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和智力。
《初等教育法》规定,禁止使用12岁以下的童工;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
到14岁;初等学校分为5至7岁和7至11岁两个阶段。在教学内容中注重
贯彻“儿童中心”的原则,以活动课和艺术课为主。
哈多报告书与斯宾斯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以及教育活动自身的发展,英国人开始认识到
加强初等教育的必要性,并且必须将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联系起来。1924年
英国工党执政,首次提出“人人有权受中等教育”的口号。1926年工党任命
以哈多爵士为主席的调查委员会对英国的初等教育进行调查,并在1926至
1933年间三次发表《关于青年的报告书》,又称《哈多报告书》。其中影响
最大的是1926年报告书,报告中建议:小学教育应重新称为初等教育。
儿童在11岁以前所受的教育为初等教育,5至8岁入幼儿学校,8至11岁入
初级小学; 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5周岁; 儿童在11岁以后所受
的各种形式的教育都应称作中等教育,完成中等教育的最低年限为15岁。中
等教育阶段分设四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即以学术性课程为主的文法学校,具
有实科倾向的选择性现代中学,相当于职业学校的非选择性现代中学,以及
略高于初等教育水平的公立小学高级班或高级小学。
哈多报告强调教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小学和中学是连续教育过程中的
两个阶段。11岁是一个关键年龄期,这是由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儿
童受完初等教育,通过一次考试,分别进入不同类型的学校,以适应儿童不
同的能力与需要。
哈多报告书颁布后,受到新闻界和教育界的热情赞同,尽管许多建议当
时未曾实现,但对后来英国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1938年,英国又提出了以改革中等教育为中心的“斯宾斯报告”,这是
由以斯宾斯为首的教育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标题为《关于文法学校和技术中
学的中等教育》。该报告强调教育必须切合社会的实际需要,中学课程中应
增加更多的实用性学科;同时要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中等学校中加强技
术教育,并建议将技术课程列入各类中学;报告还明确提出成立在同一学校
中兼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特点的综合中学。
斯宾斯报告是对哈多报告的补充和发展,它为1944年新的教育法案的制
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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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勒法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国经济受到重大损失。1940年至1945年,保守
党、自由党和工党组成联合内阁,邱吉尔担任首相。在向德、意、日法西斯
势力宣战的同时,英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教育方面颁布了新的法令。
1944年,邱吉尔联合政府通过了以当时的教育署主席巴特勒命名的“巴
特勒法案”。该法案的中心内容仍在于调整教育领导体制和谋求初等教育与
中等教育的衔接,以加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并为进一步真正实现中等教育
机会平等的口号创造条件。
这项教育法案的主要内容是:
①加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废除原来只负督导责任的教育署,设立教育
部,统一领导全国教育。法令规定,教育部长除负责促进国民教育,发展为
完成国民教育目的而设的教育机关外,还要监督和领导各地方的教育事业。
这个规定表明,国家对教育的领导权与控制权加强了。与此同时,保留郡级
教育行政机构,并扩大其办学权限。因此,英国的教育领导体制具有明显的
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性质。
除中央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外,法令还规定建立中央教育咨询委
员会,作为教育部长的咨询机构。②初等教育通过三种学校来完成。2至5
岁进保育学校,5至7岁进幼儿学校,7至11岁进初等学校。有的地方如果
设立5至11岁的初等学校,则可在学校附设保育班,招收3至5岁的儿童。
③中等教育是初等教育的延续,每个儿童满11岁后,需参加国家规定的
+
“11岁选择性考试”,即“11考试”。然后根据成绩、能力和学习倾向的
不同免费进入三种中等学校:一是文法中学,主要目标是为升大学做准备;
二是技术中学,课程偏重技能知识、体育和手工,主要进行技术教育;三是
现代中学,注重一般文化知识学习,为学生走向生活做准备。现代中学的毕
业生不能报考大学。法令还明确规定,儿童凡在 11—15岁期间所受过的教
育,均被认可为“受过中等教育”。
④设立不同教育经费来源的各种类型学校,分为:公立学校,由地方教
育当局设立,并负担全部经费;私立学校,由教会或 民间团体设立,它们
又因接受地方教育当局资助的多少而分为受当局管理的学校、接受当局补助
的学校和特别给以安排的学校等;独立学校,主要指公学,学校财产独立,
不受公款补助,在学校行政管理上独立于国家教育制度之外,但接受教育部
的视察。
⑤对结束了义务教育但未能升学的青年进行免费继续教育,至 18周岁
止,这种教育主要是职业技术方面的教育。
⑥推广宗教教育。所有公、私立学校每天都要进行集体祈祷活动,并开
设宗教教育课程。
⑦设立大学奖学金,以此加强对高等教育的控制。
1944年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制度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法令,是战后教
育改革总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基础。它继承并集中了19世纪以来英国历次重
要教育法令所提出的教育改革要求,并与战后对教育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
成为英国教育发展史上发挥最重要作用的教育改革法。该法延长了义务教育
年限,把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制定了继续教育制,这些
都是很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它仍未改变英国教育的双轨制,未能解决二三
十年代以来的学校三轨制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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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国教育的“民主化”改革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开始了教育的“民主化”与“现代化”进程。
1918—1919年,一些进步的社会人士和教师组成“新大学联合会”,提出了
“新教育”和“统一学校”的主张,要求改革法国的教育制度。该团体的宗
旨是:实现学校制度民主化,消除人为的阶级鸿沟,为一切人提供均等的教
育机会。具体建议包括: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4岁,扩大免收学费的范围;
废除双轨制,实行“统一学校”。中学按性质分为人文和职业两大类。儿童
在初等教育阶段进行统一的教育,然后接受智力选择,根据能力与性向的不
同决定进入哪一类中学。两类学校的学生均可升大学。
以“新大学联合会”的努力为契机,“统一学校运动”在法国逐渐展开,
并导致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
初等教育方面,1923年法国政府规定,在6—13岁的义务教育阶段,所
有学校必须按同样的教育计划实施教学。1925年以后,这项规定普遍得到实
施,初步实现了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全国所有的初等学校包括小学和
中学预科班都开设同样的课程,由同等资格的教师任教,同样接受初等学校
视察员的监督,从而取消了以前中学预科班所享有的各种特权。1933年,政
府颁布法令,设立中学入学统一考试制度,以保证两类学校的儿童升学机会
均等。1936年,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4岁,小学毕业生一律参加入学考
试,合格者升入中学,落选者进补习班或职业学校。
中等教育方面,1930年,法国政府规定,国立、市立中学一律免费。1936
年,法国教育部长翟宣布设立初等教育指导局和中等教育指导局,
以确保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衔接。1937年,翟向国会提出在中学初级阶段
实行统一学校制度的方案。其主要内容有:将国立中学和市立中学的初级阶
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以实现初等中学教育的统一化,并与初等统一学校
衔接起来;儿童在11岁举行“初等教育证书”考试,对持有初等教育证书的
小学毕业生设一年“指导班级”。然后按照学生的能力和兴趣于第二年进行
分流,分别升入古典、现代和技术三类中学。此项改革建议受到社会的普遍
欢迎,并于1947年被法国政府正式采纳。
在普通教育进行改革的同时,一战后法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也开始发
展。1919年,法国议会通过了阿登省议员阿斯蒂埃起草的一份职业技术教育
法案。法案强调职业技术教育的目的是为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从理论上和实
践上使学生获得各门科学知识和工艺知识。
阿斯蒂埃法案的主要内容是:18岁以下的青年有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义
务;全国每个市镇必须设立一所职业学校,雇主每周都要让学徒抽出4小时
工作时间去上学,年学时累计不得少于100小时,学校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
负担一半;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内容、职业技术课程和劳
动实习三部分,设立职业能力证书考试。
阿斯蒂埃法在法国被称为“技术教育宪章”,它的实施为法国职业技术
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德国共和时期教育的发展与纳粹时期教育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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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德国爆发革命,推翻了君主政府。1919年,德国资产阶级颁布
宪法,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共和时期,德国作为战败国,由于向战胜国支付巨额赔款,导致财政经
济严重恶化。后来,德国利用英、法、美等帝国主义战胜国之间的矛盾,拒
绝赔款,很快摆脱了经济危机,使工业发展恢复到战前水平,并在美、英等
国支持下,大力扩充军备生产,支持国内复仇势力。1929年,爆发了世界性
的经济危机,给德国垄断资本以巨大打击。为了摆脱危机,垄断资产阶级统
治者公然抛弃议会,实行法西斯专政。1934年,希特勒一上台,更是明目张
胆地推行法西斯专政。法西斯政权的建立,使德国进入了纳粹专制时期,欧
洲再次成为战争的策源地,不久就爆发了世界大战。
共和时期的德国教育
共和时期是德国现代学校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它对传统教育制度作了
一系列重大改革,对战后联邦德国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①初等义务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发展。1919年,德国颁布了魏玛宪法,该
法对教育改革作了明确的规定,它要求废除等级的双轨制学校教育制度,建
立单一的学校系统。为此,1920年德国明令规定取消中学的预备教育阶段,
建立统一的初等国民学校——基础学校。凡6岁至10岁的儿童,无论贫富贵
贱,都必须到四年制的基础学校学习。读完基础学校,通过考试,少数成绩
优秀的学生进入中学,准备以后升入大学。大多数学生进入高等国民学校继
续学习4年,完成义务教育。
4年基础学校再加上4年高等国民学校,属于德国强迫义务教育阶段。6
至14岁的少年儿童,不能进入中学的都必须完成这段教育。8年义务教育之
后,还要尽可能到补习学校接受职业教育。这样,实际义务教育的年限被延
长了。
在改革初等义务教育的同时,中等教育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改革。1920
年,德国全国教育会议决定,从1922年起增设两种学校:上层建筑学校和德
意志中学。
上层建筑学校建立在7年制的国民学校基础之上,与高等国民学校7年
级相衔接。读完高等国民学校7年级的学生,成绩优异者可以被送到上层建
筑学校继续学习6年,将来有资格报 考高等学校。
德意志中学建立在基础学校之上。这是一种以“德意志文化”为主的中
学。在这里,德意志文学、德意志历史、德意志地理等课程特别受到重视,
它集中、突出地浸透着日耳曼民族沙文主义精神。它的创立,是与德国长期
存在的民族沙文主义和军国主义情绪分不开的。纳粹法西斯上台后,这种学
校倍受重视。
②师范教育。德国历来重视师范教育。共和时期,德国对原来的师范教
育制度进行了改革,规定从1924年起小学教师必须由高等学校的师范学院来
培养。高等国民学校的毕业生,不能进入师范学院学习,只有中等学校毕业
生,通过严格考试选拔后,才能作为未来小学师资来培养。师范学院学制4
年,前两年为理论学习年,后两年为实习年。这样,小学师资的受教育程度
大大提高了。
中学师资的培养制度也有所改变。根据1917年《中学教员培养规程》规
定,中学教师由大学直接培养。在大学学习4年以上,经过“学业考试”,
成绩及格者获得见习教员资格;接着进行两年的讲习与试教,然后参加“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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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考试”,合格者成为助理教员。以后经过正式任命才能获得中学教员资格,
任期终身。
可以看出,德国非常重视对中小学教师的培养,长期以来,形成了尊师
重教的传统,这是德国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
③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方面,德国非常重视科技教育和学术研究,大学
成为讲授科学和研究学术的场所。同时,实行大学自治,教授、系主任和校
长由大学会议定期改选。高等教育的改革 使这一时期德国的科学技术和文
化发展居世界各国首位。
总的说来,在共和时期,德国教育改革幅度较大,发展速度很快。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