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订《人间词话》广《人间词话》
王国维诗论及其结构的综合考察
(代序)
王国维(1877—1927)字静安,浙江海宁人,出身于一个濒于破落
的“书香”家庭。在西方文明“滔滔而入中国”的晚清末期,他抱着“发
明光大”祖国文化学术的热忱,坚持中学西学“互相推助”的观点,奋
力钻研和引进西方哲学美学。以德国康德、叔本华学说为主),并结合
传统诗论,试图建立一种新的诗学体系。他的一系列哲学、诗学著述,
在我国新旧社会、新旧文化交替之际,起了一定的思想启蒙作用。
王氏一生治学,约分三期。早期(1897 年以前,海宁)习举业、旧
学;前期(1898—1911,上海、南通、苏州、北京)主要治哲学、诗学;
晚期(1912—1927 日本京都,上海、北京)主要治占史学。其中前期又
分为第一时期(1898—1907,即从迸上海《时务报》社工作到发表《(三
十)自序》,宣称”“疲于哲学”),治哲学兼及诗学,与第二时期(1908
—1911,即从发表《人间词话》到辛亥东渡日本),治诗学浸及史学。
《人间词话》属于王氏前期第二时期的诗学代表作。它标志着王氏
新的诗学体系的基本构成,在打通中西文学壁垒。架设古代诗说与现代
诗论之间的桥梁方面,显出了自己的特色《人间词话》虽仍继承诗话、
词话的传统形式,实己突破了这种形式的局限。它输进了自己时代的新
方法、新内容。它是一种中西“合璧”而又独具个性的新产物。《人间
词话》并不限于谈词,它已涉及诗、曲、戏剧以至整个文学。它成了王
氏一家艺术论的主要部分。也正因此,本书在这一《词话》的基础上,
又从王氏狈书》及其他材料中,搜辑整编成《广(人间词话)》,作为
原《词话》的一种重要的辅翼。
《人间词话》,就其作为新的诗学体系言,大抵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诗的本体论,2.诗的创作论,3.诗的鉴赏论,4.诗的发展论。就中第
一项实为王氏诗论中轴,其余三项均簇绕、拱卫这一中轴。也正因此,
本书《新订<人间词话>》部分与《广<人间词>》部分,均依此四论编排
条目。
这篇序言,作为对王氏诗论及其基本结构的一种探索,也就从这四
论着手,分别加以考察。
一、以“境界”(意境)为
核心的诗的本体论
王氏一向力主能动地吸收“西学”,达到与“中学”互相“化合”。
(《论近年之学术界》)他摄取康德、叔本华的“审美意象”说与艺术
“理念”说,结合传统诗论中的“意象”、“形神”、“兴趣”、“神
韵”、“自然”、以至笔情、墨趣、文气诸说,加以变通改造,构成了
自己的“境界”(意境)说。王氏云:“文学之事,其内足以摅己,而
外足以感人者,意与境二者而已。上焉者意与境浑,其次或以境胜,或
以意胜。苟缺其一,不足以言文学。”(《人间词乙稿序》)“有造境,
有写境,此理想与写实二派之所由分。然二者颇难分别,因大诗人所造
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故也。”(《人间词话》,以
下引此书,不另注)“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
界。”“沧浪所谓‘兴趣”,阮亭所谓,神韵’,犹不过道其面目,不
若鄙人拈出‘境界’二字为探其本也。”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
的境界(意境)——这是诗词(以至一切文学艺术)的本质所在。美(艺
术美)在境界——这是王氏诗学体系的核心。
按,王氏标举境界,并不自《词话》(发表于1908 年)本身始,而
实应从发表于1904 年2 月的《孔子之美育主义》一文算起。(此文线《教
育世界》1904 年第1 炯,总第69 期,未署名,笔者考定,此文确为王氏
所作。详见拙作《介绍玉国维的美学快文——<孔子之美育主义>》,载
《江海学刊》1987 年第4 期)
就我国传统诗学言,关于诗的境界的理论,从孔子、《易传》起,
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就中作为我国文化思想传统最具权威的儒、道、
禅三家,殆均可与诗的境界说相通,如儒之。‘立象尽意”、“天人合
一”,道之“以天合天”、“技进于道”,禅之“一味炒悟”,“镜象
水月”等,几无不与诗境有其深刻的内在联系。境界与意境这两个概念
本身,自宋以来,特别是清代诗家,使用亦颇多。但前人有关诗境的论
述往往“明而未融”。或者谈到“意一象”、“境界”,而旨在谈哲学
(人生哲学),不在谈诗或艺术,如庄子、《易传》、禅宗大师等。或
者以“情—物”“形—神”、“神—象”、“理、事、情—才、胆、识、
力”等谈诗(画)的内在构造,俨具体系,而缺乏有关这根枢轴的高级
概念,如刘安、陆机、顾恺之、刘勰、钟嵘、叶燮等。或者一般运用,
未成体系,如司空图、何景明之谈“意象”,唐人之谈“境”,宋、明、
清人之谈“境界”、“意境”等。或者仅仅涉及境界的外围或某一侧面,
如严羽的“兴趣”、袁宏道的“趣”、王士帧的“神韵”、沈德潜的“格
调”、袁枚的“性灵”等。要之,有意识地拿境界(意境)当作诗的一
根枢轴——诗的本体,就境界的主客体及其对待关系,境界的内在结构
及特性,境界创造过程中的若干审美范畴,以境界之“有无与其深浅”
作为鉴赏的主要标准,境界美的分类与各自特征,以及境界的历史发展
的重要规律等等,亦即就诗的本体论、创作论、鉴赏论、发展论等,作
出比较严密的分析,构成一个相当完整的诗论体系:这在王国维以前,
是不曾有过的;有之,则自王氏始。
(一)境界的内在结构:“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
《词话》中“有造境,有写境”一条,前面已经援引。在诗词境界
内部的矛盾统一的两个基本侧面,及其构造方式问题上,此条颇具纲领
意味。然王氏所谓“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均各有其特定的涵义。
他是从康德特别是叔本华美学的角哎,来看待“二者”的结合的。
甲、审美主体的“合乎自然”
——境界创造的主观前提
王氏云:“原夫文学之所以有意境者,以其能观也。”(《人间词
乙稿序》)“能观”,能够进入审美静观,乃是艺术家、诗人的根本能
事,创造意境的先决条件。“能观”,首先要求诗人本身“合乎自然”,
即摆脱种种利害关系,忘掉自己,到达心灵的高度“自由”,以此“观
物”“观我”,构成审美静观的纯粹主体(自然化)。这在王氏,叫做
“自然之眼”、“自然之舌”。康德曾分析艺术家天才的四种特性,其
三即为“自然性”:天才艺术家、诗人“作为自然(按,重点号原有)
赋予它(按,艺术作品)以法规”。(《判断力批判》第46 节,宗译本)
叔本华继之宣称:天才诗人本身“乃自然之自身之一部”。(叔本华《意
志和表象的世界》英译本,哈尔登、坎普译,1907 年伦敦版,第一卷,
第287 页。以下引此书,只写“叔书”及卷页号码)叔氏颇欣赏拜仑这
样的诗句:
我不是生活十我自身,而我成为围绕着我的一切中的一
份,对于我高高的山峰乃是一种感情。(叔书,—,324)
此三行诗王氏亦曾引用。“山峰”的“感情”化,正是诗人本身的“山
峰”化的产物。
这种“作为自然”的天才诗人,其显著的特点就在他的“客观性”
或“客观的精神”。王氏将文学看成“客观的知识(按,认识)”与“主
观的感情”二者“交代(交错)之结果”。(《文学小言》)在这样的
“交代”中,客观性似乎占更重要的地位。即使抒情诗,其中的“自我”
或者“个性”,也要受到客观性的检验。在王氏看,诗人的抒情不应仅
仅限于“自道身世之咸”,而应进入普遍的社会领域、全人类领域。他
称赞李后主晚期词“尸有释迦基督担荷人类罪恶之怠”,正是夸大地指
出了后主抒憎的高度客观性,虽然又是高度个性化了的。叔氏曾把常人
的认识功能比为“一盏照亮他自己的小径的灯”,而在天才诗人,则为
“显示整个世界的阳光”。(叔书,—,243)因之,一般的“主观的感
情”。其中掺杂种种个人欲望、利害计较)的成分愈多,静观的成分反
而愈少,故曰:“客观的知识实与主观的感情为反比例。”(《文学小
言》)
叔本华为天才下了一个界说:“天才只不过是最完全的客观性。”
(叔书,—,240)何以“天下清景不择贤愚而与之,然吾特疑端为我辈
设”?甚至“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设,世无诗人,即无此种境界”?这
全系乎观照者“客观性”的多寡甚至有无。一个诗人挣脱个人意志的奴
役,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性,他就能“苯天地之清气,以月露风云花鸟为
其性憎”(黄宗羲),就能“鸟啼花落,皆与神通”(袁枚);于是“天
下清景”,小而“流萤渡高阁”(韦应物)、“靖蜒立钓丝”(杜甫),
大而“长河落日圆”(王维)、“夜深千帐灯”(纳兰容苦),无不熙
熙然回巧献技于诗人之前,从而凝结成优美或壮美的艺术境界。反之,
“一个焦虑与匆遽的旅行者,他所看到的莱茵河及其堤岸。将不过是一
根直线,而河土的那些桥梁,也仅仅是同上述直线相交的若干直线而
已”。(叔书,三,145)或如《苟子?正名》中所说:“心忧恐,则口
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而不知其状。”何
以如此?“因为他们完全缺乏客观性”。(叔书,一,256)
可见,依王氏和叔本华,境界的创造者本身必须“合乎自然”,即
具有尽可能多的客观性,或者获得最大限度的心灵自由,而后“能观”;
也必“能观”,而后产生艺术的意境。这是“合乎自然”的一项至关重
要的内容。
乙、“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在
“理念”基础上的统一
——一境界的诞生
其次,为了适应与“唤起”诗人的这种“能观”,境界的客体必须
既“合乎自然”又“邻于理想”,而这两者的结合跟叔氏的“理念——
艺术的对象”说,关系极为密切。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氏曾援引叔本华谈及绘画雕刻中有关“人
类美”的一段重要议论。其中有云:
吾人于观人类之美后始认其美,但在真正之美术家,其认
识之也,极其明速之度;而其表出之也,胜乎自然之为。此由
吾人之自身即意志,而于此所判断及发见者,乃意志于最高级
(按,人类)之完全之客观化也。唯如是,吾人斯得有美之预
想。而在真正之天才,于美之预想外,更伴以非常之巧力。彼
子特别(按,个别,下同)之物中认全体之理念,遂解自然之
嗫嚅之言语而代言之,即以自然所百计而不能产出之美,现之
于绘画及雕刻中,而若语自然日:“此即汝之所欲言而不得者
也。”苟有判断之能力者必将应之曰:“是。”唯如是,故希
腊之天才能发见人类之美之形式,而永为万世雕刻家之模范。
唯如是,故吾人对自然于特别之境遇中所偶然成功者,而得认
其美。此美之预想乃自先天中所知者,即理想的也;比其现于
美术也,则为实际的。何则?此与后天中所与之自然物相合故
也。? .唯两者(按,诗与绘画雕刻)于其创造之途中必须有
经验以为之补助。夫然,故其先天中所已知者,得唤起而入于
明晰之意识,而后表出之事乃可得而能也。(叔书,一,287
——288)
叔本华这段论述将艺术作品中“自然”与“理想”的统一,放在“理念”
的基础上。总的看,王氏也是如此。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如下几点:
第一,审美静观以及再现于艺术中的境界的美,存在于“特别(个
别)之物”中被认出的代表其“全体”的“理念”。
理念,叔本华从柏拉图那里取来而用他自己的。“唯意志论”改造
过的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乃是“意志之完全的客观化”。在叔氏,有
两个世界:“意志世界”和“表象世界”。意志,作为先天的“自在之
物”,一种自发的盲目的从不停息的冲动,它是宇宙人生的本体。现实
世界从无机物、植物、动物到人,仅是这一意志的不同等级的客观化。
意志在人身上成为生活之“欲”,由此欲而产生出种种痛苦、罪恶。理
念,作为意志在某一对象上的恰当的客观化,只能“通过纯粹的静观而
被掌握”。(叔书,—,239)被诗人认出的理念,就内容言,是指存在
于某种自然物(包括人)本身的“内在本性”或“本质力量”;就形式
言,则指“代表”该自然物的“全体族类”、充分体现其内在“本质力
量”(它的这一侧面或另一侧面)之一种可观照的“永恒的形式”(同
上,253),一种超时空超因果的“单一的感性的图画”(同上,231)。
王氏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中云,“美术上之所表者,则非
概念,又非个象(按,个别物象),而以个象(按,个体形象)代表其
物之一种之全体,即上所谓实念(按即理念)者是也。”这样的“形式”
“图画”或“个象”,就是该自然物的理念,亦即在一定等级上的“意
志之恰当的客观化”。依叔本华,通过认识,意志本身是能够被超越的。
意志通过“个象”获得“恰当的客观化”时,它的本性才能被领悟。“惟
有作为这种认识的结果,意志才能超越它自己,从而终止跟它的表现密
不可分的痛苦”,并且被引向“光明”。(叔书,—,518)故诗人眼中
的这种“形式”、“图画”或“个象”,能使诗人一刹超出生活意志—
—痛苦的羁勒,而得到“自由”、“平和”与“审美的愉悦”。这在叔
氏,就叫做“纯粹的无意志的认识之境界”(the state of p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