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文学 › 10-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 第二章

第二章

10-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 作者:佚名 · 字数:4,697 · 2026-10-09 13:11
支持中文男声 / 女声,可调语速
字号
背景
行距

第四十七条 完税证明的样式、规格、编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第四十八条 纳税申报表、免税申请表、补证申请表、退税申请表、变动表、档案转移通知书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依本办法执行。

附件: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2.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3.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4.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5.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6.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类别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生产企业名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

厂牌型号 关税完税价格

发动机号码 关税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消费税

购置日期 免(减)税条件

申报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税率免税、减税额应纳税额

1234=2×35=1×3或2×3

10%

申报人声明授权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声明人签字: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以下资料: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

纳税人签名或盖章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章)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接收人:

接收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章):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9、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

10、“免(减)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B、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C、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D、在外留学人员(含港、澳) 回国服务的,购买的国产汽车;

E、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或境内购置的汽车;

F、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

“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2、“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

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进口自用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13、“计税价格”栏,经税务机关辅导后填写:

填写最低计税价格;

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每满1年扣减10%填写。未满1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填写0;

14、 “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如下:

计税依据为申报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申报计税价格栏X税率;

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栏X税率。

1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签字)

生产企业

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类别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4、挂车;5、农用运输车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购置日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免(减)税条件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车辆牌照号码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车辆类别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厂牌型号

完税证明号码

申请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纳税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备 注: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车辆基本情况

生产企业名称 发动机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购置日期 车辆牌照号码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 完税凭证号码

申请退税额 完税证明号码

退税原因

纳税人签章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章)

地址

经办人

电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章):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申请退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7、“完税凭证号码”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号码。

8、“已缴纳车购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应纳税款。

9、“退税原因”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

A、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B、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

C、因其他原因多缴税款的。

10、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车主名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完税证明号码

车辆原牌号 车辆新牌号

车辆变动情况

过户过户前车主名称

过户前车主身份

证件及号码

转籍转出车主名称

地址

转入车主名称

地址

变更变更项目

发动机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其他

变更前号码 变更前号码

变更后号码 变更后号码

变更原因: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主管税务机关(章):

备 注

《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主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变更档案手续时填写。

2、办理过户手续的,过户后的车主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过户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过户前原车主提供的完税证明号码。

3、办理转籍手续的,车主本人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转籍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转籍前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转入、转出车主名称应填写同一名称。

4、办理既过户又转籍手续的,过户后的车主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转籍栏。其中“完税证明号码”填写过户、转籍前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转出车主名称及地址”填写过户前车主名称及地址;“转入车主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填表车主的名称及地址。

5、办理变更手续的,车主本人填写以下各栏:车主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完税证明号码、车辆原牌号、车辆新牌号及车辆变动情况变更栏。

6、本表“备注”栏填写新核发的完税证明号码。

7、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车主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

(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现将 (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档案(编号: )及档案袋内资料清单(编号: )转交给你们,请查收。

(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

目录 推荐给好友

书友评论 (0 条)

游客也可评论,登录后可享更多权益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