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库存的各种器材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器材,按照实际成本(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月末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照器材的保管地点(仓库)、器材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器材明细账(或器材卡片)。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普通器材”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的方法摊销。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运输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运输成本”等成本费用科目。
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器材成本差异,记人有关成本费用等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所有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 器材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器材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器材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器材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转人本科目。高价周转件发生的修理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发生的器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人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调整器材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有关器材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人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器材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器材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器材的成本差异1—本月收入器材的成本差异)十(月初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器材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器材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器材的成本差异十月初结存器材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器材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器材”“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低值易耗品、机上供应品等各类器材、物资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则反映各类器材、物资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五、本科目应分别“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机上供应品”“低值易耗品”等,按照器材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器材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器材,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器材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器材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和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器材以及剩余器材,应按加工收回器材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器材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器材成
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器材的名称、数量、计划成本及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器材的计划成本及成本差异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器材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器材的运杂费等。
第134号科目 机上供应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机上供应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机上供应品,比照“普通器材”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按规定领用、发出的航线运营中为旅客提供的机上供应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运输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销售的机上供应品,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发出的机上供应品应分摊的器材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应按照机上供应品的品种规格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未余额,反映期末所有库存的机上供应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和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运输成本”“通用航空成本”“机场服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以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一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人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人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人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器材、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普通器材”“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额与账面数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登记入账:
1.购人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物费、运杂费、安装成本和保险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等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生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人的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科目。融资租赁中发生的回扣款、加价返回款、于收到器材、款项时,借记“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人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