恒的国度,成为神家的儿女。大家会想,我有什么罪呢?我为何要认罪悔改呢?我自己就能主宰自己,何必还要去找一个救主呢?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还得追根溯源,从人的罪性谈起。前几章主要是认识神,这一章则要从认识自己开始。
一、罪的普世性
罪的问题是一个不太受欢迎的题目,不象讲“爱”、讲“恩慈”那样悦人耳目,很容易使人反感、拂袖离去。但罪绝不是牧师或传道人为叫人信教、以保住自己的饭碗而发明的。据说一位白人一次到黑人社区发表竞选演说,为了取得黑人选民的认同,他竟脱口而出地说:“别看我的皮肤是白的,可我的心和你们一样是黑的!”这虽是一则笑话,却道出了人的本象。
人人都是罪人
读过《圣经》的人都能感到神责备人的罪恶的严厉。《诗篇》的作者写道:“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2~3)。《圣经》最古老的一卷书《约伯记》中这样写道:“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十五14~16)?“合神心意的人”、以色列的伟大君王大卫坦陈道:“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新约的作者也毫不怀疑人的罪性。耶稣对法利赛人和文士说:“无病的人用不著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1~32)。耶稣教训他的门徒时也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么”(太七11)?耶稣这种带权柄的教训都是基于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人人都是罪人。使徒保罗的一句名言是:“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
法利赛人和文士虽反对耶稣,但他们熟读旧约,深知人的罪孽深重。耶稣的爱徒约翰记录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耶稣传道期间,法利赛人和文士不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位弥赛亚(救世主),对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处处设法刁难、反对耶稣。
一次他们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女带到耶稣面前,“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约翰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著告他的把柄”(约八6)。的确,这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设的一个陷阱。因为按摩西的律法,该妇女应被石头打死。但当时的巴勒斯坦是在罗马人的统治之下,罗马当局规定,犹太人没有私自处死人的权力,一切案件须由罗马政府处置。法利赛人和文士问耶稣如何处理这个妇人,是要把耶稣置于进退维谷的困境。如果耶稣说用石头把这妇人打死,马上就触犯了罗马政府的法律;若耶稣说不用石头打死她,耶稣就背弃了摩西律法。这群人自以为得计,不住地催逼耶稣回答。他们以为这次耶稣无论如何也逃不出他们的圈套了。
没想到,耶稣不慌不忙地只说了一句话,事态就急转直下。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八7)。此话一出,法利赛人和文士导演的这一闹剧就立刻收场了。约翰的记叙十分生动、细腻。“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八9)。这个脍炙人口的故事除了再次显示了耶稣的圣洁和无与伦比的智慧外,也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性。
为什么听了耶稣这句话,法利赛人和文士一个个都走了呢?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有罪,无法用石头打这个妇人。为什么“从老到少”一个个地走了呢?有人说,犹太人有敬老美德,所以让老人先走,年轻人后走。有人说,不然。年长的法利赛人和文士比年轻人更熟悉《圣经》的教训,深谙自己有罪,故急忙先走开了。不管怎样解释,事实是,除了那个妇人站在原地不敢走、在等待耶稣的宣判外,所有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全都走掉了。这生动地阐明了世人都犯了罪的真理。
既然罪的普世性早在新、旧约时代已成为毋需争论的事实,为什么现代许多人对基督教这一教义却相当反感、不承认自己有罪呢?从认识的角度说,这与人们对《圣经》有关罪的教训不够了解、以至产生各种误解有关。
《圣经》中罪的含义
很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问:“我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从未被判刑、从未坐过监狱,何罪之有?!”从世俗的观点看,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没有触犯社会刑律、或触犯了社会刑律但未被他人发现、甚至虽然触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审,但如果自己的律师辩护有方而推倒起诉,都算无罪。人们这里所讲的乃是刑事犯罪,没有犯此种罪的人就不是罪人。然而《圣经》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的罪的含义深广。
《圣经》中讲的罪,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是“未中鹄”的,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也就是说,所谓罪,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神的道德标准,是对神的标准的偏离。神对人在道德上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从神那里领受的十条诫命:耶和华是唯一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当纪念安息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牲畜,并他一切所有的(参见出廿2~17)。
新约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在这种意义上,应该做的不去做,是消极地在犯罪,亏欠就是罪。新约作者也指出另一种犯罪的表现,“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这种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对抗神的诫命,是所谓“积极犯罪”,如,不顾许多确据、故意不信神,和一切恶行和不义。使徒保罗尖锐地指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28~32)。
平心而论,谁能说自己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不沾边呢?达不到神的道德标准的人,虽不一定触犯世俗的刑律,在神眼里就是罪人。
罪性和罪行
为明白罪的问题,必须把罪性与罪行区别开来。罪性是人的本性,与生俱来;罪行是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所谓罪性是指以自己为核心的自私心态。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后,人与神的关系破裂了。从此,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所以亚当、夏娃的后代都有罪性,无人幸免。人内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为上一定要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正象《圣经》所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一15)。所以,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有罪性而必然要犯罪。或者说,人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
人的罪性在孩童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不管长辈如何教育孩子要大方、谦让,孩子们自然而然地总是表现出以自己为中心。别的孩子有了好玩具,他总是哭闹著非要从对方手里要过来自己玩;但当他自己有了好玩具,是很难被说服与别的小朋友一起玩的。桌子上摆上了好吃的东西,孩子们会毫不顾及他人地伸手就去抓。坐滑梯、荡秋千需要排队时,也不知谦让,总是喊著:“我先!我先!”……这使父母们常常叹息,要孩子学“好”就象上坡一样费劲,而稍稍管教不严,孩子就会象下坡一样自然而然地变“坏”了。过去我一直不能解释这些现象,现在方懂得这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罪性使然。
人的罪性所表现的各种罪行有时是相当令人惊骇和难以理解的。文化革命发动不久的一九六六年冬天,在北京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当时北京市一所中学的红卫兵怀疑该校传达室的一位老工友是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但老工友至死不承认。愤怒的红卫兵们把老人拉到室外,剥去他的棉衣、棉裤,让他站在凛冽的寒风中。然后,把一桶滚烫的开水从老人头上浇下去。接著又浇一桶凉水。就这样,一桶开水,一桶凉水反覆地浇,直到老人死去。据说最后他的肉皮都脱落下来了。其实,在那个年代,这种事情是屡见不鲜的。但不知为什么,这件事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记得当时我听到这种事时不禁打了个冷颤。我实在想不透为什么一群年仅十几岁的中学生竟能干出这等残酷的事来。
一九六八年春天,我所在的大学也爆发了大规模武斗。虽然对武斗的发生早有预感,但当武斗真正发生时,我和许多人仍然被血腥的残杀惊呆了。清醒过来之后我们才急忙奔出校园去拦阻汽车,以便把受伤的同学运送到附近的医院求治。我们一批批地运送著伤员,他们一个个血迹斑斑。我清楚地记得,其中有一位同学的左眼被打伤,眼球几乎脱出眼眶;另一位同学的肝部被长矛刺中,流血如注……见此情景,我的心越缩越紧,也不知道当时哪里来的那股劲,一刻不停地往返于学校和医院之间,从午夜一直忙到第二天早上八、九点钟才回到自己的宿舍。我的室友见我一夜未归都急坏了,还以为我惨遭不幸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