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莱塞慧眼独具,很早就发觉美国报刊上大肆渲染的凶杀案中,凶犯通常并不是仅仅出于仇恨,而是被一种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的强烈欲望所驱使。因此,德莱塞认为,这恰好是对美国虚伪的道德标准的强有力的控诉。这类凶杀案总是与私恋事件有牵连。德莱塞从1914年起仔细研究过十几起此类案件,其中即有切斯特。吉莱特于1906年在纽约州边远地区,荒无人烟的大比腾湖上溺死女友格雷斯。布朗一案。案发后切斯特被判处死刑。但在德莱塞看来,象切斯特这些人所以会杀人,多半是因为他们头脑简单,抵御不了美国人那种羡慕荣华富贵的世俗欲望的引诱。在德莱塞看来,造成杀人惨案的,不光是罪犯本身,而主要该归咎于美国这个社会,因为当时美国社会崇尚那种仅仅接纳少数人的荒谬绝伦的价值观念,并对两性关系怀着如此病态的恐惧心理。切斯特案情梗概,后来就成为德莱塞的《美国悲剧》(原名《海市蜃楼》,后改今名)主要故事框架。当然,作为小说家,德莱塞以波澜壮阔的社会画面为背景,采用大量细节塑造人物,将凶手犯罪的前因后果及其复杂矛盾的内心世界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眼前。小说主要故事虽以切斯特一案为原型,在某种程度上本来带有推理小说的一些特点,但是,可以肯定,德莱塞的兴趣重点,并不在于案件的侦破,而是在于研究当时美国之梦的一个受害者。当时美国社会上,确实有许多青年人,特别是那些出身低微、家境贫困的穷小子,无不梦想在社会上出人头地,或者一夜之间突然发迹,成为百万富翁,或者痴心妄想,有朝一日能高攀上富家女,有钱有势,享尽荣华富贵。大肆渲染这类题材的文艺作品,充斥当时美国文坛。
德莱塞在某种程度上说虽也采用了这么一个关于美国梦的寓言(有时也叫一个关于美国人生的传说),但他反其道而行之,将它的大团圆结局颠倒了过来。显而易见,圆了这美国梦的可说是绝无仅有,大多数人只落得遗恨终生,甚至丧失性命。正如德莱塞在他的小说中早就说得最清楚:“社会活动的范围毕竟划得泾渭分明,谁要是越出一步,就注定要灭亡。”(见拙译《珍妮姑娘》第277页,外国文学出版社)可惜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人执迷不悟,热衷于美国梦。这就足以说明德莱塞远在七十多年以前写的这部巨著至今依然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德莱塞在《美国悲剧》中描写了主人公克莱德。格里菲思受到社会上邪恶影响,逐渐蜕变、堕落为凶杀犯、最后自我毁灭的全过程。
小说共分三卷。第一卷描写克莱德这个天真幼稚的青年人怎样受到外部世界腐蚀与毒害,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玩世不恭、怙恶不悛的人,一直到汽车碾死女孩,逃离堪萨斯城为止,这是小说故事的准备阶段;第二卷描写克莱德与富商伯父萨缪尔。格里菲思邂逅后,以穷亲戚的关系来到莱柯格斯厂内充当工头助手,随后陷入与穷女工罗伯达、阔小姐桑德拉的三角恋情。为了高攀桑德拉,克莱德甘愿违悖自幼接受的基本道德准则,牺牲罗伯达,于是,他就通过翻船阴谋干掉了这个被他诱奸而怀孕的年轻的女工。事后,克莱德却落荒出逃,逍遥法外;第三卷主要描写案发之后,克莱德如何被捕入狱,受审和定罪,其间还穿插着美国两党和司法机构利用克莱德一案大搞政治投机的丑闻。最后经过终审判决,克莱德被送上了电椅。小说结尾处,还描写牧师出场,为临终之前克莱德寻求灵魂拯救的故事。小说内容并不新颖,但在一个象德莱塞那样具有同情心和悲剧感的作家手中却成为杰作了。要全面评析《美国悲剧》,对拙文来说,显然难以胜任,所以只好扼要地作一些介绍。《美国悲剧》的主人公克莱德,是正如德莱塞所说的“欲望强烈,但是资质可怜”那一类人,根本不是一个英雄人物。他从小就反对父母的宗教狂热,当上侍应生,大饭店的富有和豪华使他眼花缭乱。在他比大多数人敏感而极易受外界影响的头脑里,似乎觉得人生在世就是追求金钱和美女。无奈他个人所作所为,却表现得极其软弱无力,竟被称为“思想上和道德上的懦夫”。他陷入了究竟是忠于罗伯达、还是追求桑德拉的极大矛盾之中。小说问世的二十年代,美国社会崇尚伪善的侈谈,并没有好好地去培养青年一代。
美国的实利主义,使青年人认为,有了金钱便能占有一切,包括美色在内;因此,《美国悲剧》就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一个严厉的控诉。
德莱塞向来擅长于铺陈实例,积聚细节;在《美国悲剧》中,他志在证实,平庸的生活理想正在腐蚀着青年一代;如果不提供充分的历史事实是决不能令人信服的。小说之所以篇幅惊人,原因就在这里。为了保证叙述的准确性,德莱塞确实引用了大约三十年前美国传媒报道,只不过这些素材早已极其巧妙地和主人公性格发展融合在一起,看不出任何拼凑痕迹。当然,德莱塞曾坦率地承认,他早年向往金钱财富带来的欢乐,后来才屏弃纸醉金迷的生活。正如美国评论家所指出,德莱塞不断地用小说来批判他当初追求过的东西。
1915年,德莱塞到故乡特雷霍特旧地重游,追忆往事,搜集素材,为创作小说作准备,1919年开始动笔,1925年《美国悲剧》由波尼与莱弗赖特出版公司正式出版,立即轰动全国,这在他还是生平头一遭。国内外许多名家,诸如亨利。门肯、舍伍德。安德森、H。G。威尔斯、阿诺德。贝内特等人,都在各传媒纷纷撰文,啧啧称赞。作家约瑟夫。伍德。克鲁奇(1893─1931)甚至赞扬了德莱塞的风格,称《美国悲剧》为“我们这一代最伟大的美国小说”。想不到连过去一味责难的反对派斯图亚特。谢尔曼,都著文赞扬说:“这部小说描写得如此大胆,如此机智,如此彻底,如此真实,因而也就具有如此深刻的道德感染力,我不知道在美国小说中,有哪一部可以与之相比拟。”
随着岁月流逝,《美国悲剧》显示出它越来越巨大的现实主义力量和影响。最有说服力的一个实例,就是历来敬佩德莱塞的黑人作家理查。赖特(1908─1960)的名作《土生子》是最明显地受到《美国悲剧》的影响的。《美国悲剧》问世以来,近三十年过去了,文艺评论家欧文。豪(1920─)重读之后,仍然热情洋溢地着文指出:“从小说家的首要任务是描绘出一幅既可信而又有重要内涵的想象中的社会画面来说,德莱塞是美国的巨人之一,是美国仅有的屈指可数的巨人之一。小说在叙述中一次又一次严厉地抨击社会,深深地沉浸在人的痛苦里,并把人们在狂热时下意识的各种不定形的欲望深挖出来,这一切都使我大为感动和震惊。这部作品完全可以说是一部杰作。”
德莱塞在此后的二十年中,再也没有推出更为重要的力作。他主要致力于社会活动和政论文写作,出版过一些短篇、特写、散论、政论等集子。1927年,德莱塞访问了苏联,1941年被选为美国作家协会主席,1944年获美国文学艺术学会荣誉奖。1945年8月,德莱塞加入美国共产党,同年12月28日病逝。
现在德莱塞的作品早已进入了世界文学宝库。德莱塞──对我国知识界和广大读者来说,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名字了。远在三十年代初,伟大的新文学运动先驱瞿秋白就撰文介绍德莱塞,他在题名为《美国的真正悲剧》一文里,说德莱塞的“天才,象太白金星似地放射着无穷的光彩”,并指出“德莱塞是描写美国生活的极伟大的作家”
。德莱塞的几乎所有重要作品,特别是他的八部长篇小说和一些优秀短篇小说,都相继译成中文,受到广大读者欢迎。德莱塞的作品,尤其是他的成名作《嘉莉妹妹》和代表作《美国悲剧》,早已列为我国大学文科必读教材。近年来国内还出版了《德莱塞文集》(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分卷出版)以及一些评述研究德莱塞生平与创作的论著,对德莱塞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看来德莱塞的作品不仅是我国作家、艺术家、知识分子和广大读者情有独钟的畅销世界名著,而且也是研究二十世纪美国文学及其社会历史画卷的现代经典著作。
潘庆龄
1994年春,写于上海西郊茅丹庐
第一章
暝色四合的一个夏日夜晚。
十万居民的美国城市的商业中心区,崇楼高墙,森然耸起──象这样的崇楼高墙,说不定到将来仅仅足资谈助罢了。
这时相当冷清的大街上,正有一小拨六个人。一个是五十上下、身材矮胖的男子,浓密的头发从他那顶圆形黑呢帽底下旁逸出来。此人长得其貌不扬,随身带着一台沿街传教与卖唱的人常用的手提小风琴。跟他在一起,有一个女人,约莫比他小五岁,个子比他高,体形不如他粗壮,但身子骨结实,精力挺充沛。她的脸容和服饰都很平常,可也不算太丑。她一手搀了一个七岁的男孩,一手拿着一本《圣经》和好几本赞美诗。跟这三人在一起,但各自走在后边的,是一个十五岁的女孩、一个十二岁的男孩和另一个九岁的女孩──他们个个很听话,但是一点儿都不带劲,只不过尾随着罢了。
天气很热,但是弥散着一丝儿恬适的倦意。
他们正走在跟另一条峡谷似的街道相交成直角的那条大街上,那儿行人如织,车辆似梭,还有各路电车丁丁当当地响着铃,在摩肩接踵的行人和车辆的急流中向前驰去。不过,这小拨人对此仿佛毫不在意,一心只想从身边擦过的那些争先恐后的车辆和行人中间挨挤过去。
他们走到了同下一条大街交叉的路口──其实只是两排高大建筑物中间的一条过道──这时已是阒然无人了。那个男人一放下风琴,女人马上把它打开,支起乐谱架,摆上了一本薄薄的大开本赞美诗。
随后,她们那本《圣经》递给那个男人,往后一挪,同他站成一排。
十二岁的男孩就把一只小小的轻便折凳放在风琴跟前。那个男人──正是孩子他们的父亲──睁大眼睛,似乎满有信心地往四下里扫了一眼,也不管有没有听众,就开腔说:
“我们先唱一首赞美诗。凡是愿意颂扬上帝的,就不妨跟我们一块唱。赫思德,劳驾你来弹琴,好吗?”
年龄最大的女孩,身材相当苗条,但是尚未完全发育,她一直尽量装出漠不关心、泰然自若的样子来。不过一听到这话,她就坐到了轻便折凳上,一面在翻赞美诗,一面弹起琴来。
这时她母亲说:
“我看今晚最好就唱第二十七首:──《耶稣之爱抚何等甘美》。”
这时,各种不同身分、不同职业、正往家走的行人,发现这小拨人这么仓卒登场了,有的只是迟疑地乜了他们一眼,有的……干脆驻足观看他们究竟在耍什么把戏。那个男人一看这种犹豫不定的态度,显然以为这下子已把行人们的注意力吸引住了(尽管还有点儿举棋不定),于是就抓紧机会,对他们开讲了,好象他们是特地上这儿来听讲的。
“得了,我们大家就一块唱第二十七首:──《耶稣之爱抚何等甘美》。”
那个小姑娘一听这话,就在风琴上开始弹这个乐曲,奏出了一个虽然准确、但很微弱的曲调;同时,跟着她相当激越的女高音一块唱的,还有她母亲的女高音和她父亲相当可疑的男中音。其他几个孩子,则从风琴上一小叠书里拿来赞美诗,有气无力地跟着一块哼唱。他们唱诗的时候,在街头那些难以形容、冷眼围看的人们,两眼凝望着──如此微不足道的一家人,竟然当众同声高唱,抗议人世间无处不有的怀疑与冷漠──这样的怪事把他们都给怔住了。有人对弹琴的小姑娘相当柔弱、尚欠丰满的身段发生兴趣或同情;也有人对父亲那副迂拙的寒酸相感兴趣或为之动怜,他那双没精打采的蓝眼睛和那肌肤相当松弛、衣着又很差劲的体形,足以说明他早已落泊潦倒了。这一拨人里头,只有母亲身上显露出那么一种魄力和决心,哪怕是盲目或错误的,使她一生交不上好运道,好歹也能保住自己。她同另外几位相比,更多地流露出这么一种信仰坚定的神态,虽然无知,但不知怎的总是令人敬佩。你要是细心观察她,看到她把自己那本赞美诗搁在身边,两眼凝视前方的神态,一定会说:“是的,她就是这样的人,不管她有什么样缺点,也许会尽量按照她的信仰去做的。”她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都说明:她对那个明确无误地主宰一切、观照一切的天神是赞不绝口的,她对天神的智慧和仁慈也是坚信不移的。
“耶稣的爱拯救我的整个身心,
上帝的爱指引我的脚步前进,”
她就在两旁巍然耸立的崇楼高墙中间,略带鼻音,响亮地歌唱着。
那个男孩子闲不住地两脚替换站着,两眼俯视着,充其量只是半心半意地在哼唱。他是瘦高个儿,头和脸长得真逗人──白净的肌肤,乌尾的头发──同其他几位相比,他好象特别善于观察,肯定更加敏感──显而易见,他对自己目前处境的确感到恼火,乃至于痛苦。
他最感兴趣的,显然是世俗生活,而不是宗教生活,虽然他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反正最能正确地说明他此时此刻的心态,不外乎是:眼下要他干的这一套,肯定是不合他的心意。他太年轻了,他的心灵对于形形色色的美和享乐确实太敏感了,不过这些东西──也许跟主宰他父母心灵的那个遥远、朦胧的幻想境界,甚至还是格格不入。
说实话,这个男孩子的家里生活境况,以及他迄至今日在物质上和心灵上的种种遭际,都不能使他相信:他父母似乎如此坚信和传播的那一套教义,真的是那么实在,那么有力量。相反,他们的生活──至少是物质生活,好象多少让人发愁。父亲总是到各处──特别是到离这儿不太远、和母亲合办的“传道馆”去──向会众诵经、布道。据他所知,他们还向各种各样对传道感兴趣,或是乐善好施的商人敛钱──看来这些商人对这一类慈善事业居然还很相信。尽管这样,这一家人日子过得老是“紧巴巴”,好衣服从来没有穿过,许多在别人看来似乎平常得很的安乐享受,他们都还没沾过边。可是父母亲还不时在颂扬上帝对他们,乃至于芸芸众生的慈爱和关怀。显然在哪儿出了些毛病吧。这一切眼下他还闹不清楚,可他对母亲还是不由得肃然起敬:要知道母亲的那种毅力和热忱,以及她的温柔,对他都富有吸引力。尽管传道工作很忙,家累又很重,她总是尽量显出乐乐呵呵的样子来,或者至少说她还能撑得住,尤其在衣食极端紧缺的时候,她照例用极为坚定有力的语调说:“上帝会赐予我们的,”或者说,“上帝会给我们指引出路的。”不过,他和其他孩子们都看得很清楚,尽管他们家里一向亟需上帝垂爱恩赐,上帝却始终没给他们指引出一条看得清清楚楚的出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