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国家基本秩序源于人的本性。宗教则以超越人类的上帝代表人们的最
高利益,以宗教作为现实国家的理论基础。
中世纪的政治权威都具有神秘色彩。人们缺乏足够的力量独立面对无情
的自然与外部的威胁,故而希望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权威或神明保护他们。同
时,专制制度使政治权威凌驾于普通公众之上,其合法性也只能来源于神秘
的力量。在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威产生于合乎法律程序的公众选
举,其神秘性自然消失。为此,中世纪的宗教将现世的政治权威看做是上帝
在人间的代表,哲学则将君主看做是民众的救星,将君比作民之父母,为社
会的政治权威提供了合法的理论基础。
政治文明与宗教
中世纪的政治文明都是封建的政治文明,但不同类型的政治文明亦有许
多差异,这里只提及不同的政治文明在与宗教关系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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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国家的“神治”,是以伊斯兰教教义直接规定现实社会的秩序。
伊斯兰教教义肯定市俗社会,尊重私有财产。在《古兰经》中,有不少经文
涉及市俗社会中私人之间的往来规范,如有关商业贸易、借贷、债务、利息、
财产继承等的律例。伊斯兰教义中所提到的邪恶包括:奸淫、杀人、偷盗、
抢劫、使用小枰、大斗以及饮酒、赌博、祭神、求签等,并不一概否定人们
肉体的欲望以及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为此,伊斯兰政治文明中的政教
合一具有稳定的基础。
在欧洲的“修正式的神治”中,基督教教义主要为不同种族,具有不同
文化、习俗的人们提供了共同的政治权威观念,以文明教化野蛮民族,但一
般不提供世俗社会的行为规范。因为,基督教的理论本质上是非市俗的。基
督教的“原罪说”认为,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中,人类是纯洁的,没有私欲,
也不贪婪;是亚当的堕落使人类生来就有了“原罪”,有了恶劣的欲望,一
味追求肉体的享受,使人内心中一切对真和善的向往都失去了效用,使人的
行为与上帝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基督教将人们的现实利益、人们对私人利
益的追求,看做是“肉体”所想的和所祈求的,是一种罪恶。只是在这样一
种意义上,基督教才肯定保护私有财产的市俗法律,即它只是对付罪恶的必
要手段。因此,当现实社会的政治权威已经足够稳定,政教分离,基督教退
出政治领域的时代也就来临了。
宗教一旦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就具有强烈的排它性。阿拉伯国家和欧洲
之间的宗教战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相对而言,以儒家学说为政治意识形态
的中国和东亚地区的政治文明,在宗教问题上就非常宽容。限制宗教的政策,
一般是为了避免减少国家控制的户籍。当然,这并不说明各类政治文明本身
有什么优劣的区别。
两种政治结构
中世纪的政治结构有两种典型形态:一、盛行于欧洲的封建制度:政治
权力分散于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手里,国王只是众多大领主中的第一个;二、
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君王一人手中,庞大的封建政府最终
都要向君王负责。但是,这两种政治结构并非水火不相容。中国政治中常见
的现象是,一旦皇权衰落,封建割据就必然盛行起来,政治权力自然向下转
移到豪强或藩镇将领的手里;欧洲国家王权崛起的同时,也就是封建割据势
力的末日。
从政治文明本身的性质看,小规模的政治共同体,如庄园,只是从无政
府状态走向秩序的第一步;唯有成熟的封建政治文明,才能够在广大的社会
领域建立起稳定、持久的政治共同体。欧洲中世纪末期的王权崛起,可以说
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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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至10世纪的西欧政治
1.西罗马帝国的崩溃及其所带来的
欧洲混乱的无政府局面
罗马帝国的衰落
在希腊政治文明的基础上,罗马帝国的政治文明——罗马公民的国家观
念及其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自觉参与、富有效率的行政机构、保护公民私有财
产的法律、以及以爱国主义精神为动力的强大的罗马军团,把地中海周边的
大约7000万具有不同语言、习俗、历史的各民族人民统一为一个世界,形成
了一个世界国家,并使这一广大地区在公元1、2世纪里秩序井然,享受着空
前的和平和稳定。随着罗马帝国的由盛而衰,这一切也随之改变。
罗马帝国的衰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造成其衰落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帝国晚期,行政和防务的庞大开支和无常规的税收制度,导致了帝国的
经济危机。许多城市财政困难,处于破产状态,市政官员、市政议员无法完
成落在城市上的税收重负。他们或者逃出城市,或者加重赋税,以避免自己
的破产。此时的公职不再是令人羡慕的职业,曾经与“光荣”是同义词的官
位,在3世纪以后的拉丁字中,已是“onus”,即“负担”的代名词了。
沉重的赋税使自由的农民和自由的手艺人走投无路。有些人沦为世袭大
地产的农奴,被永远“束缚于土地”之上;有些人放弃原来的职业,背井离
乡,逃到外省甚至边疆的蛮族中去。以至政府要靠法令来控制手艺人的流失。
高卢总督曾奉到这样一项指令:“凡是失掉了正当服务的社会,就失了它们
过去的繁华景象,特别是那些有很多行会人员离开的城市;这些人寻求乡村
生活,隐匿于秘密荒僻的地点;但是,我们已下令阻止这种勾当:不管世界
上什么地方,所有被找出的逃亡者,概须强制他们回到原来的职位,不得有
①
任何例外。”但是,法律并不能约束政府的腐败与苛捐杂税,作为帝国基础
的人民的最重要部分——自由的农民和自由的手艺人,还是逐渐地、不可逆
转地被消灭了。
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危机使它越来越依靠富人。政府的权力也越来越为富
人所控制。结果,政府日益腐败,法律不再公正。罗马人民对政府和法律已
经丧失了信任,罗马帝国不再能让它的人民引以为自豪和骄傲,民众的国家
观念与爱国精神均丧失了。普力斯克斯,一位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在出使
匈奴人,等待阿提拉接见时遇到一个先被匈奴人俘虏,而后自愿在落后的匈
奴人中生活的罗马人,这个罗马人对他说:“我认为,我现在的生活方式比
我过去好得多。”他列举罗马帝国中令人不可忍受的境况:“如果一个富人
犯了法,他总是可设法逃避处罚;但是,如果一个不明事理的穷人犯了法,
他必须遭受严厉的处罚,除非在宣判之前,他确已死去;而后一种情况,从
法院颟顸作风所造成的丑事看来,不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认为最可耻的事
情是,一个人必须用钱来获得他的合法权利。因为一个受害的人,如果不先
①
付一大笔钱给法官和官吏,甚至不能获得法院的受理。”在帝国政治的这种
恶劣状况下,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精神普遍淡薄。
①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1 版,第34 页。
①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1 版,第134—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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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富人,以往常见到的为城镇的公共建设慷慨解囊的事情也不见
了。有钱人舍弃城市的房产,不再参与城市的公共事业,退居到农村的庄园。
他们不再关心公共事务。很多出身名门的正直人士,也因“不能容忍罗马人
②
中的野蛮人性,想在蛮族中找寻罗马人性”,而出走帝国。
政府的腐败,国家观念以及政府与法律在公众心目中威信的丧失,使帝
国的政纪、法纪更为松弛,社会一步步陷入无政府状态。结果,就像在乱世
中通常发生的那样,政治权力开始从中央政府向私人手里转移。帝国晚期,
大地产遍及帝国各地。尽管有法令限制大地产的面积,但大地主们用分散地
产于各省的办法来逃避这项限制。由这些大地产形成的世袭领地,越来越成
为政治性的社会组织,成为地方主权的小岛。按照狄奥多西法典,法官不得
进入私人土地上开庭审判;如果有犯人应受逮捕;执行逮捕者,不应是国家
官吏而是领主的管家。国家非取得奴隶主的同意,不得逮捕犯罪的奴隶。城
市和乡村的中下层民众为了逃避苛捐杂税,避免蛮族的掠夺,越来越多地逃
往大领地,以求得庇护。有的村庄全村请求大领主的庇护。庇护成为了一种
制度。395年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以后,帝国的权力更是只能在有限的
领域里行使了。罗马帝国的政治文明已经名存实亡。
帝国只是依赖军事上的统治才存在着。但此时,罗马军团令人生畏的战
斗力源泉——罗马公民的爱国精神——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罗马青年来说,
服兵役是一种需要躲避的劳役。帝国军队中的士兵,甚至大多数军官,也是
日耳曼人了。尽管这些日耳曼人作战勇敢,但他们对罗马帝国几乎不存有忠
心。帝国末年,皇帝往往为军队所控制。军队不再是国家的工具,而成了帝
国命运的主宰。476年,帝国末代皇帝罗慕洛为其手下的日耳曼军人所废除,
西罗马帝国灭亡。
无政府的年代
伴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溃,西欧进入了一个无政府的时代,一个生命财
产皆无保障的没有秩序的年代,一个充满了战争、掠夺、杀戮、饥荒的年代,
一个以暴力为法则的年代。
蛮族的入侵,是对垂死的罗马帝国的最后一击,就像秋风吹落熟透的苹
果。西欧的无政府状态,也是蛮族入主欧洲的直接后果。
所谓蛮族,并非其人民没有道德,行为一贯野蛮;而是指那些处于原始
公社解体阶段的社会组织中的人民,不知平等对待自己社会共同体之外的人
们,他们还不能和那些种族、信仰、利益不同的人们和平地生活在一起。在
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上,社会的基本单位是部落、氏族。个人无条件地属于
①
部落。“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在这里,也有道德和法律,但都只是调
节部落、氏族内部人们关系的规范。在部落或氏族内部,人们也讲道德,行
为也有规范,并不任意胡为;人们的生命财产也都受到尊重和保护。而“凡
是部落之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
和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
①
人类相比。”对于蛮族人民来说,掠夺部落、氏族以外人们的财产,是获得
②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1 版,第42 页。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94 页,人民出版社1972
年5 月第1 版。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94 页,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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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料的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一种社会的习俗;而勇武、好战则是一种
社会公认的美德。在塔西佗的 《日耳曼尼亚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日耳曼青
年“宁愿在战争中因负伤而受到荣誉,而不愿从事耕种,以待收获。他们认
为用流汗来取得用流血所能得到的东西是愚笨的、懦弱的。”“假若本部落
并无战争,许多贵族青年便自动地参加别的部落的战争,他们厌恶呆着不动。
同时,只有在战争中,他们才能得到荣誉。”“在和平的日子里,他们用许
多时间去打猎;用更多的时间去睡觉。大吃大喝,无所事事。最勇敢善战的
人们不工作,将管理家务、耕种田地的事情交与妇女和老人或家中体弱的人
去做,他们自己袖手旁观,不参加劳动。最奇怪的是这样懒惰的人却厌恶和
平。”②
自古以来,罗马帝国就与周围蛮族部落有着密切的贸易联系。由于人口
的压力和生活的资料匮乏,也为富裕的罗马文明所吸引,几个世纪以来,数
以十万计的日耳曼人不断以移民的方式进入帝国,并居住在那里。但是,在
378年亚得里亚那堡战役以前,罗马帝国一直维持着对日耳曼人的控制权。
日耳曼人野蛮的习俗一直为强大的帝国所约束。帝国和蛮族之间虽偶有战
争,但基本上是和睦的。自从378年罗马皇帝瓦伦斯亲率的帝国军团在与西
哥特人的大战中全军覆没以后,帝国军队就渐渐没有力量控制蛮族了。匈奴
人和日耳曼各部族先后数次劫掠罗马帝国,直至西罗马帝国灭亡也不罢休。
在没有了罗马帝国的军事力量的约束之后,蛮族人民以掠夺为生的习俗
得到充分的表现。日耳曼各部族进入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后所做的第一件事,
不是着手建立秩序,而是放手抢劫,然后毁掉不能带走的财产。奥斯拉西亚
人在6世纪进入奥弗涅和阿奎坦时,抢劫仓库和地窖,把俘虏和家畜带走,
然后砍倒果树,烧掉庄稼,将葡萄连根拔起。阿拉曼尼人在莱茵河与多瑙河
的罗马化区域,把家具、衣服、甚至建筑别墅的石头也载上他们的战车,而
把不能带走的东西付之一炬。汪达尔人的劫掠与破坏,使得“汪达尔主义”
成为凶恶破坏的代名词。有时,绝望的农民拿起武器反抗蛮族人的掠夺。例
如,西班牙和高卢的农民在5世纪就曾抵抗过苏汇维人和西哥特人的劫掠。
罗马帝国的灭亡,标志着西欧广大地区由罗马帝国所提供的秩序的终
结。在此后的数百多年里,西欧陷入了无政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