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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解深密经的唯识理论研究 · 作者:佚名 · 字数:5,220 · 2026-10-09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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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怎么理解“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以为缘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

此句中的“遍计所执相执”相当于后来诸论所说的遍计所执自性执。前期的三自性理论一般都认为是遍计所执自性(执)生依他起自性,或依他起自性依遍计所执自性(执)而生起。

如《瑜伽师地论》七十三卷指出:“问:依他起自性缘何应知?答:缘遍计所执自性执应知。” [20]即依他起自性是依遍计所执自性执而生起。

七十四卷则对遍计所执自性和依他起自性的作用作了总结:“问:遍计所执自性能为几业?答:五。一、能生依他起自性。……问:依他起自性能为几业?答:亦五。一、能生所有杂染法性。二、能为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实自性所依。……”[21]即遍计所执自性的最主要作用是“能生依他起自性”,而依他起自性的第二位作用是作为遍计所执自性的所依。

以上引文中,一说遍计所执自性,一说遍计所执自性执,这两个概念是否有区别?应该说是有区别的。以我执为例,我执就是对“实我”的执着,即认为存在着“实我”。“实我”是遍计所执自性,是不存在的东西,是“无”;但“我执”这种执着(即这种认识、这种观念)是“有”。进而,这种执着(“我执”)既有现行,必然也能熏成种子,且其种子是如此坚固,以至要彻底清除这种执着,修道人要历经三大阿僧祗劫。再以“认绳为蛇”(即在黑暗中误将绳看作蛇)之错觉而心生恐惧为例,蛇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所以是遍计所执自性;但这一错觉是存在的,所以作为现行,此错觉(遍计所执自性执)会熏成种子。只要此错觉(遍计所执自性执)不破除,下次再在同一地点相同的条件下看到绳子,仍会将其认作蛇,再次心生恐惧。因此,遍计所执自性是“无”,而遍计所执自性执是“有”,不但有现行(即能执心),还有种子。如《瑜伽师地论》81卷所说:“执着相者,谓诸愚夫无始时来相续流转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22]其中的“随眠”就是种子。

由上可见,遍计所执自性与遍计所执自性执,密切相关,却又是并不相同的两个概念。说“遍计所执自性生依他起自性”,那是一种粗略的说法;更准确的说法应为:“遍计所执自性执生依他起自性”。那么,为什么遍计所执自性执能生依他起自性?

如上所说,遍计所执自性执就是对遍计所执自性的执着,换种说法,遍计所执自性执就是能执之心(包括其形成的观念)。如《瑜伽论记》四十二卷指出:“遍计所执自性执者,是能执心。”[23]此能执心是依赖遍计所执自性而生起,所以就称为“依他起”。如《瑜伽论记》同一处所说:“遍计所执性,虽无有体,然能生彼能执之心,名所依止。……现行能执心是依他性。” 这就是说,能执之心识是依遍计所执自性生起的,所以是依他起自性。进而,“由执遍计熏成八种种子,亦是依他性摄。”即八识的种子又是由能执的八识的现行熏成的,所以也是依他起自性。如此就是遍计所执自性(执)生依他起自性。

在上述观点中,说能执心能依遍计所执自性而生起,当然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如第六识就能依遍计所执自性的“实我”、“实法”而生起我执和法执。但前后期唯识论的差别在于:是否八识都能依遍计所执自性而生起?《成唯识论》认为只有第六识和第七识能,而前期唯识经典倾向于八识都能。

那么,什么是“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以为缘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呢?

如回到前面转换后的比喻,“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就相当于青瓶、、红瓶、绿瓶、黄瓶等相;“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就相当于认为实有青瓶等相之能执心。为什么以此能执心为缘,就可知道依他起相是怎么回事?因为此能执心能熏成青瓶等“言说习气”(即名言种子),而此“言说习气”又能生起现行能执心。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现行,这就是依他起相。

因此,并不是有一个依他起相种子、一个遍计所执相种子,由二个种子生起了“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实际存在的只是“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的现行和种子,即认为实有青瓶等相的能执心的现行和种子。

由此可见,在本经的体系中,缘生与名言并非是二元决定论,二者实际上是统一的。种子是名言熏成的,所以种子都是名言种子;由名言种子生起现行,就是缘生。换种说法就是:名言生执着(即遍计所执自性执),执着之现行熏成名言种子,名言种子又生现行。

至此我们可以对《解深密经》的三自性与其唯识理论体系的关系作一总结。一切法都是名言性的,所以都有遍计所执自性。一切法都以“一切种子心识”为所依,具体地说,名言性的法在此识中熏成种子,种子遇缘又生起现行,所以,一切法都是依他起的,都有依他起自性。一切法都以真如为体,所以也都有圆成实自性。如此说来,一切法都有三自性。

四、三无性观

但一切法都有三自性的思想,与此前广为流传的《大般若经》的“一切法无自性”思想似乎矛盾。对此,本经在《无自性相品第五》中以“三无性”的理论来解决此矛盾。

该品一开始,胜义生菩萨就提了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世尊在过去时中说了种种法,但又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这有何“密意”?这里的问题实际上是说:如果真的“一切法皆无自性”,那世尊说的种种法也都是虚妄不实,又有什么意义?而如果世尊说的种种法是真实不虚,那么,“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否不能按其字面意义来理解,而须对其字面意义作出限定,对其真正意义给予明确说明?

其中“密意”的含义,《成唯识论》第9卷作了明确说明:“故‘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非性全无;说密意言,显非了义。”[24]即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并非一切法的自性完全没有。这种“密意”的说法,是“不了义”的。所谓“不了义”,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不了义”有二层意思。一是话说得不明显,需要补充说明,才能使其意思明确。二是在教理的层次上,不是处于最高层次。唯识宗说“一切法无自性”是“不了义”,就是从这两方面来说的。

首先,对“一切法无自性”,空宗是不加任何限定的,即此观点是无条件成立的;唯识宗则认为,此观点的成立,是有一定条件的。

在《无自性相品》中,世尊对胜义生菩萨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胜义生当知,我依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25]即“一切法无自性”是依据三种“无自性性”来说的。三种“无自性性”就是相无自性性,生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

“云何诸法相无自性性?谓诸法遍计所执相。何以故?此由假名安立为相,非由自相安立为相。是故说名相无自性性。”[26]这是说:“相无自性性”就是遍计所执相。为什么呢?因为遍计所执自性是由“假名安立”的,不是由“自相安立”的,所以,遍计所执法之“相”是“假”,是“无”,称为“相无自性性”。

“云何诸法生无自性性。谓诸法依他起相。何以故。此由依他缘力故有。非自然有。是故说名生无自性性。”[27]这是说:“生无自性性”就是依他起自性。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法都是由因缘而生起,非自然生起(即不依赖任何条件就能生起)。“生无自性性”,指的就是“非自然生”。换言之,一切法的生有两面,一面是一切法由因缘而生,这就称为“依他起自性”;另一面是一切法非自然生,这就称为“生无自性性”。所以,“生无自性性”否定的是自然生,不否定因缘生;“生无自性性”只是一分无性(无自然生性),“非性全无”(有因缘生性)。

“胜义无自性性”在本经中,既可指依他起自性,也可指圆成实自性;而在《成唯识论》中只指圆成实自性。本文为简便也只讨论后一种无性。“复有诸法圆成实相,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诸法法无我性名为胜义,亦得名为无自性性。是一切法胜义谛故,无自性性之所显故。由此因缘,名为胜义无自性性。”[28]圆成实自性为何称为“胜义无自性性”呢?圆成实自性指真如。在空宗,真如就是“二无我”(人无我和法无我,或如本经说的“诸法法无我”);而在唯识,真如是由“二无我”所显。其区别在于:空宗认为,真如无体,就是“二空”;唯识认为,真如有体,是由“二空”所显(即“二空”本身不是真如,只是真如显现的条件)。既然真如有体,所以圆成实自性是有;说它“无性”,仅就其由“二空”或“法无我”所显。“法无我”是胜义,是空(无自性),在此意义上,圆成实自性是“胜义无自性性”。所以,圆成实自性也“非性全无”,称它“无性”,仅就其相关因素(即“法无我”)而说。

由此总结,三自性中,遍计所执自性是真正的“无性”,完全“无性”;依他起自性是一分“无性”(无自然生性),一分“有性”(有因缘生性);圆成实自性是主体有性(真如有性),相关因素“无性”(“法无我”无性)。所以,世尊总结道:“善男子,我依如是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29]这是显示“一切法无自性”在语意上的“不了义”。

在教理层次上的“不了义”,见诸胜义生菩萨的“三时说”。该菩萨在其后的对答中,将佛陀说法分为“三时”[30](即三个阶段)。初时,佛为声闻乘者说四谛,此教理“虽是甚奇、甚为希有”,但“有上有容,是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即还未达到最高层次,还是“不了义”,还会引起各种争议)。“第二时中”,佛“惟为发趣修大乘者”,“以隐密相”说“一切法无自性”等教理。此教理“虽更甚奇、甚为希有”,但“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犹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于今第三时中”,佛“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以显了相”说“一切法无自性”等教理。此教理“第一甚奇、最为希有”,“无上无容,是真了义,非诸诤论安足处所”。

佛陀答道:“……如是于诸不了义经,闻已信解,广说乃至以其修相发起加行,所获功德,比此所说了义经教,闻已信解所集功德,广说乃至以其修相发起加行所集功德,百分不及一。”[31]由此可见,佛陀将先前所说的经称为“不了义经”,而将本经称为“了义经”,因而是赞同上述“三时说”的。

然而,佛说“三无性”的理论,并非仅为了教理“了义”之需要,也是为了修证之需要。在该品中,佛说了此意趣。即先为未种善根等众生,“依生无自性性宣说诸法”,使他们能认识到“诸行无常”,对无常的一切法能生起恐惧和厌恶,止恶习善,种植善根,积集福德智能二种资粮。进而为他们说相无自性性和胜义无自性性,使他们能正确把握,“于依他起自性中能不执着遍计所执自性相”,进而“能灭依他起相”,获“正解脱”。这是最终又将“三自性”和“三无性”理论回归到了本经宗旨。

[①] 《大正藏》卷十六,第688页下。

[②] 《大正藏》卷十六,第689页上。

[③] 《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八五,《大正藏》卷五,第475页上。

[④] 《大正藏》卷三一,第46页中。

[⑤] 《大正藏》卷十六,第692页中。

[⑥] 八识相互间的关系,按《成唯识论》的说法,是“非一非异”。所以不能说前七识也在第八识中。

[⑦] 《解深密經》第三卷,《大正藏》卷十六,第698页中。

[⑧] 《大正藏》卷十六,第692下。

[⑨]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上。

[⑩]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上。

[11] 依事物名称而有的自性也称“名言自性”。

[12] 《成唯识论》将诸法分成实法、假法和非假非实法。实法由种子生起,相当于基本的物质现象和心理现象;假法由实法生成,指复合物质或由基本心理现象生成的其他心理现象;非假非实法指不存在的东西。

[13]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页上。

[14]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页中。

[15] 圆测在其《解深密经疏》中说:“此物此处无”。此经的另一译本《深密解脱经》将它译为“清净瑠璃”,较为直观。读者可将它想象为纯净无色的玻璃球或玻璃瓶。

[16] 这又涉及到诸法除共同的离言法性、真如外,是否还有各自的离言自性?对此问题,历代唯识论者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在此不作展开。

[17] 《大正藏》卷十六,第693页中。

[18] 《大正藏》卷十六,第480页上。

[19] 唯识论认为,语言所能表达的只是事物的共性(共相),不能触及事物的自性(自相或自体)。如眼看到一物上的红色,眼识触及的是此红色的自相;但用语言说“这是红色”,这已是红色的共相(即共性)了。语言的红色,是一个概念,表达了所有红色物体(红光、红布、红纸、红叶等)上的共性的东西。因此,唯识论认为,名言不能了达事物的自相,所以称假名。进而,由语言表达的事物的名称所体现的事物性质,只是事物的名言自性。“相名相应”就是将名言自性执为实有,因此属遍计所执,其所执着的名言自性则属遍计所执自性。熟悉西方思想的人不难看出,唯识论的此种思想与西方现代的语言分析哲学极为相似。本文限于篇幅,不对此展开论述。

[20] 《大正藏》卷三十,第703页中。

[21] 《大正藏》卷三十,第705页下。

[22] 《大正藏》卷三十,第751页中。

[23] 《大正藏》卷四二,第804页中。

[24] 《大正藏》卷三一,第48页上。

[25]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上。

[26]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上。

[27]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上。

[28]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上。

[29] 《大正藏》卷十六,第694页中。

[30] 《大正藏》卷十六,第697页上。

[31] 《大正藏》卷十六,第697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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