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看来好象武装部队也参预了他们的各项措施“。但是,戈林显然”不十分拿得准
博尔曼本人“和他的意图。1943年春天当戈培尔叫戈林采取行动时,可能就是这种
拿不准使他变得犹豫不决。无论如何,这使宣传部长得出结论:戈林不再有力量去
完成他的计划了,戈培尔因此打定主意不去反对纳粹党办公厅主任,却去同他妥协,
认为这样对自己最为有利。于是从1943年5 月到战争结束时,戈培尔和博尔曼始终
能十分融洽地一起工作,并且能同心协力地去应付党内的共同敌人(例如,弗里克、
里宾特洛甫和罗森贝格)。至于拉默斯,戈培尔也不再害怕他的势力,因为博尔曼
本人已经在利用他作为希特勒秘书的地位,把总理府主任排挤出元首大本营,从而
逐步解决了他。
这样,戈培尔和博尔曼“谅解”的开始(这与其说是友谊的表现,不如说是工
作上的谅解,因为博尔曼在希特勒的班子里始终没有一个朋友),标志着戈林权力
衰退的一25个重要阶段。由于他未能应付盟军日益猛烈的空中攻势,他在全国各地
的声望本来已经大大低落。的确,在1943年夏天,他的威望降低到了这样的程度,
以致8 月间不得不在报上发动一场特殊的宣传运动,使德国人民相信戈林并不是永
远黯然失色。只要希特勒本人信任他,他的地位就很牢固。而希特勒却没有露出一
点迹象来表示戈林现在已经不中用了。诚然,1943年7 月墨索里尼垮台之后,希特
勒面临新的危机时,他还安慰自己,认为自己仍然有一个“十分冷静的”戈林可以
依赖,他说,在“这样的时刻”,他不可能“有比戈林更好的顾问了”。四个月以
后在慕尼黑每年举行的纳粹“老卫士”的大会上,他公开拿一种传说——说希特勒
“罢免了”他的“朋友戈林”——开玩笑。到1944年9 月那么晚的时候,他还再次
任命戈林为四年计划的总负责人,从而重申了对戈林的信任。可是,博尔曼为了排
除他实现个人野心的主要障碍,一直在伺机使希特勒对戈林产生恶感。1945年4 月
23日,戈林终于被撤职并遭到逮捕,这就明明是博尔曼所使的一条诡计。
象戈林一样,直到这个政权的最后一星期,希姆莱一直都成功地充作希特勒的
一根支柱。诚然,希特勒的“直觉”在前线越是失灵,他就越需要一个“忠诚的海
因里希”那样有才干的人去应付国内和被占领国家内可能出现的反抗行为。所以在
战争的最后两年里,他让希姆莱担任了多种多样的职务,这在纳粹史上甚至也是独
一无二的。这个党卫队头子原来已经是德国警察总监和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会长,
后来又成为德国内政部长、政治和军事情报局局长、国家军司令和战俘管理局局长,
而已同博尔曼一起还是人民冲锋队的总指挥。此外,他对德国防空体系的管理也有
发言权,因为防空警察归他管辖。1944年秋天,他还从德国财政部接过了海关和边
防机构的管理权,从而使他在这方面也有发26言权。希姆莱
能够这样接管这么多职权,这对于党内外他的敌人不是没有影响的。对博尔曼来说,
这就引起了相当顾虑,使他力图树立起希姆莱手下那个野心勃勃的卡尔登勃鲁纳的
势力,尽量让他接近希特勒。对反对者来说,的确呈现出这样一个特殊的困难,即
“没有希姆莱参加,任何人几乎不能想象这种制度会有所改变。”这就是说,如果
不归功于这个党卫队头子,不让他的“威望”相应地增高,那就很难干掉希特勒。
第四节 德国司法方面的危机
正象在战争年代里纳粹领导人之间经常争夺权力那样,原则方面偶然也有些根
本性的冲突。因为在纳粹运动内部,对于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究竟要进行到何种
程度,一直有相当多的争论。如果按照道理把革命进行到底,那就要同过去的事物
彻底决裂,就要把德国政治生活过去一直依据的制度和传统全部否定。在1934年的
“起义”以后,这种争论一直在幕后悄悄地酝酿着,可是在1942年德国司法方面发
生危机时,这种争论又到了严重的地步,如同纳粹运动的法律专家汉斯·弗朗克指
出的那样,这种争论使司法危机不仅成为“法律的危机,而且也成为国家的危机”。
对纳粹党的激进分子说来,战争为彻底实行“社会主义”规划提供了一个大好
时机。在法律领域里,这就意味着使司法完全为政策的目的服务,因此象蒂拉克
(当时的人民法院院长)所说的那样,法官变成“不是监察官员而是国家领导人的
直接助理”了。最赞成这种司法改革的人中有戈培尔、蒂拉克、法赖斯勒(当时是
德国司法部的国务秘书),尤其重要的是,还有党卫队的机关报《褐衫队》。这份
报纸的态度从希姆莱的一句“名言”中便反映出来了。他说:他的行动是否“破坏
了某一项法律条款”,他可不在乎。1941年1 月在德国司法部长居特纳逝世之后,
希姆莱曾向希特勒建议,德国司法部应完全予以撤销,民法的执行归内政部,刑法
的执行归警察部门,这也反映出《褐衫队》的态度。反对他们的是由汉斯·弗朗克
领导27的一批势力较差的人,他们得到胡贝尔(司法部顾问)、比勒(弗朗克在总
督辖区内的国务秘书)和一些行政区司法长官的支持。这些人认为,如果平民没有
法律保障,任何政治制度都不会长此稳定,甚至连纳粹国家也必须是一个法治国。
纳粹激进分子在要求彻底改革司法制度的叫嚣中,可以很恰当地指出,尽管在
1933年以后曾经试图用可靠的国社党员来充当法官,但是同德国公共生活的其他部
门比较起来,司法部门的清洗工作始终落后。事实上,在1939年大约有三分之二的
在职法官都是在希特勒执政之前任命的,而司法部长居特纳本人也只不过名义上是
党员。此外,大学里青年律师的培养方式并不完全符合纳粹的原则。另一方面,1933
年后建立起的政治警察见乌尔里希·冯·哈塞尔:《来自另一个德国:摘自遗留下
的日记,1938—1944年》(UlrichvonHassell:VomandernDeutschland:ausdenn-
-achgelassenenTagebuchernl938—1944),苏黎世,阿特兰蒂斯,1946年版,1941
年3 月16日〔这部书己译成英文,书名是《冯·哈塞尔日记,1938—1944年》
(ThevonHasseIIDlarles,1938—1944), 伦敦,哈米什·汉密尔顿,1948年版〕。
参阅弗朗克的“终结性的考虑”(《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卷,第556
页)。
沙赫特(《清算希特勒》,第47页)说居特纳是一个非纳粹党人,他曾经“帮
着希特勒政权和纳粹党掩盖所有违法乱纪的行径”。也许,颇值得重视的是,居特
纳个人的助理,最高法院顾问冯·多纳尼,是德国反对派的中坚人物之一。
参阅法赖斯勒在《德国司法》上发表的文章,1941年8 月
19日《科隆日报》曾加以引用。
和新型法院(即人民法院和所谓“特别法院”)则完全置于纳粹党的支配之下,
检察官大部分都是狂热的国社党员。
因此,这些人和一贯墨守着传统的独立性的法官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摩擦。
激进分子从一开始就获得希特勒本人的决定性支持。希特勒本来已经把所有的
律师看作“反对他的政权的捣乱分子”,这时他又开始严密注视着法院的工作,并
且亲自干涉判决似乎过于宽大的案件。居特纳显然反对这种干涉,特别不愿把法院
业已判决的犯人移交给盖世太保或警察部门。可是,1941年居特纳逝世以后,代理
司法部长施勒格贝格尔竭力讨好希特勒,训斥法院,甚至把一些执法不够严厉的法
官撤职。但是,激进分子却继续要求采取更为激烈的行动。当这片叫嚣正沸沸腾腾
的时候,希特勒于1942年4 月26日突然召开国会,在他指责将领们惊慌失措的那篇
讲话里他还警告法官们,如果他们在工作中表现出不理解当前的需要的话,那么不
28管他们“既得的权利”,将一概予以撤职。国会接着正式宣布,元首有权“不受
现行法律条文的任何约束”,把他认为不称职守的任何大小官员全部撤职。
对激进分子来说,希特勒的这一行动等于暗示他们去加强他们的运动。5 月11
日,汉堡汉萨同盟上诉法院院长罗滕贝格尔写信给施勒格贝格尔说:元首1942年4
月26日的演说并不使我感到惊讶。他的话证实了这一令人遗憾的事实:元首不信任
德国的司法部门和德国的法官。几年以来,我在口头和书面报告里一直建议对法律
制度进行一次彻底的、国家社会主义的改革,现时这已经成为迫切的了。在以后的
三个月里,戈培尔和纳粹党的报刊在斥责法官方面变得比以前更为激烈。宣传部长
在7 月22日的一篇讲话中这样警告人民法院的人员说:“法官是不能罢免的这种意
见……来自一个敌视德国人民的外国知识界。”在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希望
法官“在工作中少依据法律,多依据这一基本观点:即罪犯应从社会中清除出去”。
另一方面,当时在波兰任总督的弗朗克则打定主意,他必须坚决抵制这次对司
法独立的最新攻击。因此,他回到德国,在6 月和7 月里向柏林、维也纳、慕尼黑
和海得尔堡等大学发表了一系列惊人的坦率演说,猛烈地谴责支持“警察国家的理
想”而压制“德国人由来已久的对法律的尊重”的行为。他还设法晋见希特勒本人,
以便指出当前这种政策所包含的种种危险,但是尽管他一再请求,还是没有获得接
见。这时候,希特勒也已经决定,他必须毫不含糊地出面来支持他的比较狂热的拥
护者了。因此,1942年8 月20日,他任命人民法院院长蒂拉克为司法部长,并发布
了一道命令,委托蒂拉克遵照他的“训令和指示”,同博尔曼和拉默斯配合一起,
“建立起国家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在进行这项工作中,希特勒29还授权蒂拉克
可以“不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与此同时,他采取各种措施去肃清弗朗克在德国和
党的法律事务方面的影响。为了“外交政策上的原因”,他认为不便把弗朗克的波
兰总督职务撤掉。可是在把弗朗克置于警察监视下好几天以后,他终于免去了弗朗
克在党内的所有职务,撤销他的部长身分,并禁止他再发表任何演说和出版已经发
表过的演说稿。同时,希特勒解散了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法律处(弗朗克是
该处处长),并关闭了各弗朗克几篇演说的全文载《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
卷,第518 页以后;节录见《纳粹的阴谋与侵略》,第4 卷,第883
—918 页。
“终结性的考虑”(《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9卷,第554 页)。
《法令公报》,1942年,第1 部分,第535 页。
拉默斯在纽伦堡的证词(《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11卷,第42页);弗朗
克的证词(同上书,第12卷,第25页);《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3 号》,第290
页。
行政区和地区内该处的办事机构。至于弗朗克原来担任的德国法学院院长和国
家社会主义律师联合会会长的职务,他全委派蒂拉克去担任。
可是,要想压制这时已经蔓延很广的抗议声,毕竟不是容易的。国家保安警察
和纳粹党保安处的头子卡尔登勃鲁纳在报告希特勒最近采取的各项
措施的效果时,不得不承认:这些措施遭到司法界猛烈的反对。同过去盛行的关于
地方官独立的概念彻底决裂……据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官深为不满的批评。据
说,在某些情况下,这甚至引起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公开加以指责。党外的报纸继
续发出一些克制性的呼声,重复着弗朗克为“法律保障”和“法律感情”提出的要
求。最后,按照弗朗克的看法,他的立场起了这样的作用:使《褐衫队》不再攻击
律师,使戈培尔也下令禁止报刊进一步发表贬低律师的言论。
另一方面,新的司法部长蒂拉克也发觉,要建立起希特勒所指望的那种“国家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并不容易。在以后的几个月里,他设法使法官更为彻底地从属
于司法部,从而促使司法部门纳粹化。1942年9 月18日,蒂拉克在希姆莱的“司令
部”里同他会谈了五个半小时后,达成了一项协议。根据这一协议,蒂拉克尽力使
“司法”工30作同保安警察和保安处的活动更为一致。他还想简化刑事裁判。然而,
尽管他可以象1942年9 月29日在柏林发表的演说中提出的那样,声称自己已经克服
了“党对司法方面的不信任”,但是他的激进派同伙却对他大感失望。据戈培尔说,
人们结果发觉他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司法部长”。虽然蒂拉克总算一直留任到德国
投降时为止,他的国务秘书和得力助手罗滕贝格尔却于1944年1 月被解职,由部内
秘书长赫伯特·克勒姆接替。克勒姆是纳粹党办公厅Ⅲ-C组的组长,一直负责处理
纳粹党对“不满意的”法院判决所提出的控诉。因此,德国司法方面的这场危机最
终造成了一种僵持状态,其结果《美国军事法庭,案件第3 号》,第259 页;《纽
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第26卷,第200 —203 页;《纳粹的阴谋与侵略
》,第3 卷,第467 —470 页。
《德国司法》,1942年10月16日。
《戈培尔日记》,第384 页。据戈培尔说,“法学家总是法学家。元首从蒂拉
克的实例中刚发觉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