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讲话详细谈及我们所关心的统治方式,它是第一次试图确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1956年2月到3月的一个半月间,毛泽东在一些党和政府领导人的陪同下,听取了一大批经济部门的汇报。1956年4月25日,他总结了他自己对于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结果的理解;5月2日,在最高国务会议召开前,他修改了他的讲话,重申了他讲话的实质内容。官方的版本是那两次讲话结合而成的。②尽管毛一直强调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但他在1956年最为关切的是扩大地方的权威,因为他当时考虑的是现存的集权程度已经达到自我拆台的地步。1956年4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还有另外一个讲话,他说:“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就像是老鼠见了猫一样。好像魂都吓跑了,许多事情不敢说。”
①但是,有效的中央集权怎样与“适当”的地方权力相结合呢?以毛的观 ② 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73 页。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5 卷,1977 年版,第277 页。— —译者) ① 《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 卷,第294 页。 (《毛泽东选集》第5 卷,人民出版社1977 年版,第276 页。——译者) ② 4 月25 日讲话在当时只在党内高级干部中传达;1965 年12 月,《论十大关系》传达到了县及相当于县 级的干部。这个讲话标明的日期是4 月25 日,但实际上却是1956 年5 月2 日讲话的版本。后一次因为要 对非党群众传达,所以就可以理解在处理诸如与苏联的关系等各种 问题时,变得不那么明确和强硬。(举 例说,在公布“百花齐放”的口号时,毛在5 月2 日实际上脱离了他4 月份的立场,但那一段将在后一章 论述的谈话就没有收入1965 年12 月 的文本中。)红卫兵以《论十大关系》为题重印的是毛在5 月2 日讲 话的删节本,这个版本在70 年代被翻译到西方。只是到了1975 年7 月,在邓小平的建议下,这两次讲话 才被结合起来成为官方版本。编辑工作是在邓的领导下由胡乔木做的。在当时经毛的同意在党内传 达, 只是到1976 年12 月才公开出版。根据这些事实,我在讲话刚一披露就写的那篇文章的题目 (S.施拉姆:
“华主席编辑毛的文学遗产:‘论十大关系’”,载《中国季刊》第69 卷 [1977 年3 月号])现在看来有 点可笑了。上面注释中的所有信息均来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第 243—245 页) (下文简称:“1981 年决议·注释本”),这本书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这个机构专门负责 出版毛泽东(也包括其他领导人如刘少奇、周恩来和邓小平)著作,其权威性是无疑的。这本书公开出版 的版本比最初在1983 年出现的内部版本内容稍微丰富,因而 也就受到青睐。关于“论十大关系”这篇文 章,有关的段落实际上是一致的。 ① 《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 年)第35 页;《毛泽东思想杂录》(1949—1968)第30 页。点看,这个问题与纵向的双重领导有不解之缘(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2章)。这在《论十大关系》第五部分中明确提了出来:
现在几十只手插到地方,使地方的事情不好办。……各部不好向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命令,就同省、市的厅局联成一线,天天给厅局下命令。这些命令虽然党中央不知道、国务院不知道,但都说是中央来的,给地方压力很大。……这种情况,必须纠正。……我们希望中央各部要好好注意,凡是同地方有关的事情,都要先同地方商量,商量好了再下命令。
中央的部门可以分成两类。有一类,它们的领导可以一直管到企业,它们设在地方的管理机构和企业由地方进行监督;有一类,它们的任务是提出指导方针,制订工业规划,事情要靠地方办,要由地方去处理。②上面引文中的最后一段,是关于1956—1957年所采取的政策,即在中央各部仅仅保留对大型或重要企业、特别是重工业领域的企业的直接控制。而把其他的工商业企业交给地方去搞(见《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3章)。这种结果所形成的复杂模式一直是许多研究者研究的对象。20年以前,弗朗兹·舒尔曼对他所谓“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所作的划分至今仍不失其价值。“分权模式Ⅰ”指将决策权转给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掌握,而“分权模式Ⅱ”意味着将权力下放给某些下级或地方行政机构。他把陈云看成是第一种模式的倡导者,这种模式将把中国引向南斯拉夫式的经济道路。毛泽东和刘少奇则是第二种模式的支持者。然而,他发现,陈云的方法是集权模①式、分权模式Ⅰ和分权模式Ⅱ的“矛盾”组合。
哈里·哈丁用六重标准来研究这一问题,同样得出结论说,1957年秋季八届三中全会所采纳的政策 (实际上是由陈云起草的)是一个“折衷主义”
②方案,是集权与分权的结合。事实上,这样一个矛盾的或“折衷”的方案反映了当时各个领导层中每一个人的特点,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强调的重点不一。舒尔曼又进一步说,在“大跃进”年代,这项在“真正的对立统一体”
中结合集权与民主的政策,是由“一般政策推动的集中和特殊政策推动的分③散”所组成。明确地说,他这里称作“一般政策推动”基本上是指毛在1953年顺口溜中的“大权”;“特殊政策推动”(或产生这种推动力的权利)相当于“小权”。
1958年1月31日,毛泽东修订了《工作方法六十条》,这一指示实际上为大跃进制订了蓝图。在这个指示的第28条,第一次摘录了1953年的那首顺口溜,然后做了如下解释:
“大权独揽”是一句成语,习惯上往往指的是个人独断。我们借用这句话,指的却是主要权力应当集中于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集体,用以反对分散主义。难道大权可以分揽吗?……所谓“各方去办”,不是说由党员径直去办,而是一定要经过党员在国家机关中、在企业中、在合作社中、在人民团体中、在文化教育机关中,同非党员接触、商量、研究,对不妥当的部分加 ② 这一文本基于中国官方文本,在翻译出版的《毛选》第5 卷第293 页。但翻译在有些地方有所修改,使 用了S.施拉姆在《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72 页中的词语。 (参见《毛泽东选集》中文版第5 卷,1977 年版,第275—276 页。——译者) ① 弗朗兹·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167—175、196—198 页。 ② 哈里·哈丁:《组织中国:官僚问题(1949—1976)》第107—115、175—182 页。舒尔曼和 哈丁都是 根据关于陈的观点的第二手材料;陈云自己的话现在可以在尼古拉斯·拉迪和肯尼思·利伯撒尔编的《陈 云的中国发展战略:一种非毛主义的选择》一书中见到。 ③ 舒尔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第86—87 页。以修改,然后大家通过,方才去办。 ①我们将会看到,这段文字既是为了处理上下级关系,也是为了强调党的协调作用。毛有意强调“大权独揽”这个流行的格言与“独断”一词之间的对比关系。按他的说法,独断通常表示个人的专断或独裁决策。这再次表明,他没有在强调需要强有力的集权统治方面退缩——或者说他在实践中努力贯彻这种思想。
那么,这种集权怎样与基层真正的、意义重大的“小权”(虽然是下级权力)结合呢?主要是通过党的协调作用来实现的,主要的内容毛在 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已经提到。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一元化”的字眼,但他在这里所强调的东西是他的思想核心。“一元化”意为“一体化”,“使之坚如磐石”、“使之成为一元论者”,这在延安时期他的统治哲学中已大②部分成型。在1956年4月的讲话中,他回忆延安时期,为了对付根据地过于分散和地方闹独立的紧急情况,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性”(从俄语partiinost翻译而来)的决议,“实行一元化”,他接着说,“但保留了大量的自主权”。③1958年,毛对于1953年顺口溜的评论中,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一长制已经名声扫地。在人们所见到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中,他认为“集体领导④与个人作用相结合”,等同于“党委与第一书记相结合”。这可以看作是毛对延安时期所理解的一元论领导的重新肯定,是作为反对高岗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提出来的。对于高岗来说,一元化非常接近于“铁板一块”的意思,按他的观点,铁板一块模式的组织暗含的是,诸如工厂之类的每一个实体都只能向外部某个权威负责,这个权威在实际中就意味着北京相应的部。作为与这一权威保持联系的代表,工厂厂长在自己的工厂内部也就必须拥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按照毛的观点,一元化领导不仅仅要在中央一级实行,而且也要在地方实行。甚至“小权”也不能没有领导而乱来。毛的观点在50年代末期是流行观点。一元化的领导的代表只能是各级党委。毛明确提出,无论在中央还是在地方,党的控制首先是原则问题的决定,然后是督察这些原则的执行情况。
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进一步讨论,我们最好是放一放,在研究大跃进时期毛整个的政治和经济策略以后,再回过头来讨论。现在,要完成对于统治方式的讨论,我们回忆一下他在1962年1月的讲话就可以了。在那篇讲话中,毛泽东在提出民主集中制必须“既在党内又在党外”贯彻之后,就像在延安时期那样,他又一次强调说,集中甚至比民主更重要。他接着说,真正的集 ① 《毛泽东思想万岁》(附录)第34—35 页 (由S·施拉姆翻译)。 ② 关于这一概念意义演变的更详细讨论,见 S.施拉姆:“中央集权国家的分权:理论与实践 (1940—1984)”, 载S.施拉姆编:《中国国家权力的基础与范围》第81—125 页,特别是第 87—89 页,关于“一元化”一 词,也见《剑桥中国史》第13 卷第864—866 页,施拉姆写 的一章。 ③ 《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 年)第36 页;《毛泽东思想杂录》第31 页。“关于增强党性的决议” 1941 年7 月1 日由政治局通过(鲍大可:《毛的中国》第156—160 页),当时没使用 “一元化”一词,但强调 了集中与“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的重要性。毛公开认为这一讨论是确立党的一元化领导的第 一步,这在1942 年到1943 年有进一步的表达。 ④ “1958 年1 月在南宁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思想万岁》(1969 年)第148 页。《毛泽东思想杂录》 第79—80 页,《毛泽东思想万岁》(附录)第34—35 页。中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这有两个原因,一方面,如果不允许人民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就会“生气”,就会灰心丧气,因而也就不会自愿地和有效地参与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另一方面:
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便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好的路线、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来说,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如果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那就难避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①在这里,“民主集中制”一词的使用,既包括有效的“集中统一”与来自下面的积极支持与首创精神相结合的两难困境,又包括了“群众路线”所提倡的上下意见交流的问题。毛关于这一系列问题的主要观点清楚地反映在他的加工工厂的比喻当中。的确,如果没有不断的信息和建议反馈,这个工厂就生产不出任何有意义的东西,但归根结底,正确的路线也只能从中央领导人的头脑中产生。“加工工厂”一词前面的反义副词“仅仅”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决策从这里产生。
广义说来,这就是从延安时期到60年代早期毛关于民主与集中的观点。
与此同时,正像这一部分开头所说的,虽然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总的来说基本一致,但是也不可否认,他在1957—1958年间的侧重点也有所变化。这一变化与毛在经济问题和阶级斗争领域逐渐增长的激进主义密切相关,我们将在后面讨论这个问题。然而,它对于我们这里所考虑的权力结构问题有着直接的影响。
我们已经看到,在毛泽东由他最终所追求的一个“强大社会主义国家”
理想所局限的范围内,虽然他努力使人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但在这些实践中所涉及的政治选择范围是狭小的。尤其是,毛很少考虑去建立一个具有民主的结构与功能的政治制度,而不只是在代表“人民”的意义上搪塞。
当然,这只是自1978年开始的中国对他的批评之一,我们在本章的结论部分将重新回到这个问题上。然而,重要的是要说明,从大跃进时期开始,毛泽东比过去更少关注制度的重要性。一言以蔽之,直到1956年或1957年,在从国家的阶级特性意义上,而不是从政治功能意义上去界定民主时,他仍然认为国家结构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
例如,1956年4月,毛在讨论集权与分权问题时指出:
我们的宪法规定,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是在不违背中央方针的条件下,按照情况和工作需要,地方可以搞章程、条例、办法,宪法并没有约束。①1957年2月27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中,毛强调说,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他还嘲笑西方议会民主和两党制这样的②民主思想和实践。他异想天开而且自豪地对待中国自己的政治制度,但是,他至少是注意到了它的存在。中国仍然存在的为数不多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在宪法里被作为专政对象,即使这样,在讨论到他们是否应该得到大赦的问 ① S.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谈话》第163—164 页。 ① 《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 卷,第294 页。这里基本上是按非官方的文本 (施拉姆:《毛泽东同人民的 谈话》第72 页),不包括后来明确所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 (参见《毛泽东选集》 1977 年版第5 卷,第276 页。——译者) ② 《毛泽东选集》英文版第5 卷,第398 页。 (参见《毛泽东选集》1977 年版第5 卷,第367- 368 页。 ——译者)题时,毛泽东用形象化的语言说道:“这是宪法已经规定了的。你是主席,你是不是要去看看宪法?”他对这一难题很有特点的回答是提出建议,虽然并非全部,但这种人的大多数都应该释放,不过这个建议当然不能作为政策公开宣布。③到大跃进时期,毛确实已很少注意这些制度的完善了。但是,因为毛泽东思想的这种演变是在经济与社会领域进行着的革命所引起的激进气候的直接结果,在考察毛晚年对待政治权力的问题以前,让我们转入经济与社会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