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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六十正理论释 · 作者:佚名 · 字数:5,038 · 2026-10-0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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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任何理由,都不应说[在根本定时无有心]的名言。因为随顺龙树阿阇黎师徒的诸大德,都许有心的名言故。问曰:彼等是观察胜义的理智,不应如是观察。答曰:如是亦不能建立无心之宗。此义极难。虽然略作如是观察,但并非专为破他,亦只为我心不明,实难通达故。

戊二、教授甚深教法分二:一、应当思考已说的破除无见;二、教授听闻破有见理。

己一、应当思考已说的破除无见内部有说,不应说一切法性空。因为无有能立而有能破。

第一,无有成立空性之正理故;

第二,并被正理破除。

何以故,若一切法性空,则应成为没有现量所缘,因为无有故,譬如驴角,是故应是有,因为现量所缘故。以敦亦能破除,如经中所说[三世缘起],对法藏中亦说:[蕴处界的自相与共相故。]答曰:

论曰:且生诸过处,无见已破除。

由于破坏世间与出世间的一切善根,即是感生地狱等一切痛苦之因;又由于是损坏现有的善法之因,所以是出生诸过之处。此即是毁谤业果的无见。由汝已遮,故不再破。或者由于对法经中已遮,且不再破。问曰:若是这样,有见亦不应破,因为经已破除。如经云:[诸比丘,真实微妙只有一种,即是不欺诳法——涅盘。]答曰:这不相同,因为破有见在声闻藏中,未曾多说,未曾无间断地说,未曾有一经专说破有见的文。破无见则与彼相反,显然广说故。又不应思维小乘藏中未曾宣说破有见之理,唯是大乘藏中作如是宣说。因为此中是依声闻部自己共许的经教而作破除故。问曰:那么,佛对彼等近侍的声闻弟子,为何不广说破有见之正理?答曰:由于为了成熟彼等相续⑺不须设大劬劳开示。因为他们未曾圆满修习法无我义故。

问曰:那么,近侍佛的大乘弟子,也与声闻相同。答曰:无过。因为大乘弟子,特别要求了知所知,及已广修法无我故。

己二、教授听闻破有见理

论曰:应听由正理,亦破除有见。

教授云:应当听闻由诸正理,于有见亦以缘起因等而破除。问曰:亦破除有见的“亦”字不合道理。因为汝已说不施设破无见之劬劳故。答曰:无过。因为有见虽在经中业已破除,但是这也并无前述相违之过。

丁二、破有边之正理分二:一、此处之应成;二、附义。

戊一、此处之应成

问曰:是何正理耶?

论曰:如愚者分别,法若成实有:法无则解脱,何因不允许。

⑴ 圣师徒:龙树、提婆。

⑵ 此处略去‘有所为”三字。

⑶ 此处略去“取舍分别”四字。

⑷ 疏:月称疏。

⑸ 能立:因。

⑹ 见《入中论》。

⑺ 相续:身心。

愚夫异生现见此等,如彼所见并非真实。设若如愚者那样分别此等有为法,若是成为实有,那么,彼等愚者(有法)则应获得蕴法灭无、後不受生的解脱涅盘体性。声闻部者,汝以何因而不允许耶?应当允许。又有何因由而不允许?完全无有因由故。因为汝许愚者见谛故。譬如阿罗汉已般涅盘,後不再生。但是,事实与彼相反,愚者异生耒得解脱故,所见此等并非真实,所以不成有边。向汤沙巴虽说『由於此等是世俗观察应作自续』云,但是,这是应成破,或是自续因。此中是说异生若从无始流转生死以来,已经见谛,则应成得涅盘者,但并非说,见道後即得涅盘。此理後当抉择。经中由愚者见谛门显示能破者,是说依六根观察真实不可为量。若引此等经作证据,而许凡是二现心都是非量云者,这与『一切语言皆妄』之说相同。因为如是了知之自心许是量故。若不许彼,则彼二者之中,何者应理与何者不应理的差别又如何简择呢?是故此等经中,是说根非现量真实性之量。否则,修习圣道应成唐劳。假若不是这样,四种量的建立应不合理了。

今当解说应成与自续中观师的差别分二:一、各家所许;二、指示正义。

第一,应成与自续的差别有十家主张:㈠、总的说来,是许不许自续宗;㈡、观察真实性的时候有否许可;㈢、许不许因法具力的量;㈣、有否共许有法;㈤、有否自宗的许可;㈥、有否成立的宗;㈦、许不许不立自宗唯破他宗;㈧、有否唯应成的宗;㈨、许不许佛有自续的智;㈩、许不许自证。

第二,指示正义。最後二家,与隐藏不明建立中观应成与自续的差别相同。有没有所许,也不是像建立色心的差别一样,否则就太简单了。第六、第七二家也不合理。因为观察世俗时有成立的宗,自宗应成派也承认;在理智前有成立的宗,自续派也不承认。因为清辨大阿阇黎说: 『若观察色的生无有时,即是行般若波罗蜜多,若观察色的生无有是有时,即非般若波罗蜜多。因为在理智前虽是破生,但不成立无生故二是故正义,如第一家是。此亦由於有法有无共许,而有无自续的因,又须依靠立敌共许中所依有法成不成故。有说『因法具力的量』是许因法有自相,也不合理,因为清辨阿阇黎也曾破斥故。问曰:在观察真实性时,不应有名言量的共许。在理智前没有有法,清辨阿阇黎也承认故。答曰:许自续的因,和许理智前没有有法,这正是清辨阿奢黎自语相违之处。月称论师作了批驳。如《显明文句论》的空分中说: 『此处许破生为所立法时,在胜义中所依有法,颠倒实有之体当成失坏者,这是由《分别炽然论》自己所许二间曰:如经部师与数论师辩论时,有共许不用常无常差别的声一样,中观师与实事师,有共许不用谛实与空的差别的唯现故,没有共许的说法不能成立。对此回答是,有些只取文句的少部分。说中观师没有许可,这种回答是不了解二谛的差别,应当弃舍。是故经部师与敷论师,虽共许有不用何法为差别的声的自相,但中观师与实事师则不是这样。因为中观师把自相作为因的所破,而实事师许自相不是心所现的境,彼色等不共的体,不是心所现之境故。所以自相及彼自相空二者,不观待心所现的境唯色等,而是心所现的,中观师在二谛上不许有,实事师亦不许故。月称与陈那二阿阗黎共同认为,若是自续因,定要具足能故,如何不是中观师耶?彼说自续中观师不是中观师者,是认为若许所遍定许能遍,是对所许的差别未加分析而已。这样就混淆了一切宗义。如此则二实事师亦应许一切所作是无谛实,如幻,因为二实事师都许缘起故。

戊二、附义分二:一、示由二见不得解脱;二、示证二无即得解脱。

己一、示由二见不得解脱

论曰:由有不解脱,由无住三有。

由於见诸法有自性,亦不能解脱三有轮回。因为由见诸法有自性的有见,能得一切生中乐趣报,享受乐果故。由於见无业果的无见,亦不能从此三有轮回而得解脱。因为彼无见是出生一切过失之源泉,能感恶趣异熟,受苦果故。所以此二见是生死的因故,不得解脱。犹如不净不能变净一样。如龙树菩萨《宝鬉论》云:『有见住乐趣,无见住恶道。』

巳二、示证二无即得解脱

论曰:遍知有无事,圣者得解脱。

问曰:设若由彼有无二见不得解脱,谁当解脱耶?答曰:若是认为有无事相违,则不能得解脱。由於不依有事,则不成无事。因为於有事变异的减法,即许为无事故。又不依无事,有事则不成。因为未遮无事,不能成有事故。所以由於现量遍知有无二事,是互相观待故,体性皆空。此是不可得智的所依。故诸圣者证得解脱。如龙树菩萨(宝鬘论)云:『不依二解脱。』

丙二、破二边之能立分二:一、教理的能立不合理;二、彼等不应为涅盘。

丁一、教理的能立不合理分二:一、不一定是对凡夫说;二、对圣者说之理不能成立。

戊一、不一定是对凡夫说

问曰:有事与无事定是实有,因为生死与涅盘是实有故。此理一定。因为五取蕴的有事,即是生死,彼五取蕴相续断尽的无事,即是涅盘故,亦不能成立无有生死与涅盘。若是无有生死与涅盘,那么,就不应说有所取舍故。但是,世尊却说了应取涅盘,应舍生死故。答曰:若谓生死与涅盘,是为圣者所说故,其理则不能成立,因为是为了未成圣者而令他当成圣者故,所以必须说彼二法。能说彼二法者首先必须是圣者,所以说者与法是互相依待故,即成无自性。若认为彼二法是对凡夫说,这也不一定。

论曰:未见真实性,执世间涅盘。

未见真实性的诸凡夫,心起谬执,而且耽著世间生死自相是所断,及彼生死断尽的涅盘自相是所取。是故生起欲弃舍唯名言中有的生死时,也就对说生死无自性的言教,必生欢喜。若无生死无自性,则彼生死断尽的涅盘亦不能证得。所以由於生死无自性,方能证涅盘,故对凡夫演说也不一定是不了义。为了遮止有些耽著诸法为实有的实执,所以世尊唯独在他面前说生死与涅盘自相。有说: 『经中未说补特伽罗我与法我。』彼等说者,定是对佛语如言所许,不解其义。

戊二、对圣者说之理不能成立分二:一、圣者不见;二、彼见合理。

己一;圣者不见

论曰:诸证真性者,不执世涅盘。

诸现证真实性的圣者,於所断世间与所证涅盘,都不妄执及耽著。问曰:假若彼等不是对圣者宣说,那如何得成为圣谛耶?答曰:无过。因为由证何法,彼当成为圣者,所以圣者所证的谛名为圣谛,或者由圣者所说的谛,亦名圣谛。假若不是这样,若专为圣者说立为圣谛,则圣者的八种含义亦应不合理。如世间人如说而住,世间共许他名为圣者。如苦谛中无常等法皆如以圣者所说而有,苦谛为净乐等於世俗中亦无。此亦如疏中所说:『颠倒者,即是於彼苦谛执为乐等。这在世俗中亦无彼事彼体性故;不颠倒者,即於彼苦知为苦等,因为彼事在世俗中有彼体性故二此文是为遮止有些人认为,『错乱识前有的,即是世俗中有的事。』而未辨别名义中有与实际中有的差别。又诸认为若世俗中有,即与有相违的邪分别,亦应遣除。否则常乐我净亦应是世俗中有,因为它是错乱识前有故。应许因遍,若许常乐我净世俗中有,即由此敦理而破除之。

己二、彼见合理

论曰:生死与涅盘,此二非实有。

若生死与涅盘有自性,则圣者根本智应当见。但是,此生死与涅盘二者皆非有自性故,犹如影像。但见彼影像无自性,并非见真实性。否则,有翳眼等亦应见真实性故。

丁二、彼等不应为涅盘分三:一、明自宗的涅盘;二、余宗得涅盘不应理;三、自宗应理。

戊一、明自宗的涅盘分二:一、略示;二、广说。

己一、略示

问曰:涅磐若是全无所有,如何能建立圣者得涅磐耶?

论曰:遍知三有性,即说为涅盘。

若由现量遍知三有无自性,即可说为得涅盘。这是名言中有而胜义中无。

己二、广说

论曰:有为生已壤,安立彼为溅:如是睹正士,说如幻事灭。

有为法无常亦是无自性的,因为有为法亦就生起而且生已坏灭,而安立彼为灭——无常一样,如是涅盘亦无自性。由於生死无自性即是涅盘,而心中现趄的涅盘,必须观待心中现起生死故。如是,彼有为生灭的譬喻,诸圣者正士则说犹如幻事的蕴法的灭,是无自性生的灭。然此处所明涅盘,是指自性涅盘,而由修圣道所得的涅盘,即是新离垢的灭谛。问曰:得见道後即建立为得涅盘,此义在释中尚未说明。如经云:『我生已尽,所作已办』者,也唯是指阿罗汉位故。又若谓在释『法智得已无间』等,但释中又说:『如实见彼缘起义已,次第修习方能灭尽一切无明。若能安立缘彼缘起体性的智慧者,即建立彼现法涅盘和所作已办,非指其余。』然彼灭尽一切无明,除阿罗汉位不能有故。而《入中论》中所说,『由预流果断萨迦耶见气则见道时即永断染污无明了。答曰:月称阿阇黎著的《中观五蕴论》中的名言,大致与七部对法相同,萨迦耶见虽然是见所断,但是彼《入中论》中是说,修所断中所摄的染污无明故。这里附带要说的,许声闻圣者虽证法无我,但未断所知障。此义亦应观察,因为大乘见所断中所摄的所知障,是最初现证诸法实际时,即能断除耶,或者须经修习方能断除耶?後者不合道理。因为当成修所断故。若初证时即断除,那与声闻圣者未断所知障之义则成相违。

戊二、余宗得涅盘不合理分二:一、略示;二、广说。

己一、略示

论曰:由毁坏成灭,非遍知有为:彼于谁现起,如何说证灭。

前半颂是出过,後半颂是指示後陈,即说无余及有余涅盘俱不合理。

诸蕴法灭尽,应成无余灭——涅盘;又虽有蕴,但烦恼已尽,应是有余涅盘。因为汝许业和烦恼因缘已尽,蕴不再生,立为涅盘故。由遍知有为无自性,应非成为涅盘,因为汝许业和烦恼自相因缘已尽,蕴不再生,立为涅盘故。我们也许有蕴,但是烦恼已尽,立为有余涅盘,这里只是出彼所许的有余涅盘不合理的过。问曰:虽许业和烦恼因缘已尽,蕴不再生,立为涅盘,然无过失。答曰:若尔,彼无余涅盘,於谁前现起。因为无有能证者,故说『由我现证涅盘』的名言应不合理。若谓在有余位时现证,但是,由於诸蕴未灭,无所证故,不合道理。若谓在无余位时现证,由无证者亦不合理。所以於谁亦不能成为现证了。我们中观师则无有过,因为圣者舍利弗等,现证彼无自性生的灭故。又现证灭不合理者,若谓现证灭之所依的蕴後,兼证灭者亦不合理,因为汝不许尔时有蕴故。若许亲证也不合理,因为汝许现量智是有自性的心心所故。指示第二後陈不合理者,在有余位时,忆念我生已尽而且坏灭的心如何生起?应不能生,因为汝许有自性地生故。若不许我生已尽而且坏灭,则与经相违。中观师许彼有余位时亦无自性生,故不与经相违。至於灭彼『如何说证灭』句,是依经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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