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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从六门教授习定论看习定的入门 · 作者:佚名 · 字数:5,091 · 2026-10-0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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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定论》中说:

种植诸善根,无疑、除热恼,于法流清净,是名为集积。能持、乐听法,善除其二见,但闻心喜足,是四事应知。

此两颂中后一颂是解释前一颂的。“能持”者:是指能受能持诸法圣教,故能植诸善根。“乐听法”者:由乐听法自能深信因果真理及三宝功德,从而断除犹豫徘徊的烦恼疑惑。“除二见”者:除遣“令他得知己有德见及我慢高举见”,二见除遣,热恼方息。“闻心喜足”者:对正法洪流,专心谛听,远离沉掉,欢喜知足而闻正法。成办此四事,是为第二门所说的“集积资粮断疑除恼”义。

三、依所观境 成就正定

定者,依所观境,专注一趣,心不散乱,如如不动,故谓之定,所以说定是依所观境而起。纵是世间禅定,仍是不离所观境的。所以所观境是为习定生定之根本。

此一门中共有七义:《习定论》中颂云:

所缘、及自体、差别、并作意、心乱、住资粮、修定出离果。

1、所缘:所缘有三:①外缘,②上缘,③内缘。

①外缘:谓初习定者所修不净白骨等观,以此为缘,故称外缘。一般众生有四种贪:显色贪、形色贪、妙触贪、供奉贪。缘青瘀肿胀等而修不净观,可治第一显色贪;缘食等而修不净观,可治第二形色贪;缘虫蛆等修不净观,可治第三妙触贪;缘死尸不动而修不净观,可治第四供奉贪。若缘骨锁而修不净观,便能通治如上四贪。修骨锁观又名骨想观,总分三位:(一)初习业位:即修行者将注意力置于身体某一点上,或足、或腹、或头,依强胜的理解力,对自身分,假想思维皮肉烂堕,渐次不见余物,惟见白骨。此观成后,再观自身余处,最后达到整个自身皆是白骨一具。自身观成,再移到他身,乃至全人类、全世界皆是白骨充满。为使胜解力不断增长,后又渐渐移回自身。如是由略到广,由广到略,也就是由自身而到他身,又由他身再到自身,反复而观,是名初习业位。(二)已熟修位:为使略观胜解力不断增强,在自身中先除足骨,思维余骨,系心而住;渐次乃至除头半骨,思维半骨,系心而住。如是而观,是名转略而观。(三)超作意位:为使略观胜解力获得自在,将残存的半头骨也去除,使心住于眉间,专注一缘,湛然而住,名超作意位。如是而观,骨锁观成。缘此境界,总名外缘。又修数息观等,亦名外缘。

②上缘:指未至定时所缘的寂静等相。如修四禅八定或八解脱等,引心上进,厌下粗苦,以上地寂静相为自所缘,又如《观无量寿佛经》中所说修十六观时所缘的净妙相。如是而修,能使内心寂静,善得调伏,由下而上,以达真正所缘,故名上缘。

③内缘:谓内心依意言所现之相为所缘境,依此所缘,名为内缘。意言者,《摄大乘论释》卷第六世亲云:“意地寻思,说名意言。”[15]也就是意识上依于名言,对诸事理进行抉择思维。《解深密经·分别瑜伽品》卷第三释迦佛答慈氏菩萨所问善求止观时云:“善男子!如我为诸菩萨所说法假安立,所谓契经、应颂、记别、讽诵、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菩萨于此,善听善受,言善通利,意善寻思,见善通达,即于如是善思维法,独处空闲,作意思维,复即于此能思维心,内心相续,作意思维,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轻安,及心轻安,是名奢摩他;如是菩萨能求奢摩他。”[16]这就是依意言境而修定的内缘境界。因为定是依思择力及修习力所获得,如果不依圣言专心一处而作意思维,则始终不能获得能生智慧的殊胜正定,所以禅定又名“思维修”,就是这个道理。释迦牟尼曾在菩提树下端身正坐,如法思择修习十二因缘法,而使定慧等持,成就菩提,正好也验证了这一点。

又上说“依意言所现之相为所缘境”,意言已解,所现之相,为所缘境,下当略说。谓依意言思维法义时,所现之相,以此相为所缘境,在《解深密经》中称为“所缘境事”[17]。所缘境事有四:①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②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③事边际所缘境事,④所作成办所缘境事。资粮、加行二位菩萨在修观时,皆有分别影像为其所缘,如贪观不净、瞋观慈悲、痴观缘起等,自会有不净、慈悲、缘起等独影境像生起以为所缘,从而审证推求,能通达法义,是名“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地前菩萨在修止时,于内收念,于外舍境,如如不动,此时名为无分别心,由无分别心所现影像为其所缘,名为“无分别影像所缘境事”。登地菩萨,有根本、后得二无分别智生起,言思道断,心行处灭,此时不单修止,亦不单修观,而是止观双运,遍于一切诸法事理为其所缘,故名“事边际所缘境事”。在究竟位,诸佛如来全无所学,虽不修止观,但能随缘任运,定慧等持,常无功用,而又法尔成办一切所作,故名“所作成办所缘境事”。

此四所缘境事,前一是单修观,次一是单修止,后二是止观双运。而此处的内缘以意言所现之相为所缘境者,即是属于四种所缘境事中单修观时所缘的第一种“有分别影像所缘境事”。

2、自体:于外、上、内三处,随其所缘相应而住,专心不散,如如不动,心无移异,是为第二“于住勤修习”一门的“自体”义。

上说所缘三处及自体义,论中总以一颂而标举其名。如云:

外、上及以内,此三所缘生,应知住有三,自体心无乱。

以下论中又有三颂合解所缘的外、上、内三处及自体义。颂曰:

第一住相应,定心者能见,于境无移念,相续是明人。

第二住相应,厌离心寂静,专意无移念,相续是明人。

第三住相应,于前境凝住,定意无移念,相续是明人。

此中第一颂解外缘及自体义。谓修骨锁、数息等观时,心境相应,做到高度一致的“心一境性”。此时修观行者在定心中对自所缘(见)的境界,专注一趣,心不移异,相续不断,如理而观,所谓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次第井然。如是而修,是谓“明人”。“明人”者,世亲释云:“或因自思,或从他教,于静虑法而起加行,是谓明人。”也就是正念住心,止观俱转。

第二颂解上缘及自体义。谓修观行者,由外转内,由下转上,厌离不净粗苦,内心专住于光明寂静相中,不移不散,远离沉掉,前后始终相续一味而缘。

第三颂解内缘及自体义。谓修观行者,于意言境,住内所缘,专心一处,故名“凝住”(“凝”者:内心一处,专注不散,是凝义)。也就是使已得定的心(意),于内所缘,正念而住,不移不异,前后相续无间。果能如是而行,是谓“明人”。

3、差别:差别谓九种住。论中颂曰:

坚执、及正流、并覆审其意、转得、心欢喜、对治品生时、惑生能息除、加行常无间、能行任运道,不散九应知。

九种差别,世亲释为:坚执为初住,正流为正念住,覆审为覆审住,转得为后得住,心欢喜为调柔住,对治品为寂静住,惑生能息为降伏住,加行常无间为功用住,行任运道为任运住。

①初住:玄奘译为内住。谓摄外攀缘,远离散乱,使心向内,坚执在所缘的境上而不外移。

②正念住:玄奘译为等住。既然心已内住,理应将其性粗动的心于所缘境上,因势顺流,相续系念、澄净方便,使心均等住于微细之中。

③覆审住:玄奘译为安住。谓若此心,虽已于内均等而住,然因有时失去正念,心便向外异缘散乱,理应覆审觉察,牵收此心,使其安住在内境上。

④后得住:玄奘译为近住。既然心已安住于内,应当对于正念亲近不离,数数作意,相续不断,力使此心,远住于外,而达到转求殊胜。所以又名转得住。

⑤调柔住:玄奘译为调顺。谓色、声、香、味、触、法的六尘相,或贪、瞋、痴、男女等相,此种种相能使其心散乱动荡,为除此散乱动荡,故应先取彼相,作过患想,以如是想为增上力,于彼诸相折挫其心,不致流散。能如是修者,心自得调伏,而生欢喜。

⑥寂静住:谓有种种贪欲、瞋恚等不善的恶寻思,及掉举、昏沉等随烦恼扰动身心,为欲除遣,使心寂静,应取彼法,作过患想,以如是想为增上力,自能对治不善寻思及诸随烦恼,使心止息不散,寂静而住。

⑦降伏住:玄奘译为最极寂静。谓对已生未生重障烦恼,皆能降伏,而使心住于最极寂静中。

⑧功用住:玄奘译为专住一趣。谓有加行、有功用,使寂静心无间无断,于三摩地专注一趣,相续而住。

⑨任运住:玄奘译为等持。谓由数数用功、数数修习而为因缘,自然能得无加行、无功用的任运道现前,恒时安住在寂静的三摩地中任运而转,无散无乱。

此九种住,虽名词有别,但都是使心于境不散不乱、不离不异的,故统称为“住”。

4、作意:作意即思维之别名,而不是心所中的作意义。依于圣言,专注一趣,如法简择思维一切法义,或趣于止,或趣于观,或止观双运,皆是属于作意所摄。作意者,论中说有四种,颂曰:

励力、并有隙、有用、并无用,此中一、六、二,四作意应知。

此四作意是:

①励力荷负作意:“荷负”是胜任、承受义。世亲云:“此中坚执不散,是励力荷负意,初用功力而荷负故。”也就是说,最初用功,心多乖戾驰散,必须努力勉强而行。故属九住之中的第一“初住相”。

②有间荷负作意:“有间”即是颂中所说的“有隙”义。谓心缘境时,虽有时被粗相、失念乃至恶寻思、随烦恼之所间隔,但仍能前后相应,使心不散乱,而获得九住中的第二正念住(等住)至第七降伏住(最极寂静)的六种住相。

③有功用荷负作意:谓以加行、功用的力量,使心常时住在无间、无断、前后相续的三摩地中,故有九住中的第八专注一趣的功用住相。

④无功用荷负作意:谓此心由其先数数用功加行为增上缘,使心正念而住,不用功力,任其自然前后相续无间,与境契合,故有九住中的最后一种任运住(等持)相现前。

此四作意,第一作意摄九住中的第一初住,第二作意摄九住中的第二至第七的次六住,后二作意分别摄九住中的第八、第九的后二住,故颂有“此中一六二,四作意应知”,就是这个道理。

5、心乱:谓心于所缘境上不能专注一趣,或起缘色等五尘的自性散乱,或修善时起缘名、色、财、食、睡粗五欲及色、声等细五欲的外散乱;或修善时心著昏沉、掉举味的内散乱;或使他人归信故假示修善的相散乱;或在修善时起我我所执及我慢等执受相的粗重散乱;或起心向下劣余乘的作意散乱。此诸散乱,既是止障,又是观障,于如理作意时,应当加以对治或彻底除遣。

本论说心散乱有五种,论中以五颂分别显示。颂曰:

谓外、内、邪缘、粗重、并作意,

此乱心有五,与定者相违。

于彼住心缘,不静外散乱,

掉沉心味著,内散乱应知。

应识邪缘相,谓思亲族等,

生二种我执,是名粗重乱。

见前境分明,分别观其相,

是作意散乱,异斯唯念心。

于作意乱中,复有其乱相,

于乘及静虑,初二应除遣。

此五颂中,初颂总举五乱心名,后四颂分别释义。

①外心散乱:谓心离开应缘的境,而缘其它的旁杂之事,如缘色等五欲,使心向外驰散流荡,而不宁静,是名外心散乱。

②内心散乱:谓心住一境时,昏沉、掉举等随烦恼在所缘境中间杂而起,心著其味,是名内心散乱。

③邪缘心散乱:在修定时,内心寻求眷属亲朋乃至徒侣,而生顾恋,或于身财而生贪著,是名邪缘心散乱。

④粗重心散乱:在修定时,起我我所执,由此二执,能随损益而起苦乐等受,分别我乐我苦。此中身安隐名益,身羸劣名损;或执我受苦乐,有苦乐被我受。如是一切,总名粗重心散乱。

⑤作意心散乱:在修定时,对于所缘之境,过分明察寻思,而反使其心失去前后相续的正念(定),故名作意散乱。为了对治此作意散乱,惟有对境不再分别明察,随起念心,回忆当初未乱时的状态,则散乱自息。又作意散乱,复有两种:一为修大乘定时,作意趣向声闻、独觉的下劣作意;二在修世间离欲道的初禅时,作意趣修二禅、三禅之定。是故作意散乱,遂成三种。此三散乱,初一失正念,第二向余乘,此二散乱有过无功,理应除遣;最后第三一种是从下定趣向上定的,无有过失,故不须除遣。

6、住资粮:“资粮”者,谓修定之资粮,定特有的资粮是戒,学人常住于清净戒中故名住资粮。由此清净戒则成了修定者不可缺少的主要胜增上缘。成就清净戒者,论中说必由四种净因而成,如颂云:

住戒戒清净,是资粮住处,

善护诸根等,四净因应知。

正行于境界,与所依相符,

于善事勤修,能除诸过失。

世亲云:“谓戒即是无边功德所依止处,必先住戒,戒行清净,无有缺犯。”此有四种:

①善护诸根:诸根即是眼等前六根。善护诸根即是修根律仪,也就是诸根之用合符律仪,清净无染。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该正念住心,以念防心,而儒家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的功夫也与此处的善护诸根义相同。《六祖法宝坛经》云:“使六识,出六门,于六尘中无染无杂,来去自由,通用无滞。”[18]《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亦云:“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19]果能如是行持,是为真正的善护诸根。

《遗教经》中佛云:“汝等比丘,已能住戒,当制五根,勿令放纵,入于五欲。譬如牧牛之人,执杖视之,不令纵逸犯人苗稼。若纵五根,非唯五欲,将无崖畔,不可制也。亦如恶马,不以辔制,将当牵人坠入坑陷。如被劫害,苦止一世,五根贼祸殃及累世,为害甚重,不可不慎。是故智者持之如贼,不令放逸,制而不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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