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于大病之后。温补为贵。头摇目窜而气喘兮。上工莫医。口噤鼻张而足凉兮。灵丹何济。
闭目兮无魂。狂叫兮多祟。不知吞吐者死。反加闷乱者危。既明症候。须知调理。胎毒兮甘
草黄连。食积兮白术枳壳。急掠搐掣。以导赤泻青。慢惊螈 。以补中益气。集圣治疳。备
急去积。抱龙丸化痰镇惊。胃苓丸补中开胃。夜啼兮退热凉心。晡热兮养血升提。理中主泻
。香连止痢。积热不除。凉惊丸大有神功。沉寒难瘳。养脾丸最为秘密。痰火攻兮三黄丸。
谷下兮一粒金。柴芩治疟。月蝉消痞。潮热金花。咳嗽玉液。疮疥胡麻。丹瘤凉膈。吐泻而
渴兮。白术可投。烦热而渴兮。益元为最。丹疹兮消毒。腹痛兮脾积。鼻衄咳血茅花。木舌
重舌针刺。口疮不愈者洗心。腹胀不食者平胃。五拗治啼。四苓利水。退黄消肿。胃苓加减
以堪行。破积安虫。集圣从容而可治。大抵小儿易为虚实。调理但取其平。补泻无过其剂。
尤忌巴牛。勿多金石。辛热走气以耗阴。苦寒败阳而损胃。如逢食积。解之不可或迟。若过
虚羸。补之尤为至急。才少俄延。便成劳毙。
<目录>卷之一
<篇名>胎疾
属性:小儿自初生至周岁有疾者。皆为胎疾。
气。阳也。血。阴也。人之有生。受气于父。阳之变也。成形于母。阴之合也。阴阳变
成其身。身之中形藏四。头面一也。耳目口鼻二也。手足三也。皮肉筋骨四也。神藏五。心
藏神。肝藏魂。脾藏意。肺藏魄。肾藏志是也。凡九藏者。皆父母一体而分者也。形拘于一
偏。而不能相通者。阴之静也。神随感而动者。阳之动也。儿之初生。只是一块血肉耳。虽
有形而无所用。虽有五脏。而无其神。犹空藏也。至于变蒸之后。皮肉筋骨。以渐而坚。声
色臭味。以渐而加。志意智能。以渐而发。知觉运动。而始成童。此天地生物之心。至诚不
息也。有因父母禀受所生者。胎弱胎毒是也。胎弱者。禀受于气之不足也。子于父母。一体
而分。如受肺之气为毛皮。肺气不足。则皮脆薄怯寒。毛发不生。受心之气为血脉。心气不
足。则血不华色,面无光彩。受脾之气为肉。脾气不足。则肌肉不生。手足如削。受肝之气
为筋。肝气不足。则筋不束骨。机关不利。受肾之气为骨。肾气不足。则骨软。此胎禀之病
。当随其藏气求之。肝肾心气不足。宜六味地黄丸主之。脾肺不足者。宜参苓白术丸主之。
子之羸弱。皆父母精血之弱也。所谓父强母弱。生女必羸。父弱母强。生男必弱者是也。故
儿有头破。颅解。神慢。气少。项软。头倾。手足痿弱。齿生不齐。发生不黑。行走坐立。
要人扶掖。皆胎禀不足也。并宜六味地黄丸主之。
胎毒者。精血中之火毒。即命门相火之毒。命门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也。观东
瘤之论。丹溪胎毒之论。治法可见矣。古方有解毒之方。如黄连甘草法。又有育婴解毒延龄
丹。皆良方也。予新立一方。用丹溪三补丸方。苓连 半生用半酒炒。甘草半生半炙各等分
为末。雪水丸麻子大。朱砂雄黄为衣。名曰生熟解毒丸。小儿日与食之佳。
有胎毒所生者。如虫疥流丹。浸淫湿疮。痈疖结核。重舌木舌。鹅口口疮。与夫胎热胎
黄胎惊之类。儿之初生。有病多属胎毒。如一腊之脐风。百 之痰嗽。难治。恰半岁而真搐
者凶。未一岁而流丹者死。是也。况初生之儿。肠胃薄小。血气未充。药石则难进也。荣卫
微弱。筋脉未实。针灸则难用也。业幼科者。慎毋忽诸。
一小儿丹发于脸。眼中红肿。手不可近。三日死。
一小儿生下一月后。遍身虫疥浸淫湿烂。其皮如脱。日夜啼。忽一日。其疮尽隐。发搐
或问。胎禀不足之证。得于父母有生之初。如何医得。予曰。诸器破损者。尚可补之。
胎弱者。不可补之乎。贵得其要也。夫男女之生。受气于父。成形于母。故父母强者。生子
亦强。父母弱者。生子亦弱。所以肥瘦长短。大小妍媸。皆肖父母也。儿受父母之精血以生
。凡五脏不足者。古人用地黄丸主之。或曰。五脏不足。而专补肾何也。曰。太极初分。天
一生水。精血妙合。先生两肾。肾者五脏之根本。经曰。植木者必培其根。此之谓也。
或问胎毒之说。予曰。先贤论之详矣。盖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胎之欲也。
火也。故思虑之妄。火生于心。恚怒之发。火生于肝。悲哀之过。火生于肺。酒肉之餍。火
生于脾。淫佚之纵。火起于肾。五欲之火。隐于母血之中。即是毒也。男女交媾。精气凝结
。毒亦附焉。此胎毒之原也。如谓儿在母腹。饥则食母之血。渴则饮母之血。及其破胎而出
。口有余血。拭之不净。咽下腹中。是谓胎毒。斯言也。一人倡之。百人和之。未有辩之者
。此书之不可尽信也。胚胎资始。父精所生。身体资生。母血所养。是水珠露花。男女渐分
,毫发筋骨。形象斯具。诞弥厥月。气足形全。乃破胎而生矣。初在母腹之时。如鸟之雏。
伏于卵壳之中。何所饮食也。口内之血。乃母临产。恶露渍入口中。未必是母腹中所衔之血
也。既云咽下腹中。则入于大肠界。从大便出矣。安得留
一儿颈细。其父尝问于予。可养何如。予曰。颈者头之茎也。颈细则不能任元。在父母
调养之。八岁后再议。至五岁死。
一儿解颅。未一岁认字念书。父母甚爱之。予曰。此儿胎禀不足。肾虚颅解。真阳弱矣
。聪慧早发。真阳泄矣。恐遗父母忧。未一岁而发搐死。
一儿周岁后多笑。予曰。此儿难养。父问其故。予曰。肾为水。心为火。水阴火阳。阴
常不
。待人引之而笑者。此有情也。见人自笑者。此无情也。后以痘疮而死。
一儿头缝四破。皮光而急。两眼甚小。予曰。脑者髓之海也。肾主骨髓。中有伏火。故
髓热而头破。额颅大而眼楞小也。宜服地黄丸。父母不信。至十四岁而死。
一儿发搐。五日不醒。药石难入。予针其三里合谷人中而醒。父母喜曰。吾儿未出痘疹
。愿
。可保无事。若在近年不敢许。次年果以痘疹死。
一儿四岁。出痘时颈软头倾。不能自举。予谓其父曰。此儿胎禀不足。疮毒正发。壮火
食气。亟补元气。使痘易发易压。幸而保全。再补其阴。不然恐难出二八数也。乃大作调元汤。
连服之获安。
有三因所生者。衣太浓则热。太薄则冷。冷热之伤。此外因也。乳多则饱。乳少则饥。
之伤。此内因也。客忤中恶。坠仆折伤。此不内不外因也。若顺乎天时。适其寒温。则不伤
冷伤热矣。慎择乳母。节其饮食。则不伤饥饱。调护之久。爱惜之深,必无纵弛之失也。慎
勿使庸医。妄投汤药。误儿性命。
<目录>卷之一
<篇名>脐风
属性:治未病。脐在两肾之间。任冲督脉之所系也。儿之初生。断脐护脐。不可不慎。故断脐
。隔衣咬断者。上也。以火燎而断之。次也。以剪断之。以火烙之。又其次也。护脐之法。
脐既断矣。用软布缠裹。待干自落。勿使犯去也。三朝洗儿。当护其脐。勿使水渍入也。脐
落之后。当换抱裙。勿使尿湿浸及脐中也。如此调护。则无脐风之病。所谓上工治未病。十
得十全也。
治初病。儿生旬日之后。脐风为恶病也。凡觉小儿喷嚏多啼。此脐风欲发之候。急抱小
明处。审视口中上 。有泡如珠如米。或聚或散。此病根也。其色白者初起也。黄者久也
。可用银挖耳。轻手刮出。煎甘草薄荷汤拭洗之。预取桑白皮汁涂之。自此日日视之。有则
去之。不可因循。以贻后祸。所谓中工治初病。十全六七也。
治已病。不知保护于未病之先。不知调护于初病之日。其泡子落入腹中。变为三证。一曰撮
口。二曰噤风。三曰锁肚。证虽不同。皆脐风也。撮口证儿多啼。口频撮者。此脐腹痛也。
可用雄黄解毒丸。加乳香没药各五分。丸如黍米大。每服五丸。竹沥生姜自然汁送下。利去
恶涎良。外用蕲艾炒熟杵烂。护其脐。频换。使暖温之气不绝也。不乳者不治。
噤风证。牙关紧急。不能吮乳。啼声不出发搐者。不治。 锁肚证。脐突青肿。肚腹胀
青筋浮露。大便涩不通者。不治。 或问脐风三证。古人有方。何谓不治。予曰。一腊之内
。谓初生八日。草木方萌。稍有触犯。即便折伤。经曰根于中者。命曰神机。神去则机息。
故噤风者。乳食不得入。则机废于上矣。锁肚者。便溺不得通。则机废于下矣。所谓出入废
则神机化灭者。是也。神出机息。虽有神丹。不可为也。岂蜈蚣蚕蝎诸毒药之可治耶。
一小儿生后三日。啼哭不乳。予视其证非脐风。乃脐腹痛也。取蕲艾杵烂。火上烘热。
掩其脐上。以帛勒之。须臾吮乳而不啼矣。
一小儿生八日。喷嚏多啼。请予视。予曰。此脐风也。视其上 果有泡。色变黄矣。乃
挖耳刮去之。其父惨然。爱惜之心见于形色。故去之未尽也。有老妪闻之。急使婢女告其父
。当急去之。其言迫切。父益惧。自取银挖耳刮之不惜也。遣人告予。予回书曰。旬日后当
发惊风。后果病。迎予治之。许浓报。且泣曰。予三十六岁得此一子也。予曰。无伤。投以
至圣保命丹而愈。
<目录>卷之一
<篇名>变蒸
属性:变蒸非病也。乃儿长生之次第也。儿生之后。凡三十二日一变。变则发热。昏睡不乳。
非病也。恐人不知。误疑为热而汗下之。诛罚无过。名曰大惑。或误以变蒸得于胎病中者。
或曰。儿之生也。初无变蒸。既生之后。当以三十二日一变。至于三百八十四日之后。又无
变者。何也。曰。初无变蒸者藏诸用。阴之阖也。中有变者显诸仁。阳之斗也。终无变者。
阴阳阖辟之机成。故不复蒸也。故儿之初生。语其皮肉。则未实也。语其筋骨。则未坚也。
语其肠胃。则谷气未充也。语其神智。则未发开也。只是一块血肉耳。至于三百八十四日。
然后脏腑气足。经络脉满。谷肉果菜。以渐而食。方成人也。
或曰。变蒸之日。必以三十二日者。何也。曰。易传云。 之为易。易者。变易也。不
易。不足以见天地生物之心。人有五脏六腑。以配手足十二经络。腑属阳以配阳卦三十二。
脏属阴以配阴卦三十二。取其一脏一腑。各以三十二日一小变。六十四日一大变。阳卦之爻
。一百九十二。合岁并闰月。凡三百八十四爻。所以变蒸一期之日。三百八十四。以应六十
四卦爻之数也。或曰。三十二日一小变。六十四日一大变。所生者何物也。所生之物。亦有
说欤。曰。形既生矣。复何生也。所生者。五脏之知觉运动也。故初生三十二日一变。生足
少阴肾癸水。肾之精也。六十四日二变。生足太阳膀胱壬水。而肾与膀胱一脏一腑之气成矣
。此天一生水也。水之精为瞳子。此后始能认人矣。九十六日三变。生手少阴心丁火。一百
二十八日四变。生手太阳小肠丙火。而心与小肠一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地二生火也。火之精
为神。此后能嬉笑矣。一百六十日五变。生足厥阴肝乙木。一百九十二日六变。生足少阳胆
甲木。而肝与胆一脏一腑。受气足而神合矣。此天三生木也。木之精为筋。此后能坐矣。二
百二十四日七变。生手太阴肺辛金。二百五十六日八变。生手阳明大肠庚金。而肺与太阳一
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地四生金也。金之精为声。此后始能习人语矣。二百八十八日九变。生
足太阴脾己土。三百二十日十变。生足阳明胃戊土。乃脾胃一脏一腑之气足矣。此天五生土
也。土之精为肉。脾胃主四肢。此后能匍匐矣。三百五十二日十一变。生手厥阴心包络。三
百八十四日十二变。生手少阳三焦配肾。肾主骨髓。自此能坐能立能行矣。变蒸已足。形神
俱全矣。正如蚕之眠。不如是不足成人矣。凡一变之过。则筋骨手足以渐而坚。知觉运动以
渐而发。日异而月不同。曰变者。变易也。曰蒸者。发热也。祖训云。变蒸虽是胎病。非胎
热胎毒可比矣。此少阴生长之气。发育万物者。儿之强者。虽有是病不觉。气弱者始见。如
变后形体渐长。知识渐增。反为无病儿也。故无治也。古方黑子散。姑置之可也。其间或有
未及期而发热者。或有变过热留而不除者。抑有他故。须详察之。如昏睡不乳。则不须治。
待其自退。
<目录>卷之一
<篇名>变蒸兼证
属性:变蒸之时。有外感风寒者。宜发散。惺惺散主之。按摩法亦可用也。有内伤乳食者。宜
导。胃苓丸生之。轻则节之可也。有被惊吓及客忤者。安神丸至圣保命丹。如变蒸而后发病
。以治病为主。慎勿犯其胃气。咳嗽。甘草桔梗汤加阿胶。吐泻。理中汤加藿香叶。惊风。
琥珀抱龙丸。泻青丸。导赤散。如受病后而变蒸。以养正补脾为主。钱氏异功散加对病之药
。惺惺散。四君子汤加苏叶。加防风。
湖广按察司宪长。有子九月发热。恐是痘疹。差人来取予。往视之。非痘。是变蒸也。
。何以辨之。予曰。以日计之。有当变蒸之期。以证察之。亦无痘疹之症。公问。痘何证也
。予曰。痘者五脏之液毒也。故五脏各见一证。呵欠惊悸心也。项急顿闷肝也。咳嗽喷嚏肺
也。吐泻昏睡脾也。身体皆凉肾也。今公子无之。知非痘。乃变蒸将退也。次日果安。公喜
曰。汝术甚精。赠以白金五两。应付而归。
本县胡正瞿。有子二月。发热不乳。予见之。虽似变蒸非变蒸。时乳母皆肥健。必因伤
乳发热也。令损之。次日热退而安矣。
<目录>卷之一
<篇名>幼疾
属性:(儿生一岁后。至七岁后。变蒸已足。脉虽难诊。口则能言。病多伤食之证。八岁以后
。有脉可诊。证与大人同。但用剂小耳。)
有因气动而病生于内者。如盘肠内吊蛔虫癖块之类。有因气动而病生于外者。重舌木舌
口口疮。痈疽疮癣之类。有不因气动而病生内者。如伤饮食生冷之类。有不因气动而病生于