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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06-医院会计制度 · 作者:佚名 · 字数:5,013 · 2026-10-09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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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

二、收到住院病人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与住院病人结算医药费时,如医药费小于预交金,按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医药费总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按其差额退还病人,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如医药费大于预交金,按病人补交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原预交数,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医药费,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发生出院病人欠费时,按其预交金,借记本科目,按其发生的欠费,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其补交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发生的医药费,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三、本科目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或尚未退回的预收款数。

第205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无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编制"工资单",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房租、家属药费、伙食费、住房公积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第207号科目 应付社会保障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

二、医院应付的社会保障费,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社会保障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费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保障费。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二、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 应缴超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超过核定比例的药品收入。

二、年度终了,发生应缴超收药品收入时,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超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超收款。

第22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租金、借款利息等。

二、期末,预提费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3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款项。

二、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开办费",贷记本科目;

(二)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属于正常业务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4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一般基金,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等;

(二)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形成的基金。

三、年终,医院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完成后的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资"、"无形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价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形成的基金。

二、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一投资基金"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基金结存数。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拨入及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

二、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提取职工福利赞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医院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

收到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留本基金)。

三、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结余。

第305号科目 收支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结余。包括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应缴超收款等。

二、期末,计算各项收支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将"医疗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贷记"医疗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药品收支结余时,应将"药品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药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将"药品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贷记"药品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将"财政专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贷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其他结余时,应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结余),将"其他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其他结余),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应缴超收款时,借记本科目(应缴超收款),贷记"应缴超收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结余种类,如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设置明细账。

四、年度终了,医院当年实现的结余,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第306号科目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应设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待分配结余"等明细科目。

三、年度终了,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应将"收支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

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支付应缴超收款后,"结余分配"为负数时,其负数应以事业基金弥补,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本科目余额为负数。

四、分配后,再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医院年终结账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两个明细科目。

三、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上级单位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上级补助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人、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按挂号、床位、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化验、护理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实现医疗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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