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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建筑史 · 作者:佚名 · 字数:5,000 · 2026-10-09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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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兴盛则为建筑活动之一大动力。实物之在艺术表现上吸收有“希腊佛教式”

(Greece Buddhist)之种种圆和生动之雕刻,饰纹、花草、鸟兽、人物之表

现,乃脱汉时格调,创新作风,遗存至今者有石窟、佛塔、陵墓等。

四、隋、唐时期(公元590—906 年) 隋再一统中国,定都长安,大

兴土木,为唐代之序幕。唐为中国艺术之全盛及成熟时期。因政治安定,佛

道两教兴盛,宫殿寺观之建筑均为活跃。天宝乱后,及会昌、后周两次灭法,

建筑精华毁灭殆尽。现存实物除石窟寺及陵墓外,砖石佛塔最多。隋代一石

桥,唐末一木构佛殿,则为此期间最可贵之遗物。唐之建筑风格,既以倔强

粗壮胜,其手法又以柔和精美见长,诚蔚然大观。

五、五代、宋、辽、金时期(公元906—1280 年) 五代赵宋以后,

中国之艺术,开始华丽细致,至宋中叶以后乃趋纤靡文弱之势。宋、辽、金

均注重于宫殿之营建;其宫殿虽已毁尽,其佛寺殿宇之现存者,尚遍布华北

各省;至于塔幢,为数尤夥。作风手法,特征显著,规例谨慎,循旧制之途

径,增减嬗变不已。此期除遗留实物众多外,更有营造法式一书,为研究中

国历代建筑变迁之重要资料。

六、元、明、清时期(公元1280—1912 年) 元、明、清三代,奠都

北京,都市宫殿之规模,近代所未有。此期间建筑传统仍一仍古制。至明清

之交,始有西藏样式之输入外,更由耶稣会士,输入西洋样式。清工部工程

做法则例之刊行,则为清官式建筑之准绳。最后至清末,因与欧美接触频繁,

醒于新异,标准摇动,以西洋建筑之式样渗入都市,一时呈现不知所从之混

乱状态。于是民居市廛中,旧建筑之势力日弱。

七、民国时期(公元1912 年以后) 民国初年,建筑活动颇为沉滞。

迨欧美建筑续渐开拓其市场于中国各通商口岸,而留学欧美之中国建筑师亦

起而抗衡,于是欧式建筑之风大盛。近二十年来,建筑师始渐回顾及中国固

有之建筑,遂有采其式样以营建近代新建筑者。自此而后,建筑师对于其设

计样式均有其地域或时代式样之自觉,不若以前之惟传统是遵。今后之中国

建筑,亦将如今后世界各处之建筑,将减少其绝对之地方性。然因传统,背

景,民族气质等等原素之不同,亦将自成一家,但其形成,则尚有所待耳。

第三节 《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一 《营造法式》[1]

我国关于营造之术书极少,宋清两朝,各刊官书一部,为研究我国建筑

技术方面极重要资料。以下本篇所有术语及比较研究之标准,胥以此两书为

准绳焉。

《营造法式》,宋李诫著。诫,徽宗朝将作少监也。全书三十四卷,其

中关于样式制度者,有壕寨制度,说基础城寨等作法;石作制度,说石作之

结构与雕饰;大木作制度,说木构架方法,柱、梁、枋、额、斗拱、椽、榑

等;小木作制度,说门、窗、隔扇、藻井,乃至佛龛、道帐之形制;瓦作制

度,说用瓦及瓦饰之法;彩画作制度,说各级各色彩画。此外尚有估工算料

等方法。最后更附以壕寨、石作、大木、小木、彩画、雕作等图样焉。

书初刊于崇宁二年(公元1103 年),八百余年来,名词改变,样式演变,

加之士大夫之蔑视匠术,故其书已几无法解读。民国十八年,中国营造学社

成立,十余年来,从事于是书之研究,先自清代术书着手,加以实物之发展

与研究,其书始渐可读。

大木作制度为全书最重要部分,其中要点可归纳为下列诸项(第3 图):

一、材 契 材有二义:(一)指建筑物所用某标准大小之木材而言,

即斗拱上之拱,及所有与拱同广厚之木材是也。材之大小共分八等,视建筑

物之大小等第,而定其用材之等第。(二)一种度量单位:“各以其材之广,

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

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焉”。两材之间,以斗垫托其空

隙,其空隙距离为六分,称为栔。凡高一材一栔(即高二十一分)之材,谓

之足材。宋式建筑各部间之比例,皆以其所用材之材栔分为度量标准校注[1]。

二、斗与拱 斗拱由若干斗与拱垒叠而成,总称铺作。在柱头上者称“柱

头铺作”,在柱与柱之间者称“补间铺作”,在角柱之上者称“转角铺作”。

铺作中构材虽有斗,拱,昂三类,而斗又有四种,拱有五种,但在结构上,

其最重要者为集中全铺作重量之栌斗,及由栌斗向前后出跳之华拱。华拱之

上,或更用向下斜垂之昂,亦为出跳之主要构材,其出跳之数目自一跳至五

跳不等。昂尾斜上,压于梁或榑下,利用杠杆原理,以挑起檐部。栌斗中心

及每跳跳头或施横拱,谓之计心,或不施横拱,谓之偷心。横拱用一层者为

单拱,双层者为重拱。由出跳之多寡,偷心或计心,用华拱或用昂,单拱或

重拱,遂有各种不同之配合。

三、梁 梁因长短及地位之不同,各有不同名称。殿阁如用平暗(即天

花板),则平暗以下梁栿,谓之明栿,或作月梁,或作直梁,平暗以上另有

草栿以承屋盖之重,不加刨整。梁断面之大小,按长短而异,但其断面之高

与厚,则一律以三与二之比例为准则。

四、柱 柱之长短,及柱径大小,虽有规定,但不甚严格,视屋之种类

及大小,自径一材一栔至三材不等。柱有直柱及梭柱之别:梭柱上段三分之

一,卷杀渐收,如希腊罗马柱之entasis。用柱之制,有特可注意者:(一)

角柱生起,自当心间向角,将柱渐加高,可以加增翘起之感;(二)侧脚,

立柱时令柱首微侧向内。此两者俱能增加安定之感。

五、举 折 即定屋顶坡度及屋盖曲面线之方法也。求此曲面线,谓之

定侧样。其坡度最缓和者,如两椽小屋,为二与一比之坡度,最陡峻者如殿

阁,为三与二比之坡度,其余厅堂廊屋等各有差,谓之举高。其曲线则按每

榑中线,自上每缝减去举高之十分之一,次缝减二十分之一等等。愈低而减

愈少,然后联缀以成屋顶断面之曲线,谓之折屋。

除上列五项外,它如阑额、角梁、榑、椽、侏儒柱等,均各有规定。我

国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构材,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

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

此外小木作制度,如门窗隔扇之制,后世尚沿其制,变迁不甚剧烈。平

棋分格,或正方或长方无定。藻井多作小斗拱为饰。至于佛龛道帐,亦均施

小斗拱,在图案上甚为“建筑化”。建筑与家具等物关系之密切,自古皆然

也。

瓦及瓦饰,对于鸱尾蹲兽之大小与数目,依殿屋之大小亦有规定。屋瓦

有筒瓦、板瓦,为我国数千年传统定法。屋脊用板瓦堆叠,则后世所不见。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

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关于法式各部方法细节,如各种斗与拱之大小及斫造法,梁柱阑枋之卷

杀,举折之详细方法,柱础勾栏等华饰之雕镌,彩画作各种华纹及颜色之调

配等,书中皆指示极详,颇似现代教科书之体裁。第六章宋辽金实物研究及

特征分析中,当将各项比较详论之。

二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2]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 年)清工部所颁布关

于建筑之术书也。全书七十四卷,前二十七卷为二十七种不同之建筑物:大

殿、厅堂、箭楼、角楼、仓库、凉亭等每件之结构,依构材之实在尺寸叙述。

就著书体裁论,虽以此二十七种实在尺寸,可以类推其余,然较之《营造法

式》先说明原则与方式,则不免见拙矣。自卷二十八至卷四十为斗拱之做法;

安装法及尺寸。其尺寸自斗口一寸起,每等加五分,至斗口六寸止,共计十

一等,较之宋式乃多三等焉。自卷四十一至四十七为门窗隔扇,石作、瓦作、

土作等做法。关于设计样式者止于此。以下二十四卷则为各作工料之估计。

此书之长在二十七种建筑物各件尺寸之准确,而此亦即其短处,因其未

归纳规定尺寸为原则,俾可大小适应可用也。此外如拱头昂嘴等细节之卷杀

或斫割法,以及彩画制度,为建筑样式所最富于时代特征者,皆未叙述,是

其缺憾。幸现存实物甚多。研究匪难,可以实物之研究,补此遗漏。在图样

方面,则仅有前二十七卷每种建筑物之横断面图二十七帧,各部详图及彩画

图均付缺如。

就此书之前四十七卷,可得若干原则,均对于图案样式有重大关系者(第

4 图)。

一、材之减高 宋代材高(即材广)十五分,厚十分,栔六分,故足材

高二十一分,清式似已完全失去材栔分之观念,而代以斗口。斗口者即宋式

之材厚也。斗拱比例亦以斗口之倍数或分数为准。如斗口一寸,则拱高一寸

四分,谓之单材拱,所谓正心枋或拱者,高二寸,此十与二十之比,即宋式

材厚十分与足材广二十一分之比之变身也。在柱心线上,宋式用多层柱头枋,

枋与枋间以斗垫托,其空隙或以灰泥抹塞。至清式则以多层正心枋(足材)

相贴叠垒,不复留斗,或栔之余隙矣。除此基本观念之改变外,铺作中各件

间之比例与关系,仍大致保持古制。

二、柱径柱高之规定 清式柱径规定为六斗口,等于宋式四材,其柱

高六十斗口,为径之十倍。于是比例上,柱大而斗拱小,遂形成斗拱纤小之

现象,其补间铺作(清称“平身科”)乃增多至七八朵。

三、以斗拱攒数定修广 清式补间斗拱既增多,于是铺作间相互之距

离遂亦规定,为十一斗口,因此柱之分配,柱间之距离,面阔进深之尺度,

皆以两朵间距离十一斗口之倍数为准则焉。

四、角柱不生起 清式角柱与平柱同高,且柱均为直柱,无卷杀,故不

若宋式轮廓之秀丽与柔和,但侧脚则仍为定法。

五、梁断面之加宽 宋式梁枋断面高宽均为三与二之比。至清式则改为

五与四或六与五之比,在力学上不若宋式之合理。且其梁之宽,不问实物大

小,一律为“以柱径加二寸定厚”,亦为最不合理之做法。梁均为直梁,月

梁之制为清官式所无。

六、举 架 宋所谓举折之制,清称举架,两者所得结果虽约略相同,

但其基本观念则完全改变。宋式之举折,先定举高,然后自上而下,每榑缝

下拆少许,而成曲面线。清式则自下起,第一步(即宋所谓缝)五举(即第

一步举之高等于第一步水平长度之十分之五);第二步六举,第三步六?五

举,第四步七?五举乃至九举等。各步举度递增,相缀而成曲线,其屋脊之

地位,乃由下逐步递举而得,非若宋式之预定者。其结果清式屋盖较宋式屋

盖陡峻,遂成为两时期各有特征之一。

清式殿阁之柱额梁枋等均以生硬之直线直角构成,其屋盖陡峻崇高,而

檐下斗拱,则纤小繁缛,故其轮廓结构,均不若宋式之生动豪放及自然,盖

各部所定规则,成为固执之尺寸问题,已有若干与先前结构部分之适当比例

脱去联系也。

[1] 商务印书馆民国八年石印本;民国十四年仿宋重刊本,见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

[2] 清工部颁行本,见梁思成《清式营造则例》。

校注[1]据近年研究《法式》规定建筑各部间之比例,及结构构件长短,截面用度量单位,均以

“分”(即材高1/15)为准。

第二章 上古时期

第一节 上 古

中国建筑之原始,究起自何时,殆将永远笼罩于史前之玄秘中。“上古

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蔽风雨”[1]。此固为后世

之推测,然其所说穴居之习,固无疑义,直至今日,河南山西一带居民,穴

居仍极普遍。宫室与穴居可以同时并存,未必前后相替也。

殷商以前,史难置信,姑集所纪。黄帝(公元前27 世纪顷?),“邑于

涿鹿之阿。迁陟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卫”,当时显然未有固定之城郭宫

室[2]。至尧之时(公元前23 世纪顷?),则“堂崇三尺,茅茨不剪”[见注2],

后世虽以此颂尧之俭德,实亦可解为当时技术之简拙。至舜所居,则“一年

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见注2]。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初期之

都市已开始形成。“禹卑宫室,致费于沟淢”[3],则因宫室已渐华侈,然后

可以“卑”之。

至殷代末年(公元前12 世纪顷),纣王广作宫室,益广囿苑,“南距朝

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4]。然周武王革命之后,已全部被毁。

箕子自朝鲜“朝周,过故殷虚,感宫室毁坏生禾黍”而伤之[5]。其后约三千

年,乃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予以发掘,发现若干建筑遗址。其中有

多数土筑殿基,上置大石卵柱础,行列井然。柱础之上,且有覆以铜櫍者。

其中若干处之木柱之遗炭尚宛然存在,盖兵乱中所焚毁也。除殿基外,尚有

门屋,水沟等遗址在。其全部布置颇有条理[6]。后代中国建筑之若干特征,

如阶基上立木柱之构架制,平面上以多数分座建筑组合为一院之布置,已可

确考矣。

与殷末约略同时者,有周文王之祖父太王由原始穴居之情形下,迁至岐

下,相量地亩,召命工官匠役,建作家室宗朝门庭,咏于《诗经》[7]。

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镐,在今长安之南。《诗经》亦有赋此区域之建筑

者[8]。

据《诗经》所咏,得知陕西一带当时之建筑乃以版筑为主要方法,然而

屋顶之如翼,木柱之采用,庭院之平正,已成定法。丰镐建筑虽已无存,然

其遗址尚可考。

文王于营国筑室之余,且与民共台池鸟兽之乐,作灵囿,内有灵台灵沼,

为中国史传中最古之公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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