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1.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各个项目的内容和编报要求
2.现金流量表各个项目的内容
3.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的编制要求
4.报表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
1、概念: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静态。
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3张附表
2、编制方法
①、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如“应收票据”、“短期借款”等。
②、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存货”等
③、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的借方余额+预收账款的借方余额、类似的还有“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项目
④、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要把一年内到期的分出来
⑤、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
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的大部分项目,用余额减去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A、“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按科目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余额的净额填列;
B、“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其科目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余额的净额填列;
C、“存货”项目按照其科目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准备”科目余额的净额填列;
E、“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按照其科目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的净额填列;
F、“无形资产”项目按照其科目余额减去“无形减值准备”科目余额的净额填列;
G、“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其科目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余额的净额填列;
H、“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子目余额,作为“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余额的减项,按长短期性质分别在“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
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除“委托贷款减值准备”作为“委托贷款”的子目核算外,其余均作为一级科目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中,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单列一个项目反映
3、特殊问题:
①、“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列入“存货”项目; “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作为“存货”项目的减项。
②、“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余额列入“存货”项目。
③、“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项目的减项
④、融资租赁出租方“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项目的减项,其他情况下产生的“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作为一项负债处理
⑤、实收资本减去已归还投资等于实收资本净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比较特殊的做法。其中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利润。
应注意: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数字反映的是项目的余额,而不是发生额;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预收账款”项目、“应付账款”项目、“预付账款”项目和“存货”项目应重点掌握。
二、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根据各损益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及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表还应包括“利润分配表”、“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分部报表(地区分部)”等附表
三、现金流量表
1、概述
①、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
②、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指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主要指购买日至到期日小于3个月的短期债券投资。
2、现金流量的分类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除投资和筹资活动以外的现金流量,归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到各项投资业务以及非流动资产的增减变动业务的现金流量,一般归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涉及到各项借款业务、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业务的现金流量,一般归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编制原则
①、总额反映现金流入流出信息:一般情况下应以总额反映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状况,但下列情况可用净额反映:
A、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通常为3个月或更短时间)的项目
B、金额不大的项目,如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现金收入和相关支出
注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出售收入或保险赔款,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的净额。当支付的有关费用大于所取得的现金时,不能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以负数列示,而是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以正数反映。
C、不反映企业自身交易或事项的现金流量项目,如代收代付款
②、合理划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A、债券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属投资活动,而债券利息支出、股利支出则属筹资活动。
B、财务费用,应视其形成原因,分别反映。
票据贴现息: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的减项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列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买固定资产产生的汇兑损益:列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列入“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C、有些支出具有多类现金流量特征,如缴纳所得税、自然灾害保险索赔款等,如不能分清,通常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反映。
③、不涉及现金流量的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在补充资料中适当反映
4、工作底稿法的编制程序
①、将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期末数过入工作底稿期初数栏和期末数栏,将损益表本年发生数过入工作底稿本期数栏
②、对当期业务进行分析并编制调整分录。
③、将调整分录过入工作底稿相应部分
④、核对调整分录。借贷合计应当相等。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加减调整分录中的借贷金额以后,应当等于期末数;损益表项目中调整分录借贷金额应当等于本期数
⑤、根据工作底稿中的现金流量表项目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计算—直接法(正表中使用的方法)
直接法是直接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来计算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直接法下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各项目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根据企业的会计记录直接取数计算;
②、根据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调整计算
A、“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主要包括: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其他业务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账款”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知道,报表中某项目余额的变动即为该项目发生额的变动,因此,我们只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另一种情况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计提坏账准备;收到债务人以物抵物的货物;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等等。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当期核销的坏账-票据贴现的利息 。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计提坏账准备业务(计提坏账准备业务,管理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少)等。
调整分录:
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差额
应收账款 增加额
应收票据 增加额
财务费用 贴现+现金折扣
坏帐准备 本期核消的
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本年发生额
销项税金 收入*17%
预收账款 本年增加额
坏帐准备 本期收回前期核消的
B、“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进项税额部分)”项目、“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项目、“预付账款”项目和“存货”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只需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是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当期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消耗的物料),生产成本中含有的生产工人工资;当期以非现金和非存货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等。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应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存货的期末余额—存货的期初余额)+在建工程领用的存货+盘亏的存货-盘盈的存货+非正常损失的存货+(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则作为减项处理,如分配的工资费用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发生额
其它业务支出 发生额
应交税金-增值税 进项税
存货 本期增加额
在建工程 工程领用的
管理费用 盘亏的材料
营业外支出 非正常损失
预付账款 本期增加额
贷:应付账款、票据 本期增加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这也是个差额
C、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提取的工资、福利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应付工资期末余额-应付工资期初余额)-(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应付福利费期初余额)+(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中代垫房租、代垫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初余额)
借:存货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提取的工资及福利费)
营业费用 (工资及福利费)
管理费用 (工资及福利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应收款(代垫房租、家属医药费等明细科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贷:应付工资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福利费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差额,计算数)
D、支付的各项税费=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存货的税费+交纳的增值税-(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金期末余额-除增值税外的应交税金期初余额)-其它应交款(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本期发生额)
其他业务支出 (计提的税费)
管理费用 (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营业外支出 (计提的税费)
货等资产 (计提的税费,如资源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支付税款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方发生额)
贷:应交税金 VAT以外的应交税金“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其他应交款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的各项税费(差额,计算数)
E、补充一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中补价问题:一个基本原则:看补价的对方科目而定。如:
收到补价方,如果对应的是“应收账款”科目,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支付补价方,对应“存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对应的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应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如果是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抵偿债权,在现金流量表中应计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对于支付的相关税费,也比照补价的处理方法。
4、间接法(仅仅在补充资料中使用此方法)
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出发点,通过对相关项目的调整,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其调整方式: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不涉及现金流量的损益项目±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损益项目±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变动额。
有关项目内容说明如下:
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该项目不包括从财务费用中预提的费用(如预提的借款利息),只填列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预提的各种费用(如预提的修理费、报刊费)。从财务费用中预提的费用,由于已在“财务费用”项目中作为筹资活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所以不能在本项目里重复反映。
②、“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减:增加)”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即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小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收回的现金大于利润表中所确认的收入,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即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大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利润表所确认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没有收回现金,但在计算净利润时这部分收入已经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经营性应收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内容分析填列。
③、“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减少)”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即经营性应付项目期末余额大于经营性应付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计提税费、分配工资福利费等行为时,有一部分没有支付现金,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却通过成本费用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即经营性应收项目期末余额小于经营性应收项目期初余额,说明本期支付的现金大于利润表所确认的成本费用,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经营性应付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内容分析填列。
④、“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在一般情况下会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应纳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大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产生的,通过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递延税款,应交税金”,不难看出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税金的差额(递延税款贷项)并不会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扣除,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是由于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小于当期应交所得税而产生的,通过会计分录“借:所得税,递延税款,贷:应交税金”,不难看出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税金的差额(递延税款借项)已经发生现金流出,但在计算净利润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应当扣除。 具体说,就是: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本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记入当期的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但实际上并未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因此,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将其加回到净利润中,若恢复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应从净利润中将其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有的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有的计入制造费用。计入期间费用部分已列入了利润表,计入制造费用部分则可能通过销售成本列入利润表,也可能形成企业的存货。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当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包含在存货中时,虽然未影响净利润,但是增加了存货,这里也将其加回,然后在“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中再将其相同净额扣除,形成自动平衡。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时,计入了管理费用,使本期净利润减少,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计入了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本项目的确定原理与固定资产折旧项目相同,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本项目反映由于经营活动影响的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化,待摊费用减少一般会增加费用,减少净利润,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待摊费用增加一般会减少现金或存货等,应从净利润中扣除。但由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业务影响的待摊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业务,则不应考虑,如由在建工程转入的待摊费用等。
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
本项目反映由于经营活动影响的预提费用的增减变化,预提费用增加一般会增加费用,减少净利润,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预提费用减少一般会减少现金或存货等,应从净利润中扣除。但由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业务影响的预提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业务,则不应考虑,如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等。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业务,不会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化,若导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一定是这种业务影响了净利润。因此,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或扣除。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使净利润减少,但这部分损失并没有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应在调节净利润时加回。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的处置,也会影响净利润,也应在净利润基础上加回。
财务费用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可以分别归属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若既影响净利润又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业务,则不需进行调整;若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业务,应通过调整经营性项目本身完成,如应收票据贴现业务,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应通过调整“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完成。对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只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应全额考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不予考虑。
投资损失(减:收益)
投资收益是因为投资活动所引起的,与经营活动无关。也就是说,该项目影响净利润的变化但不会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若为投资收益,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若为投资损失,调节净利润时应加回。本项目不考虑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影响的净利润。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递延税款科目主要是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由于实际交纳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递延税款只是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但在利润表上已列入了所得税费用,所以应当调节净利润。在调节净利润时,若年末、年初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的差额为借方增加或贷方减少,应调减净利润;若年末、年初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的差额为贷方增加或借方减少,应调增净利润。但递延税款的发生额若与“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无关的,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例如接受实物捐赠反映的递延税款。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存货的增减变动一般属于经营活动。存货增加,说明现金减少或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存货减少,说明销售成本增加,净利润减少。所以在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存货的增加数,或加上存货的减少数。在存在赊购的情况下,还应通过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来反映赊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若存货的增减变动不属于经营活动,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如对外投资减少的存货,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等业务。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是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包括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等。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说明收入增加,净利润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说明现金增加。所以在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数,或加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若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减变动不属于经营活动,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如收到客户以固定资产抵债业务减少的应收账款等业务。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是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包括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等。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一般属于经营活动。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说明存货增加,最终导致销售成本增加,净利润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说明现金减少。所以在调节净利润时,应加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数,或减去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数,若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不属于经营活动,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如债务重组业务中以固定资产抵债减少的应付账款等业务。
四、报表附注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事项的说明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①、应披露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收入的确认、存货期末计价、投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期末计价、无形资产期末计价、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等。
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需披露会计估计的程序及方法,如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等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结合18章《变更》)
①、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②、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③、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④、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⑤、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⑥、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⑦、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⑧、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4、或有事项的说明(结合14章《或有事项》)
①、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A、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B、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C、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D、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E、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
F、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②、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计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详见19章《日后事项》)
①、非调整事项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
②、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详见20章《关联方》)
①、存在控制关系,关联方如为企业,不论有无交易,应披露:
A、企业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B、企业的主营业务
C、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②、发生交易,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交易要素包括:
A、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③、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及其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④、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7、重要资产的转让或出售的说明,如企业本期转让子公司情况,以及转让价款、所得收益等
8、企业合并、分立
9、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包括应收款项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存货项目、投资项目、固定资产项目4类。
10、收入
说明当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利息、使用费、分期收款等各项收入的金额。
11、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事项。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